2020年改名字容易吗

名字好改吗

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
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位于山东半岛莱州湾畔,北濒渤海,东临招远市,西、南与本市西由、朱桥两镇接壤,总面积 77.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4.2万亩,优质果园面积 2.6万亩,海湾扇贝养殖面积 8000 亩。1958年建滕家公社,1984年改为金城镇,辖原家、凤毛寨、大西庄、西季、胡家、小西庄、大官庄、小官庄、南吕、滕南、滕北、北觉于家、北觉孙家、后坡一村、后坡二村、后坡三村、石虎咀、埠西、海北咀、沙岭、马塘、鲍李、罗家、城子、焦家、东季、金城吕家、贾家、龙埠、冷家、红布、草坡、新城、城后王家、城后万家、城后张家、城后曲家、城后刘家38个行政村,总人口 3.8 万人。 金城镇属沿海平原 ,位于东经 120 °06’,北纬 37° 25’,气候属暖温带季风区域,这里依山傍海,气候宜人,四季分明,环境优雅,年平均气温 12.4℃,日照2669 小时,积温 3800-4000℃。
她不仅以碧海金滩、 松林叠翠、风光秀美、空气清新而成为中外游客留恋忘返的度假胜地,更以其 35 华里长的"黄金海岸"、盛产的灰刺参、莱州梭子蟹、加吉鱼、大对虾等数十种海珍品以及位居全国乡镇之首的黄金储量和黄金生产基地而驰名享誉海内外,先后被授予"中国海湾扇贝之乡"、 "全国海湾扇贝第一镇"、 "优质苹果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红富士苹果)示范基地"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自 70 年代初,先后建起了新城、焦家两处省属大型金矿,望儿山、金城两处市属大型金矿和一处镇属龙埠金矿,并建起省属黄金电力实业公司一处,市属黄金冶炼厂一处,年产黄金 38 万两,约占山东省黄金总产量的 1/4 。金城镇素有"金山银海天府宝地、能人贤士钟灵之乡"之美誉,堪称是渤海湾金项链上的一颗明珠。
金城镇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迅猛发展。工业生产在改革开放后得到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建筑、建材、橡胶、化工、纺织、食品等十多个门类、88 个品种,并有 20 多种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其中,橡胶油封、密封圈、各种索具配件和模锻冲压产品等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农业在确保粮油生产稳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以林果、水产、蔬菜、畜牧等为主导产业的优质高效农业。共发展优质红富士苹果面积 2.3 万亩,年总产量 3750 万公斤。其中, 4000 亩果园基地被列入省"三O"工程项目。大力发展名、优、特、新果品,引进栽种红将军苹果、新幸梨、丰水梨、大雪枣、莱选一号桃、凯特杏等,以其味道甜美、色泽鲜艳畅销国内外。利用温室大棚反季节种植的各类洋香瓜、大樱桃、油桃、雪桃等果品也已初具规模。现建成2000亩绿色食品(果品)生产基地。金城镇已成为莱州市最大的优质果品产业镇。
金城海区水流急,微生物含量多,是天然的海珍品养殖区。自80年代中期,金城镇就开始进行海湾扇贝养殖,养殖面积最多时达 12000 亩,曾创下海湾扇贝平均单产 5560 公斤、鲜贝出柱率16.7%的全国最高记录。金城扇贝以其肉嫩、柱大、味鲜而畅销全国,并远销日本、美国、加拿大等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该镇不断调整养殖业结构,优化沿海养殖环境,新增藻类、投饵性养殖品种300多亩,成功进行了笼养海胆、梭子蟹、海参等新品种试验,并不断探讨工厂化养殖,共有22个单位建成工厂化温室大棚72个,总水体达 20000方,为开发多品种养殖、保持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金城镇不仅资源丰富,而且交通便利,206 国道、文(登)三(山岛)公路以及将要开通的德(州)烟(台)铁路大(家洼)莱(州)龙(口)段纵横穿越全镇,新建文(文三线)石(虎嘴)水泥路直通海岸;北距龙口港 25 公里,西距莱州港 10 公里,南距青岛机场 160 公里、 潍坊火车站 100 公里。金城镇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旖旎的山水风光,悠久的人文历史,富庶的文明村庄和美好的发展前景,令人神往,让人留恋,催人奋进。美丽富饶的金城必将成为海内外客商旅游、开发、投资兴业的祥瑞福地。 勤劳、朴实、善良的金城人民,热诚欢迎中外宾朋前来金城投资开发各类资源,共游金滩碧海,同览秀美风光。金城镇党委、恭请各级领导莅临金城,检查指导各项工作,促进金城事业以发展。
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为金城经济的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2004年,全镇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663千万元,人均纯收入 4709 元。全镇经济繁荣、政通人和、人民富庶、社会安定,在山东省百强乡镇中屈指可数。
金城镇为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努力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基础设施日臻完备。先进的程控交换机、高标准的文化娱乐中心、多功能的影剧院以及海滨疗养院、海水浴场等一大批基础设施和文化、卫生、娱乐、旅游设施,丰富了群众生活,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了全镇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宽敞的府前柏油路,已经实现了"绿、亮、美",占地 50 亩的"金城新村"已具规模,文化游园、街心公园、半封闭农贸市场、沿街两侧二层商品楼将金城点缀得丰富多。金城正在日新月异地向着现代化新城镇目标迈进。

