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发展类型有哪些特点和作用

人类经历的一般婚姻形态有哪些方面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曾出现过许多形形 *** 的婚姻形式。

一、抢夺婚:俗名叫抢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是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

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之间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

二、买卖婚:是族外婚议婚的发展,是私有制婚姻的代表形式。

男女双方没有权力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

男女的父母定好了以后,男方便用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妻。

三、服役婚:这是原始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的一种婚俗。

它是以男方赴女方家服劳役为条件,换娶妻子到本氏族或本家族中来。

服役的期限各地不一,通常为3~7年,长者达10余年,也有的服役到婚后生育子女,方可携妻返家。

四、表亲婚: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互相缔结的婚配形式,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风,曾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

五、交换婚:是古代族外婚的一种古俗形式,它是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的做法,是古代以人易人,对等交换的族外婚的延伸。

六、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

七、招养婚:就是人们常说的“入赘”,口语称“招养老女婿”。

八、招养夫婚:是一种重婚的一妻多夫的变异形式。

如女方的丈夫因病或因残等原因不能参加劳动,再招回一位男子共同生活。

九、典妻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形式。

又称“承典婚”、“租妻婚”、“借肚皮”、“租肚子”等,实际就是“借妻生子”或叫“借腹生子”。

十、童养婚: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婚俗之一。

大多是有了子嗣后的人家,抱养别家的女儿作为养女,到了该女子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十一、指腹婚:包办婚姻的一种变态形式,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时怀孕, 父母便指腹为媒, 若所生为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妻。

十二、:又称嫁殉婚,娶殉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形式。

它的特点表现为男女两方是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

十三、共妻婚:是旧社会主要流行于裕固族中的古俗,其表现形式为:哥哥先娶了妻子,经过一段家庭生活之后,弟弟也慢慢加入婚姻关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十四、“阿注婚”:此婚俗流行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类型。

十五、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婚俗。

在日间,男女很少单独相处,只能在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意中人表达心意。

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便在日间的聚会上约好女子,到半夜的时候再到女子的“花楼”相会。

十六、试验婚:是未正式结婚前先试行同居的婚俗。

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它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十七、自愿婚:以男女双方以 *** 为手段的正常婚俗,双方在经济、情感、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与均衡。

简述婚姻有哪些类型,并说明其特点?

