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变迁有哪些

中国古代婚姻到近代婚姻有哪些变化

一、中国传统包办婚姻
中国传统家庭中男性多占有绝对领导权,女性则是婚姻生活的附属品,女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家庭诞下子嗣、传宗接代。《礼记・昏义》记载:“婚姻者,将
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2]。爱情在古代婚姻中多不占主要方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婚姻不单单是两个人的事,而是牵扯到两
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
中国古代社会的男女双方结婚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婚姻由家长掌控,若不经过父母或媒人同意,两人自由结合的婚姻是不被认可和保护的,
不合礼法,甚至被嘲笑和鄙视。《战国策·燕策》记载:“处女无媒,老旦不嫁,舍媒而自衔,币而不售”[3]。在封建时代,作为婚姻当事人的青年男女大多没
有权利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有自主权,尤其是女性,更是处在“任人宰割”的悲惨境地。
封建制度下的门第观念深入社会各个阶层,“门当户对”多成了古代婚姻家庭的标准,像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横跨在追求爱情的青年男女之间,适婚男女只能在
与其门当户对的家庭范围内选择结婚对象,选择配偶的范围大大缩小,甚至出现了“老夫配少妻”、“佳人配愚钝”的婚姻家庭,但他们大多并未对这种婚姻模式多
做抨击。
二、中国近代婚姻观念变化
中国封建社会经过了漫长的发展时期,终在清朝后期衰落,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同时也为中国带来了文明开放的气息,中国近代的婚姻观念发生了翻
天覆地的变化,婚姻改革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大地上拉开了序幕。传统的家长式包办婚姻逐渐被抛弃,越来越多地适婚青年在婚姻选择上有了自主权,新的婚恋观渐渐
被人们接受,爱情开始注入到新的婚恋观中,古代处于男性主导下的女人受到了平等的待遇,在两性关系中逐渐得到了自由和尊重。
1、两性关系趋向平等
中国封建社会的男性在婚姻家庭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女性从出生到婚后始终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与生儿育女的工具,几乎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地位。而近代以来,
随着西方文明的涌入,中国传统婚姻观念受到了很大的批判,国人开始学习西方的文明婚姻,倡导一夫一妻制,遵守夫妻平等的原则。女性作为独立的个体开始受到
尊重,逐渐拥有了极大地自主权,夫妻关系平等的观念渐渐深入人心,在人们的婚姻家庭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传统的以男性为主导的婚姻逐步向两性平等独立过
渡。
2、适婚男女婚姻自由
众所周知,封建式的婚姻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事情,男女双方多没有选择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适婚男女必须遵循的原则。近代随着西方平等观
念的深入传播,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开始主张婚姻自主、恋爱自由,传统的包办婚姻受到冲击和打压,许多开明的父母也渐渐接受了子女自由恋爱而结成婚姻的事
实。1920年初,《妇女杂志》开展了“婚姻自由是什么”的讨论。人们指出,“自由恋爱的结合,才算真实、正确、含有意义的婚姻,才算婚姻自由”[4]。
适婚男女可以自主选择婚姻,婚姻的决定权在自己手中,这与古代传统婚姻相比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3、选择伴侣的标准发生变化
谭嗣同在《仁学》中主张“夫妇择偶判妻,皆由两相情愿”。近代以来,传统的择偶标准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在新的婚姻观念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在
选择结婚对象时更加注重对方的才学品德、两人的共同兴趣,多将爱情与心灵合一作为择偶的最高标准。结婚前双方要互相了解,然后恋爱,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
瑞典妇女运动家爱伦凯说:“不论怎样的结婚有恋爱才算得道德,若没有恋爱,即使经过法律上的结婚手续,也是不道德”[5]。
4、结婚的初衷发生了变化
近代受新思想熏陶的青年男女,开始将婚姻的缔结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结婚的初衷发生了变化,结婚不再仅仅是为了生理需求和传宗接代。陈望道在《我的婚
姻问题观》一文说:“真正婚姻的结合,当然应该是直接的内心的结婚,换句话说,是该以恋爱为基础,而且该以恋爱为界限”[6]。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提倡婚
姻是爱情至上的结合,把感情作为婚姻缔结和维系最重要的因素。
除上述变化之外,婚礼风俗、离婚自由、寡妇再嫁等方面渐趋开放,婚姻的媒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没有根除不良风气,但是却撼动了封建婚姻观念并推动其前进。