户口改名字容易吗

名门世家女就是出身和教养都良好的女孩。比如女孩的祖父是某某文豪啊,外祖是某某将军啊之类的。属于X三代以上。

改名字好改吗?

改名字挺好改的,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去当地即可

改名字好改吗

法律分析:改名字好改,如果是成年人自己本人需要改姓名的,带好户口本和身份证直接去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就可以了。如果是给孩子改名字的,则需要父母都同意,然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可。申请通过之后,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本上对姓名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20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很多人的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一般不会改变的,我们的名字在公安机关登记后,在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改名的话,我们的很多的社会信息就会随着改变,所以改名字一定要慎重。那么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呢?

户口本改名字特别提醒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户口本改名字具体流程步骤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户口本改名字的程序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元。

成人户口本改名程序

《中华人民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中华人民姓名条例》;第7条

第1条 中华民国国民之本名,以一个为限,并以户籍登记之姓名为本名。

原住民之姓名登记,依其文化惯俗为之;其已依汉人姓名登记者,得申请回复其传统姓名;回复传统姓名者,得申请回复原有汉人姓名。但以一次为限。

中华民国国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结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应符合我国国民使用姓名之习惯;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归化我国国籍者,其中文姓氏,亦同。

第2条 户籍登记之姓名,应使用教育部编订之国语辞典或辞源、辞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原住民之传统姓名或汉人姓名,均得以传统姓名之罗马拼音并列登记,不受前条第一项规定之限制。姓名文字未使用第一项所定通用字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记。

第3条 国民依法令之行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均应使用本名。

第4条 学历、资历、执照及其它证件应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无效。

第5条 财产之取得、设定、丧失、变更、存储或其它登记时,应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不予受理。

第6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改姓:

一被认领者。

二被收养或终止收养者。

三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姓与行使亲权之父或母姓不同者。

四、原住民因改汉姓造成家族姓氏误植者。

五、其它依法改姓者。

夫妻之一方得申请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复其本姓;其回复本姓者,于同一婚姻关系存续中,以一次为限。

第7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改名:

一、同时在一机关、机构、团体或学校服务或肄业,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与三亲等以内直系尊亲属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时在一直辖市、县(市)居住六个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铨叙时发现姓名完全相同,经铨叙机关通知者。

五与经通缉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依前项第六款申请改名者,以二次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应于成年后始得为之。

第8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请更改姓名:

一原名译音过长或不正确者。

二出世为僧尼者或僧尼而还俗者。

三因执行公务之必要,应更改姓名者。

第9条 在本条例施行前,有第四条、第五条所定未使用本名情事者,应于本条例施行后,向原权责机关(构)、学校、团体申请更正为本名;有第四条所定未使用本名情事者,得以学历、资历、执照、其它证件或其它足资证明文件之名字为准,向户政事务所申请更正本名。

前项之申请,以一次为限。

第10条 依前四条规定申请改姓、冠姓、回复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以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为申请人。因收养或终止收养而须改姓者,办理收养或终止收养登记之申请人,均得为改姓申请人。

第11条 依本条例申请改姓、冠姓、回复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户籍登记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12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经通缉或羁押者。

二受宣告强制工作或交付感训处分之裁判确定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决确定而未受缓刑或易科罚金之宣告者。但过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间,自裁判确定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满五年止。

根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 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 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户口改名字申请书 范文

范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的名字叫×××,由于×××原因,我的名字一直被误作为×××,与我的(身份证学籍等)不符,现给我的生活/学习带来了许多不便.为了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特申请将原误名改为×××.谨请领导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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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麻烦吗,需要什么手续吗?

名字可以改很多次。
但是成年后改名字比较麻烦。16周岁以后,改名字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户口本上改名字是需要相关的程序和流程,改名字的审核结果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会得到通知的。
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
因此,没有充分理由,公安部门不轻易给予更改,如果是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公安部门也要暂缓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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