这个简答题范围太宽泛了,不好回答。

婚姻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1. 从夫妻结合的动机看夫妻的结合(结婚)是由各种动机促成的。动机的不同对于以后夫妻关系的发展影响很大,下面就根据这个认识分别叙述。当初,夫妻的结婚动机未必一致,因此,一开始便将两人都分为一个类型多少有些牵强附会。多数情况是,一方的动机感染了另一方,然后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渐渐使双方变为同一类型。1)爱情型 以俩人的爱情为主要动机而结婚的夫妻,根据其爱情的源泉可分为①肉体派爱情和②人格派爱情。 ①所谓肉体派爱情型,是指校对方肉体和性的魅力强烈吸引而结婚的类型。从男女结合来说,这当然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如果缺少这个重要因素,夫妻便无法结合。当一见钟情和外貌的美好等以性作为重要因素时,往往就要把作为夫妻所不可少的其他重要因素忽略掉。事实上,这一开始就成了不安定的类型。在新婚夫妻的交往中,这个性格很明显。相互使对方充分地得到性的满足,是夫妻结合的一个重要条件。可是,对于天生乱婚的人来说,不管怎样,只要对方性的魅力突然减退,而爱情就有转移的可能。越是看重对象性的魅力的人,这种倾向就越是明显。因此,虽然当初的爱情始于肉体感,但如若不进一步扩展为生活上正常人的魅力,那么,这种爱情是难以持久的。很多男性因美女有性的魅力而向她求婚,美女的性的魅力越大,危险也就越大。正因为如此,一个男人越是把女性的性魅力作为选择伴侣的第一标准,他使婚后生活持续下去的意志和态度就越成问题。早在400年前蒙太尼在他的随想录中写道:“从未见过由美与爱欲促成的结婚会始终不渝。结婚没有坚定不渝的根底是不行的。那种一时的狂欢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尽管如此,男性被女性美丽的容貌所吸引的倾向性非常之大,这类事例层出不穷。在上述情况下结婚的,妻子常以其貌美而傲慢,受丈夫宠爱,乍看很像个美好家庭,其实,他们间的关系很容易冷淡。与其说妻子要尽力保持其美丽的容貌,还不如说,在这同时,她以妻子的身分努力从丈夫那里取得人际和人格上的爱更为妥当。—般说,不论丈夫或妻子一结了婚便立即想疏远,相互间完全没有拘束,结果,使得对方对于性魅力的新鲜感觉很快消失。有时肉体爱情的产生同人格爱情的产生并没有关系,因此,这种类型的夫妻尽管当初热烈相爱,但很快使出现人格上的纠纷。 ②所谓人格派爱情是指它远远超出了夫妻关系的现实。因为这是在对方人格的或至少人的个性的吸引下逐渐发展为爱情而结婚的类型。这种人格的和人的魅力远比肉体的魅力具有稳定性。不过,这是一种只有经历过夫妻生活后方能体会的人生智慧。在像夫妻这样的共同密切合作的生活中,人格的优点渐渐被视为不可或缺的,它能弥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之处,使私生活有安定感。在一夫一妻制结为结发夫妻并一直互敬互爱白头借老,没有人格的爱是做不到的。不过,这种人格的爱也不一定产生于相互间的优越人格。在双方尚年轻的时代,人格不可能很成熟。往往只不过是在年轻人所具有的人格魅力,例如纯洁的感情、坦率、理想、积极性、正义感、勇敢、开朗、不自私、善良、温柔等等方面相互吸引罢了。这都是使年轻人对未来充满信心的特质,不过它们又都是过渡性的,并非最后定型的东西。因此,最实在的是最好通过这些特质来探索行动上的可能。因而,常有这样的情况,不管男或女,都会因对这些特质的感受性和评价角度不同而发生误解,或被一些次要的特质所吸引。例如,有些青年人把追求虚荣看作为理想,把炫耀自己看作为正义感,把粗暴说成感,把性情急躁说成积极性,这些都是在年轻人中常见的。有时甚至把思维能力差的装腔作势的年轻人看作极敏感而聪明的人。—般说,青年男女在自己想讨好的异性面前几乎都本能地表现出自己最出色的地方,所以,被对方所迷恋的年轻人只是看到这些表现,当然容易产生这种误解。他们拒绝头脑冷静且经验丰富的成年人的忠告,只认为自己的看法正确。在交际和结婚以后便必然渐渐后悔。后悔时很多青年人仍认识不到自己见识力的不成熟,认识不到自己的轻浮,只是说“我受骗了”,“理想幻灭了”。他们仍然认识不到自己把糜烂腐朽的东西和恶习陋规看成了魅力,其实是自己的价值观念低下。 