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的新世纪近5年

实践证明,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婚姻家庭政策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的诸如重婚纳妾、包二奶、姘居、婚外恋等现象,严重破坏了损害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作为婚姻家庭政策中心的婚姻法,应当根据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予以修改与补充。
1995年10月30日,婚姻法的修改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婚姻法〉的决定》。这次修正历时5年多,增加了一章和14条,修改补充近30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总则中,增加了保障婚姻法诸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增加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的规定。
第二,在婚姻制度中,增设了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第三,在家庭关系中,修改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和有关亲子、祖孙、兄弟姐妹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四,在离婚制度中,对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在离婚后子女的扶养教育和财产处理问题上,增设了探望权和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规定。
第五,以专章形式规定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国家除了对婚姻法进行修正,还加快了婚姻家庭政策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可操作化进程。2001年12月,《中华人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使其进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新时期。2001年,又及时制定并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2003年7月,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又一重大措施出台,国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这次颁布的条例,“管理”二字从名称上正式引退。新条例颁布后,民政部在总结几十年婚姻登记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又及时出台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将条例的各项规定细化,使婚姻登记中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登记工作更为规范和完善。
进入新世纪,我国婚姻家庭政策领域做出的一些补充与修改,进一步体现出我国对于公民婚姻家庭生活权利的重视,对某些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男女平等一直是新中国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1950年,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颁布,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其后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了这一原则的实施。因此,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政策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是对传统性别制度的一种冲击和破除。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国家直接出面,通过行政手段和运动来推动这些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得中国妇女免去了某些西方国家由妇女孤军应对父权制度的奋战阶段,迅速地将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转变为事实上的广泛的平等,迅速地缩小了男女两性在社会和家庭地位上的历史差距,也为日后女性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对比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女性的发展历程,可以说,中国女性的地位在20世纪50年代得到了跨越式提升:跨跃了某些国家女性为争取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而进行的艰苦斗争阶段,以及将其变为现实的不懈奋争阶段,获得了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双重推动和保障的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人类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哪些阶段?

人类婚姻经历的发展类型有:抢夺婚、服役婚、表亲婚、交换婚、转房婚、招养夫婚、典妻婚、童养婚、指腹婚、、共妻婚、走婚、试验婚和自愿婚等。

抢夺婚:俗名叫抢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是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之间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自愿婚:以男女双方以性爱为手段的正常婚俗,双方在经济、情感、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与均衡。

婚姻的本质和意义:

婚姻是为了社会关系的稳定,为了感情的需求,繁衍后代只是婚姻的结果,当然,不可否认,婚姻对于男女关系和家庭的稳定以及后代的养育培养是很重要的。

但是婚姻的根本是出于感情的交换,感情上需要一个稳定的伴侣,所以出现了婚姻,婚姻是爱情的升华,是稳定的爱情关系,就连繁衍后代也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稳定夫妻关系建立社会和谐的作用。

婚姻制度的演变

法律分析:1、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类早期祖先进行的一种两性偶合关系;

2、血缘婚姻。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步,原始人群逐渐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集团部落;

