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演变过程图

家庭关系的发展趋势表现为

优秀家庭心理医生:家庭发展
重庆心理医生寸草心理提示按照儿童的发展阶段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5个阶段。接下来,就让小编时间加速,带大家快速了解一下家庭发展的生命周期。

第一阶段:没有小孩的新婚阶段(结婚1-5年)

对于刚刚组建家庭的新婚夫妇来说,家庭是一个全新的生活系统和环境。人们刚进入一个新环境时,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尽快融入其中,成为其中的一员。这一时期,夫妻双方依旧沉浸在恋爱的激情和亲密之中,双方的交流比较频繁,对婚姻的满意度很高。

但是,由于两人刚从不同的原生家庭中分离出来,这就会导致在生活节奏、经济开支、情感调适以及人际交往上会存在一些矛盾。这些问题都需要夫妻双方努力克服,调整家庭结构,并扩展家庭交际网络。

第二阶段:有学前儿童的阶段(结婚5-10年)

新生命的降生意味着家庭成员数量的扩充,夫妻双方开始养育子女,孩子入园后,家庭大部分的精力都会转移到孩子身上,家庭活动基本围绕孩子来展开,家庭的亲密性很高。重庆心理咨询寸草心理认为由于第一次面对育儿的任务,夫妻双方可能会在育儿方式上产生分歧,从而影响到家庭成员间的正常交流。

此阶段对儿童的心理发展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著名心理学家、心理咨询创始人弗洛里德认为:儿童早期经验会影响其一生的发展,也是心理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处理好夫妻间、亲子间的关系,有利于家庭未来的良好发展。

第三阶段:有小学儿童的家庭阶段(结婚10-15年)

孩子已经进入小学,经过五六年的磨合,家庭已经形成了很多不成文的规则,父母和子女都已经适应了当前的生活,家庭结构开始稳定,生活逐渐变得顺畅。这一时期也是家庭成员情感联系最紧密的时期。儿童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是当下较为重要的问题,父母需要培养儿童的良好习惯,有助于其进一步的成长,而夫妻之间也应该有深入的交流,不能过分关注子女成长而忽视彼此间的亲密关系。

第四阶段:有青少年的阶段(结婚15-20年)

孩子此时已经步入青春期,面临青春期的心理危机,在生理上、认知上会出现较大的变化,并且与父母的关系也会出现问题,开始产生逆反心理,父母的权威逐渐受到了挑战。家庭成员间的亲密交流和娱乐活动等开始减少。此外,从这一时期开始,父母会逐渐步入更年期,如何保证孩子与父母间的正常交流、增进亲子之前的情感也显得极为重要。

第五阶段:空巢和退休阶段(结婚20年以后)

从这一时期开始,孩子开始逐渐与父母脱离,旧的家庭开始发生大的变化,而新的家庭也逐渐建立起来。重庆寸草心心理咨询提醒对于孩子的分离,夫妻二人的心理、生理都会承受一定压力,这一时期也是婚姻满意度最低的时期。此外,随着夫妻二人的逐渐衰老,需要共同面对新的发展任务,并逐渐为死亡做好准备。

天若有情天亦老,心有寸草心忧少!

古代社会的婚姻形态经历了哪四个阶段?

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婚姻的起源是什么

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那么,婚姻的起源是什么呢?

人类的婚姻家庭形态是一个能动的历史因素,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自有人类至今,它大体经历了群婚和个体婚两大历史阶段。而在群婚之前,曾存在过一种与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关系时期。这是由当时人类(300万年前的猿人)的生存条件所决定的。那时猿人仅仅会使用石块和木棒,却面对严酷的生存竞争,他们得以生存的唯一优势就是群体的团结。因而唯有成功地排除了两性关系上的动物妒忌本能,才有可能实现自然界最伟大的进化——从猿到人的飞跃。

