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转运使

转运使相当于现代的什么官?

古代转运使这个官职是主管运输事务的,它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交通厅长,放在现在是正厅级的官员。

转运使的工作,一是负责将本边区的舆图地理进行测量,统计本路户口,将朝廷的政令转发到州县,督促州、县将本路的税收上交中央三司。虽然中央一般会给予一定数量的财政返还,以备地方上不时之需,从而加强自身力量。

转运使还负责一些其他方面的行政事务,如抗灾救灾、农田水利建设、劝课农桑等等,同时还担负对地方官的监察之责。他们有权对地方官进行考查,对其政绩进行评估,也有权对地方官一些不当的施政进行纠正。

扩展资料:

设置转运使原因

因为唐朝首都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都市,人口众多,仅凭关中平原的出产不足以供应庞大的人口,所以每年要在江淮甚至江南地区调集粮食。当时的粮食运输是以水路槽运为主,唐朝在唐玄宗时期先是设立了发运使一职,后改为转运使,来统筹船只、货物和沿途的安全。

后来,转运使不只是负责粮草的运输,中央的赋税也归转运使运输。由于唐代中央财政中盐和铁的税占大头,所以转运使又被称为“盐铁转运使”。

北宋的通判与转运使是什么官职,有什么具体作用

1、转运使:宋太宗时于各路设转运使,称某路诸州水陆转运使,其官衙称转运使司,俗称漕司。

转运使除掌握一路或数路财赋外,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以前,转运使职掌扩大,实际上已成为一路之最高行政长官。

以后_陆续设立了提点刑狱司_安抚司等机构分割转运使的权力。若以两省五品以上官任_或需兼领数路财赋者_称“都转运使”。随军转运使则因事而设。

2、通判:唐末五代,藩镇武将专权,天下动乱不已,中央集权始终巩固不下来。

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权的明智之举。武将解除兵权之后,则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亦注意矫正藩镇的父死子继之锢弊。

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但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而直隶州知军、州事为从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军、州事为从六品和正七品。

与权级别有一定的相差,亦为大小相制之意。

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

有此一职,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能够较彻底解决,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清朝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枢)墓志铭》:“子三:赋诚,云南楚雄府通判,任出。”

扩展资料:

宋朝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官、职: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

这类官有两种情况:

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

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

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

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

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

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

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

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宋朝官制

宋代转运使是什么

宋代

宋初﹐曾派若干转运使赴各地供办军需﹐事毕即撤。宋太宗时﹐为削夺节度使的权力﹐于各路设转运使﹐称“某路诸州水陆转运使”﹐其官衙称“转运使司”﹐俗称“漕司”。转运使除掌握一路或数路财赋外﹐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以前﹐转运使职掌扩大实际上已成为一路之最高行政长官。以后﹐陆续设立了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等机构分割转运使的权力。若以两省五品以上官任﹐或需兼领数路财赋者﹐称“都转运使”。随军转运使则因事而设。

北宋的通判与转运使是什么官职,有什么具体作用

北宋设置通判牵制知州
“让通判打报告”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打击贪赃枉法,在知州特设“通判”为知州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务。“通判”是皇帝亲任,直接向皇帝打报告,职责是监督知州。知州发布所有法律法规须通判签名方生效。即“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知州还有一个新设的副手叫作“通判”。曾经有通判与知州闹矛盾时自称“监州”,说自己是皇帝派来监视知州的特派员。通判起初的确有这功能,后来天下太平,通判的监视功能退化,但是知州有什么重要文件,还需要跟通判联署,所以,通判对知州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制约。
宋朝建立之前,在州之上其实是有大行政区实际存在的,比如,一个节度使就管着好几个州。当然,也正是因为辖区广大,手里又有兵,节度使才最终走到了中央控制的对立面,成为分裂割据因素。宋朝建立之后,把节度使的辖区从几个州缩小到一个州(也就是节度使的驻地州),让节度使从雄踞一方的诸侯蜕变成区区一州之长,到后来,又干脆用文官知州取代了它。节度使没了,大区域的管理需求还是存在的。既要管理,又要防止割据,怎么办?
宋朝的办法,是在州之上设置职责各异的多种大区域管理机构,每一种只负责一个方面的事情,转运使负责财政、上供物资转运,提点刑狱使负责司法监督复核,经略安抚使负责军队的管理,各管一摊,互不统属,分别向自己的中央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这些职能各异的大区管理机构,通常都负有监督区域内州县官员的责任,还是中央的耳目。

北宋的通判与转运使是什么官职,有什么具体作用

1、转运使:宋太宗时于各路设转运使,称某路诸州水陆转运使,其官衙称转运使司,俗称漕司。

转运使除掌握一路或数路财赋外,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宋真宗景德四年 ( 1007 )以前,转运使职掌扩大,实际上已成为一路之最高行政长官。

以后﹐陆续设立了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等机构分割转运使的权力。若以两省五品以上官任﹐或需兼领数路财赋者﹐称“都转运使”。随军转运使则因事而设。

2、通判:唐末五代,藩镇武将专权,天下动乱不已,中央集权始终巩固不下来。

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权的明智之举。武将解除兵权之后,则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亦注意矫正藩镇的父死子继之锢弊。

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但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而直隶州知军、州事为从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军、州事为从六品和正七品。

与权级别有一定的相差,亦为大小相制之意 。

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

有此一职,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能够较彻底解决,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清朝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枢)墓志铭》:“子三:赋诚,云南楚雄府通判,任出。”

扩展资料:

宋朝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官、职: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

这类官有两种情况:

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

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

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

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

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

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

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

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宋朝官制

转运使相当于现代的什么官?

古代转运使这个官职是主管运输事务的,它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交通厅长,放在现在是正厅级的官员。

转运使的工作,一是负责将本边区的舆图地理进行测量,统计本路户口,将朝廷的政令转发到州县,督促州、县将本路的税收上交中央三司。虽然中央一般会给予一定数量的财政返还,以备地方上不时之需,从而加强自身力量。

转运使还负责一些其他方面的行政事务,如抗灾救灾、农田水利建设、劝课农桑等等,同时还担负对地方官的监察之责。他们有权对地方官进行考查,对其政绩进行评估,也有权对地方官一些不当的施政进行纠正。

扩展资料:

设置转运使原因

因为唐朝首都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都市,人口众多,仅凭关中平原的出产不足以供应庞大的人口,所以每年要在江淮甚至江南地区调集粮食。当时的粮食运输是以水路槽运为主,唐朝在唐玄宗时期先是设立了发运使一职,后改为转运使,来统筹船只、货物和沿途的安全。

后来,转运使不只是负责粮草的运输,中央的赋税也归转运使运输。由于唐代中央财政中盐和铁的税占大头,所以转运使又被称为“盐铁转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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