因此,当年轻人“被对象吸引”时特别要注意,即便结婚动机是人格派爱情型也未必可以置信,不过既然成了夫妻,可说只能期望这种类型照原状维持下去了。因为这往往只能说是两个人合得来而已,所以,客观地看,不能轻易地说这是因为“两个人的个性好”这类话。不过,如果只从夫妻关系看,那可以想象,这个类型的长期持续性是比较健全的。如果两人在后来的各种经历之后仍未失去其特性,而且双方对此的评价态度也未改变,那么,这种夫妻便能逐渐地在爱情与信赖关系上相互深入下去。例如白首情老的夫妻或丧偶的一方总是大大赞扬对方的人格便属这种类型。不过这些只是夫妻之间的事情,第三者没有必要把这种评价作为客观的事实。2)功利型 所谓功利型,是指结婚的动机主要并不是爱情,而是把对方的出身、财产、学历等的魅力看作自己个人的功利,因而结为夫妻的。从前常见的那种策略性婚姻,以及长子继承家业的婚姻都是典型的功利型婚姻。即便在今天,追求这种婚姻的也大有人在,当然,有的是为摆脱独身生活而结婚的。结婚生活是现实问题、因此对于对方的健康、主持家务的能力和前途等不能不加考虑心,但是,它同对于对方的爱情的关心相比较却占着主要地位. 这种婚姻基本也属这种类型。 ,那么,夫妻关系就很难是真正的人性的关系,不可避免地要出现爱情的不平衡。因此,这样的夫妻从一开始便在形式上形成不自然、冷淡,总是互相指责,难以和解,只是内于在社会上重体面而表面上装得相安无事。只是当追求真正的爱情时,某一方才会由于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而暴露出致命弱点。夫妻间由于在精神上原本不抱什么期望,因此使得本来就冷淡的关系很快变成僵持的关系,再下去往往变成相互憎恶的关系。这种夫妻关系很容易发生欲置对方于死地的犯罪行为,或者从功利主义出发,把对方的存在只视为为了自己生活上的方便的权宜之计,长期保持这种形式的冷淡关系。只要不反省自己功利主义的结婚动机,只要不改变对对方的冷漠的爱情态度,那就很难期待这种类型的夫妻关系会有真正的幸福。2. 从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看 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也有各种类型,这些类型是由两人的生活条件和两人的性格决定的。1)平等合作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站在平等的立场上合作操持家务。近年大多年轻夫妻属于这一类型。如果夫妻是双职工,不分谁是主要的家务操持者,而是轮流操持,由时间方便的一方操持。有时连这样的分工也没有,而是作为爱情的统一体共同行动。但是,也常有这种情况,即从个人出发为了自己的生活而进行最起码的合作。这种夫妻都把对方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需要。只要对方不侵犯自己的实质性利益,使对对方同自己的分歧采取宽容态度,但是,不愿为了对方而完全牺牲自己。如果相互以这种态度共同生活,在分担家务上必然出现平均主义。可是一有了孩子,丈夫和妻子家务的分担必然产生差异。这样的平等合作就像在结婚初期双方在社会上工作时的分工一样,是很常见的。这样的合作能不能培育出真正的夫妻间的爱情,那就要看双方合作的态度如何,假如合作得自然,那自不必说,假如双方过于强调平均主义等,那还不能说是一体性的爱情。2)分工型 同上节相对应的是分工型,丈夫和妻子各按特点分工从事家务。以前靠薪水生活的夫妻便是常见的分工型。丈夫在外面工作攒钱,在家时偶尔帮忙搞家务,家里一切事交给妻子负责,夫妻间的事全都分了工,不过在主持家计这点上仍是共同的。确实,这种工作性质的不同,引起生活上的劳逸不均,往往造成男女某一方家务负担过重。然而,由于男女双方在不同性质的工作上相互吸引(即角色期待) ,由于尊重对方的工作,承认其存在的意义(即角色分担) ,从而意外而有效地加深了相互间的爱情,同时对各自分担的工作培养起责任感,使工作熟练化、事业化。诚然,只要真正信赖对方,志同道合,便会有合适的分工,如果随便把这同男女不平等联系起来,那就未免见识太浅了。既然夫妻双方都对各自的分工满意,而且努力地工作,当然这个类型的夫妻关系最容易安定。可是,如果夫妻间分工的思想基础一开始就是过去那种重男轻女观点,那就不对了。新教育男女共校的思想启示我们:从人性的角度看,男女是完全平等的,教育机会应当均等,只是教育的内容可根据适宜性和对未来的志愿而有所不同。过于强调接受相同的教育,结果将使男女双方都不能发挥各自特点,变成了中性的无特长的人。