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不想过夫妻生活怎么办呢

女方不喜欢男方,结婚了不想和他过性生活怎么办

这样的爱情是不能长久的,性生活少还说得过去,不和人家过性生活那就说不过去了难道要让人家一个正常的男人守活寡吗,这样是对婚姻的不尊重,要知道婚姻不是儿戏,女方实在不喜欢男方可以和男人之说,不然过下去对双方都是煎熬,早日离婚都是解脱。

婚后妻子不愿意同房怎么办

婚后妻子不愿意同房怎么办

婚后妻子不愿意同房怎么办,夫妻需要有一些夫妻生活,但是有一些女性在结婚后的不愿意同房,据说不少男性再结婚后还一直没有碰过自己的妻子,下面我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婚后妻子不愿意同房怎么办。

婚后妻子不愿意同房怎么办1

拒绝同房可以算是家庭冷暴力,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状况是否破裂,无可挽回的情况下会判处离婚。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后妻子不愿意同房怎么办2

酒席连摆四天,礼金送了十几万元,湘西凤凰县的韩先生高兴地将田女士娶进了家门。出乎韩先生预料的是,结婚不到三个月,妻子突然不肯跟自己同房,甚至躲回了娘家。无奈的韩先生将新婚妻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同时要求妻子返还十多万元的礼钱。

11月26日记者了解到,日前,凤凰县法院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均判决女方需返还部分礼。

结婚3个月,妻子不肯同房丈夫要离婚

2016年3月,30岁的凤凰县男子韩先生经媒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小两岁的'田女士。相处了两个月后,韩先生与田女士决定结婚。韩先生按照约定赠送田女士28000元的礼金,之后两人按照农村习俗订了婚,田女士家返还了韩先生礼金1200元。在订婚前,韩先生还为田女士购买了1条黄金项链、2枚黄金戒指、1对黄金耳环。

2016年12月28日,韩先生与田女士来到凤凰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正式成为了合法夫妻。同年农历十二月初十前后,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连摆了4天酒席。结婚时,韩先生还给了田女士118000元礼金,双方约定由田女士家置办酒席、购买金手镯等,这些花费均折现包干在礼金中。之后,田女士家又返还了韩先生2400元礼金。田女士家置办的4天酒席花费了44393元,为田女士置办黄金项链1条、黄金手链1条,价值约为18000元。结婚时,田女士带来了沙发、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等价值54302元的嫁妆。

按照一般故事的发展,一对新人应该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然而韩先生的婚姻生活在婚后不到三个月就画上了句号。结婚不到3个月,田女士突然以自身的原因为由,拒绝再与韩先生同房,甚至为了避开韩先生回了娘家,不愿意再与韩先生一起生活。夫妻两人矛盾由此产生,对于这段婚姻韩先生感觉到无力,逐渐失去了与田女士一起生活下去的信心。

思考许久后,韩先生作出了一个决定,将共同生活了3个月的妻子诉至法庭,请求离婚,同时要求妻子返还16.6万元的礼钱。

一审二审均判决返还部分礼

凤凰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韩先生与田女士婚前恋爱相处时间较短,彼此缺乏了解,仓促成婚,婚后又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现韩先生要求离婚,田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

本案中,韩先生根据地方习俗给付了礼金146000元,并购买了黄金项链1条、戒指2枚、耳环1对,上述款物是韩先生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且数额较大,符合礼的特征。法院结合韩先生与田女士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的形式及经济是否独立等方面综合考虑,双方应视为夫妻婚后未共同生活,现韩先生要求田女士退还礼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凤凰县法院考虑到田女士父母为她购置嫁妆及置办酒席而支出一定数额的款物,依据公平原则,对该部分合理花费应在返还礼款时予以扣除。综上准予韩先生与田女士离婚,田女士返还韩先生礼25705元,2条黄金项链、2枚黄金戒指、1对黄金耳环和1条黄金手链。

“我们双方已共同生活了三个多月之久,从我娘家为双方操办婚事也可以看出双方有长久共同生活的愿望。”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田女士无法接受,于是提起上诉。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为当事人双方应视为婚后未共同生活的判定是正确的。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当事人双方应视为婚后未共同生活

法院为何判决女方需返还部分礼?

关于礼发生纠纷时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认为,就本案而言,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是决定礼是否该返还的条件,而怎么理解共同生活是处理本案关键。

对共同生活的解释,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应从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共同生活的形式及是否履行夫妻义务等方面综合考虑。从时间上应理解为比较长的时间;在夫妻义务上,应尽到义务;在日常开支上有商有量。

本案中,韩先生因身体原因,没有尽到应尽的夫妻义务。从时间上看,双方一起生活不足三个月。针对此情形,一审认为当事人双方应视为婚后未共同生活的判定是正确的。

婚后没有性生活怎么办?

性生活是夫妻之间关系的粘合剂,只有夫妻生活和谐了,两个人的关系才能更加亲密,否则非常影响家庭和睦。比如会很难容忍对方的小毛病,想到对方连基本的性生活都没有,这点小要求都不能得到满足,夫妻是有名无实,彼此就会越来越疏远,同床异梦,甚至会以一方出轨,离婚收场。

那么没有性生活怎么办呢?首先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对方之前没有过性生活,是第一次,可能是比较害怕和腼腆,这时候你就要多做对方的思想工作,提前做好攻略,准备好需要的东西,看看怎么样才能比较顺利。然后表达自己的爱意,会永远对他好,坦诚表明自己的需求,如果对方在意你的感受是会答应的。如果之前一直有夫妻生活,结婚后变少了,就要和伴侣真诚地沟通这个问题,看看是不是对方不喜欢自己或者生理上有问题,如果对方不爱自己,对自己很厌恶,那么就不要苦苦纠缠了,早点分手追求自己的幸福比较好。如果对方是身体原因,那么委婉的表示这个对自己很重要,自己愿意和他一起面对困难,不厌其烦地求医问药,争取早日治好。如果只是对方最近工作压力比较大,可以等他工作不太忙的时候提出要求,吃上一顿浪漫的晚餐,喝一点点红酒,营造良好的氛围,点上香薰蜡烛,准备好精致的内衣,再开始。

总之,性生活对两个人的关系还是比较重要,如果和谐的话,夫妻会更加亲密,家庭会更加幸福。如果对这个要求比较低的话,能忍住也可以继续生活,但是如果要求比较高,还是要和对方沟通,看看怎么解决,千万不要婚内出轨,伤人伤己。

我己结婚,老婆不肯过夫妻生活怎么办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你已经结婚了,老婆不肯和你过夫妻生活,办法有很多,你要开导你的老婆,经常带你老婆出去玩,或者给他看一些,有一点刺激性的电影,这样慢慢的他就会给你供夫妻生活了

刚结婚就不想过了怎么办

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有不想过了的意愿,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想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在结婚了但是不想和他过了!我该怎么办?

刚结婚,有什么事情会让你不想和他过了,夫妻之间闹点小程序,都是有的,自然你俩有缘走在一起,好好过下去,好好珍惜,还是原配的好哟,二婚不安逸,他总会跟原配着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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