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撤销婚姻民法典重大疾病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

也就是说一方在婚姻登记前有重大疾病并且隐瞒的,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是可以撤销婚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诉讼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6868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可以,另一方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夫妻患病一方已经在结婚登记前将自己患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仍自愿与其结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主观: 民法典关于隐瞒重大疾病的 可撤销婚姻 的规定 《 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重大疾病,是否能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我法定的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性功能障碍一般可以通过正常医疗行为进行治疗,对于夫妻生活并未造成重大影响,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不能以此撤销婚姻。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

关于民法典婚姻法的新规定的问题,可以在我国《民法典》看到,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条文。第一条条文: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一年以上包括一年,一方再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可以判离婚。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的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出轨的规定是:对于出轨达到了法定的过错程度的,是可以要求出轨方支付赔偿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一方举证来进行认定,未达到过错的程度的,是不可以获得赔偿的。

民法典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具体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可以撤销婚姻。《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客观: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也就是说,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负有在结婚前向另一方如实告知的义务。如实告知后,如果对方仍然同意结婚,双方当然可以结婚;但如果患病一方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我法定的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什么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您好,民法典对患重大疾病的自然人能否结婚做出了调整,根据现行民法典有关规定来看,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只要在满足结婚的实质要求时,是可以结婚的。

另外,根据遗传学的观点,双方都是精神病患者其后代遗传上精神病的可能性极大。所以,精神病人结婚需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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