双方势均力敌的平等合作型家庭如果增多起来,那决不能说是进步。从平等观点看按适宜性进行分工合作才是比较先进的形式。据某项调查宣称,今大的年轻人赞同分工型的人数人压倒多数。3)一方依赖型 这个类型指的是,在家庭管理方面不是丈大完全依赖妻子,便是妻子完全依赖丈夫。在家计家务方向一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将一方体弱多病和经常不在家的情况除外,从心理角度看,这个类型出乎意料的多。有时乍一看很像分工型其实是一方在心理上完令依赖另一方,只不过起着助手的作用而已。或者说,主导权完全由一方掌控,另一方几乎没有什么实权。这种情况并非因大妻间的年龄差别而产生,而是来自性格与能力的差别。被依赖的一方并不以此为苦,从安定、平衡这一点看总还是一对合适的夫妻。那种一体感特强的夫妻可能也是这种情况。各种问题都可能在双方之间引起很大的不平衡,而他们仍能不吵不闹,和睦相处。 多数人倾向于:在通常情况下妻子依赖丈夫(丈夫优越型)的多,可是现在看来未必如此。无论从经济管理或家务管理上看,丈夫依赖妻子(妻子优越型)的例子多起来了。特别是从心理方面看,表向上丈夫处于有利地位,其实是依赖妻子的。这种家庭(且不算它为惧内型)是很多的。在这种一方依赖的家庭里,如果被依赖的一方突然去世,留下一方的生活将极其悲惨。如果依赖的一方去世,被依赖的一方会突然失去劲头,垂头丧气,不能把夫妻关系上一方依赖型批评为陈旧的类型,也不能说它是异常的形式,从心理方面看,它是微妙的东西。如若认为对方的依赖是一种痛苦,那么夫妻关系使不复存在了。3. 从夫妻生活继续的方式看 建设型的夫妻,两人总是在共向的生活目标指引下勤勤恳恳地合作。也可称它为有共同目的和志向的类型。所谓共向目标,是指创立家业,教育子女和发展家业等等。总之,是非常具体实际的事情。也正因为如此,两人才能头脑清醒地努力合作。一般说,这样的夫妻是认真、勤奋、积极的,他仍把结婚看成是创造和建设某个事业的出发点。因此,他们在享乐和消费上都有所节制,在通向未来目标的共同努力中感受到生活的意义。因为未来不仅有希望,有面临着需要合作的课题,还有能克服夫妻问许多矛盾的原动力。这样,在他们埋头努力之下,某个目标一部分刚实现,立即又产生下一个新目标,再去追求。夫妻生活就这样好几年好几年地持续下去。当其中某一方即将去世的时候,他(她)会自然地想到:“这条路走到头啦。”刚开始开垦荒地时,这种类型的夫妻很多。不过,这个类型的夫妻关系有个特点,那就是精神生活不很丰富。其次是,在未达到目标以前夫妻尚能一致合作,一旦达到了目标,生活便会失去劲头,以人或某一方懒散起来,终于导致夫妻关系出现破绽。因为使夫妻俩团结一致的力量源泉只是那个目标而已。2)惰性型 虽然从恋爱到结婚就像做梦一样不可预测地向前发展着,可是开始过夫妻生活却成了非常现实的事情。小俩口的共同新生活从此便受到外部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生活。例如,丈夫要在一定的时刻上班下班,而妻子在这期间以一定的格式从事家务。起初新生活确实感到有某种新鲜感,但很快便产生“老一套”的感觉。因此,想使生活变换一下方式,在假日里一起外出旅行等等。但是,如此做环一通以后也失去了新鲜感觉。对象本身的存在已成当然,对自己已不起刺激作用。即使丈夫调动了工作,搬家,生孩子,也只能在短暂的时间里分散一下注意力,而家庭生活仍是同样的方式日复一日地重复着,希望生活发生变化的期待越大,就越是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某种对生活的厌倦。厌倦经过循环形成一种适应,这种适应就是惰性生活的开始。 却也太太平平。3)失望型 表面上看起来像惰性型,实际上却要糟糕得多,这就是失望型。这种类型的夫妇当初结婚时百般努力想在两人之间建立—种和谐的关系,在满怀期望之中开始了新的生活。男女青年,人人都对异性和对结婚生活上所抱的希望多少有些过分。希望越是过分,失望的比率也越大。他们把这叫做“幻灭”等等、而这正是对认识现实和改造现实发生兴趣的原因。于是,他们不想积极努力去适应新生活,而是简单地抱着“算了”的态度,这就是这个类型的特点。当然,这类夫妻也有力求消除分歧的,也有竭力忍受分歧的。然而,双方发现在一些生活习惯上合不来,兴趣爱好不一致以及性格不同等都不是一下子所能改正得了的。如果认为分歧很深,夫妻共同生活受不了,那不久便会以离婚告终。