3、亚血缘婚。亚血缘婚又称为伙婚,此种婚姻与血缘婚姻的最大区别就是血缘婚姻只是禁止父辈和直属下辈之间进行通婚,而伙婚除此之外,还禁止同辈兄弟姊妹之间产生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试论述中国家庭的变迁及其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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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的演变
人类的婚姻制度最原始时期是乱婚,任何异性之间皆可交配,和一般动物别无二致,严格意义上称不上有婚姻制度。
石器时代,生产力低下,女性主采集,男性主狩猎,采集比狩猎的稳定性高,女性的生产力高于男性,出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由于近亲结合会产生基因缺陷,人类逐渐懂得了近亲繁殖的害处,同一个部落内部不再通婚。
同部落内不通婚,于是产生了走婚制,一个部落的男性走到另一个部落,同这个部落的女性进行结合。两个部落之间的男性和女性任意结合,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称为群婚制。
从狩猎采集到聚居农耕,男性在体力上优于女性,生产力的提高让男性取得了主导地位,人类的婚姻制度从群婚制演变成了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虽然大多数家庭是一夫一妻的,但那是限于经济能力不足,在经济能力足够的情况下,男性一般倾向于占有多个异性。男性处于支配地位,女性处于从属地位。
工业社会中,男性和女性的生产力相同,女性从农业时代被压迫的境地中解放出来。凡是处于工业化分工合作中的女性在取得了经济上的独立之后,在家庭中,在社会中和男性拥有平等的地位。人类的婚姻制度从一夫多妻合法演变成了只能一夫一妻。
从群婚到一夫多妻再到一夫一妻,人类的婚姻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在原始公有制的母系氏族时代,男女之间的选择是自由的,因为个人不拥有私人财产,所以不会受到物质经济上的影响。自由的男女关系下,性这种人类的本能欲望不受社会观念的压制。
农业时代是私有制,男女双方的嫁娶都要考虑对方的经济财产、社会地位,性关系上男性支配女性,女性被压迫。社会观念允许男性与多个女性发生性关系,女性终身不允许与丈夫以外男性发生性关系。
工业时代,男女地位平等,但财产私有制情况下,双方的婚姻仍受各自家庭的社会地位所影响。性关系上,社会观念不允许男女双方在确定的婚姻关系外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对于不在婚姻关系以内的男女是否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社会观念持矛盾看法,保守派反对,开放派支持。
固定的婚姻关系下的产物——家庭,最初诞生在农业时代,是农业时代组成社会的最小生产单位,男耕女织是一个准确的描述。母系氏族时代,最小的生产单位是部落,部落内部实行公有制,养育后代的职能由整个部落共同承担。在工业时代,企业是最小的生产单位,家庭做为生产单位的职能消失,只承担养育后代的职能。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人类的婚姻制度,决定两性关系,决定性观念。
共产主义社会时期生产力极度发达,生产关系实行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生活资料也要公有制。家庭做为最小生产单位的职能在工业社会就不复存在,生产生活资料公有制下,家庭养育后代的职能也将被社会接管,家庭模式消失。
21世纪,所有工业国本国国民人口生育率都低于世代更替水平,因为在工业社会中,高等教育的普及让人类更愿意去实现个人价值,而不是生育后代。共产社会下,人类的生育愿望将会更低,社会必然会接过繁育后代的任务。
共产时代,婚姻模式将不再是固定的夫妻关系,家庭消失,婚姻也将失去意义。公有制下,个人不再拥有私人财产。因此,男女的结合将不带有任何物质的、社会偏见的、经济目的的影响,仅仅出于思想、兴趣、性格上契合,是自由的、纯粹的、发于内心的纯洁关系。
不需要固定的婚姻关系,喜欢就在一起生活,不喜欢就分手,不为经济所困扰,亦不为后代所束缚。

为什么如今中国传统的家庭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呢?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女性社会地位的改善,人们的婚姻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纵观整个社会的成年男女,你会发现,选择不婚的人群比例在逐年攀升,离婚的比例也居高不下,同时家庭中男女双方的相处模式也与以前大不相同。那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呢?我的观点如下:

首先是人们生育观念的变化使女性社会地位提升。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但是生活成本也在迅速翻升,房子车子,教育,医疗等等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问题。人们普遍不再相信多子多福,而是坚持优生优育,男孩女孩都一样。这也无形中让女孩更受重视,使女生的社会地位得到提升。

其次是女性更加独立。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以前普遍是男主外,女主内,但是现在职业女性越来越多。而科学技术的发展,也让社会工种发生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工作不依赖于体力,而是要靠脑力来完成,也给了女性更多的机会。让很多女性通过自己的能力,实现了经济独立,在家庭中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男女双方在能力上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所以很多家庭中已经没有了明确的分工,而是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家务,一起照顾孩子。

另一方面女性的自我意识觉醒。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向工作岗位,实现经济独立,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步提升,自我意识逐步觉醒。更多的女性不愿意再回归家庭,让婚姻困住自己,而是积极追寻自我价值的实现。所以选择不婚的女性越来越多,对她们来说,与其面对整天鸡毛蒜皮,琐事不断的婚姻,不如努力追求自己的事业,一个人自由自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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