虽然一下于到不了那种地步,但假如相互间强调其他理由而忌讳离婚,那就只好通过努人,尽量缩小分歧,使夫妻生活继续下去。这时他们都认定分歧程度的不—致是没有办法的。这样一来,夫妻双方都想消除这种分歧,只是想尽量不便这种分歧给自己带来苦恼,同对方保持适当的距离。不用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关系变得冷淡又很少交谈。双方都到别处去寻求生活的乐趣,家庭不和睦,要么就是围着孩子转。这样的夫妻经常大吵大闹,不过平时非常安静。芝麻绿豆大的小事情也会使得对方闷不做声。但是,不作声并不是对对方的默认,而是对对方不存什么希望。 这种夫妻都认为自己不幸,越来越形成以自我为中心,事态日渐恶化。可是,一想到“这辈子算了吧”,于是夫妻关系仍照原样维持下去。对对方虽没有全面丧失信心,但在某一个方面已完今丧失了信心,像这样的夫妻例子是很多的。4)一体型 所谓一体型是指在长期夫安生活期间,使自己无论在性格、爱好和习惯上都能和对方相适应,夫妻完全成了一个整体。这可说是夫妻关系的理想类型。这样的夫妻,把当初结婚时情绪性的爱情,通过共同的夫妻生活培育成为生活上的人际爱情。他们通过相互体贴、合作和努力创造出一个和谐生活的类型。这个生活类型是在夫妻两人生活历史中培育出来的,只能随两人而存在,别人无法代替,也不可能出现第二次。只要两个人对这个生活类型满意,双方就会把对方看作是实在的生活伴侣,使对方具有无法代替的价值。相敬如宾的老夫老妻所具有的一体感也属这种情况。 有些夫妻间的一体型并非精心培育而是自然形成的,从所谓像分看,这种夫妻从一开始就比较和谐。有关夫妻之间也有缘分,最近已由心理学阐明,但缘份里又有无数的组合,内容相当微妙。从旁观者看是有缺陷的东西,一结成大妻后甚至成了对方的优点。两个人所创造的生活类型,只是两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未必有极高的价值。通过这样的一体性生活,两人在思想上和生活态度上都一致起来(“心心相印”) 。但是,这种夫妻对社会来说往往是封闭性的。总之,这是一种夫妻两人创造的生活类型。能建立起这样的夫妻关系,一定是最安定的夫妻关系。常有这样的情况,老夫妻一方去世后,不久另一方也相继随之离世,这是因为老人长时期生活在适应的环境里,一旦失去老伴就经受不住这样大的打击而突然崩溃的缘故。这可说是典型的一体型夫妻关系。 根据上述各种类型的模型分析可以认为,虽然乍看上去好像过着相同的夫妻生活,但生活方法的实际内容差别很大。夫妻的组合是无限的,各自有其独特的个性和历史。因此,上述类别里还包含着无数的类型。现实中的夫妻正是由各种类型一点点地掺混而成的。

人类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

人类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乱婚、伙伴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婚姻。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

人类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


婚姻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

婚姻产生于私有制,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通过婚姻可以达到某种目的。

从古至今婚姻的形式包括:一夫一妻制、血婚制、普那路亚婚制、偶婚制、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

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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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现代婚姻有什么特点

融洽度都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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