两性关系的这种极原始的状态,已找不到直接的证据。但在中外的神话传说中却不乏蛛丝马迹。《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埃及的神话说亚孟神做了自己母亲的丈夫;印度的神话也说婆罗门同自己的女儿萨拉伐斯匹配。而在公元前8世纪成书的古希腊的《神谱》中说:地母该亚与其子天神乌拉诺斯匹配,生下六男六女。几个文明古国的神话传说竟不约而同地反映出一幅人类先民的血亲杂交图景,应该说不是一种偶然巧合,而是人们对蛮荒之世的一种蒙眬的记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开始产生一定的劳动分工,精力旺盛的青壮年经常外出采集、狩猎,有经验的老年人则留在住地打制石器,磨削骨器。这使年龄相当的同辈男女有经常接触的机会,从而逐渐排除了上下代之间的两性关系。这是对两性关系最初的限制,由它产生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种婚姻形态——群婚制。

最初的群婚是血缘群婚。其特征是实行血缘群体内的等辈通婚,而排除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凡同辈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婚姻中的配偶。如我国汉、彝等族都传说自己是伏羲兄妹婚配传下的子孙。学术界普遍认为,血缘群婚存在于猿人阶段。当时的人类已能用火,以狩猎采集为生,过一种原始共产制的群居生活。人们的生活单位称为“血缘家族公社”,或称“血缘公社”。

人类婚姻家庭的进一步发展,是逐渐排除亲兄弟姐妹间的婚姻,继而逐渐排除一切母系血亲间的婚姻。即由血缘群婚(族内婚),发展为氏族群婚(族外婚)。这一巨大的进步,导致人类的体质由猿人进化为智人;人类的社会组织也由血缘公社发展为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外婚开始是两合群婚,即甲氏族的男子与乙氏族的女子匹配,反之亦然。但并非个体婚配,而是以氏族为单位的群体婚姻。氏族群婚的发展趋势是:通婚范围的逐步扩大和通婚对象的逐步缩小。一般是发展为环状联婚。此种婚制在澳洲、非洲和亚洲都有发现,它的本质是单向的姑舅表婚,即舅舅家的女儿必须嫁给姑母的儿子;姑家的女儿则绝不能返转回嫁给舅家为媳,因而需要三个以上的通婚集团才能构成这种婚制。我国景颇族的姑爷种、丈人种,就是环状联婚的遗制。

氏族外婚最终导致在群婚中孕育的对偶婚逐渐取代群婚制。当成对的偶居趋向稳定时,就意味着群婚已向对偶婚过渡。这种情况发生于母系氏族的晚期。但对偶婚尚处于群婚遗俗的包围之中,它是一种不稳定的个体婚,由配偶双方组成的对偶家庭也缺乏独立的经济生活,而仍然依附于母系家庭公社。即最初的对偶婚是男子出嫁,女子则娶进丈夫,并终身与自己的母系亲人居住在一起。对偶婚阶段,女子与男女一样有离婚权,再婚对双方都不困难。

对偶婚给家庭增添了一个新的成员:除生身的母亲之外,又确立了生身的父亲。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劳动在家庭经济中日益举足轻重,家长也逐渐由女性变为男性。而最具震撼性的变革是:由女娶男变为男娶女,进而变对偶婚为一夫一妻制,变母系制为父权制。

一夫一妻制出现之初,并非就与个体小家庭相联系,而是包含在由一个男性祖先的直系后裔组成的父系家族公社里。在生产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成为经常现象后,人类最初的阶级分化也随之发生。父系家庭公社遂演变为家长奴隶制家庭。此时妻子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成为丈夫生儿育女的工具。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遂成为普遍通行的婚姻形态并一直延续至今。

历史表明: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发生过许多巨大的变化,经历了从杂乱无序到血缘群婚、氏族群婚和对偶婚的发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两性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平等的。而自私有制的发展,颠覆了原始共产制并形成阶级社会以来,以男子为主体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古已有之的永恒现象。其实它不仅与人类的婚姻史大相径庭,与我国现实民族婚俗也相去甚远。如前所述,我国少数民族由于各自具体的历史条件有别,社会发展的程度也颇不平衡,致使各民族婚姻习俗异纷呈,从而构成中华民族文化中富有情趣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般说我国绝大多数民族是实行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同时,在一些民族中也有招赘婚。另外,在藏、普米、门巴、珞巴等民族中,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后者——一夫多妻制,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绝大多数民族中都广泛流行,它成为民族上层和富有者的特权,也是某些缺乏子嗣的家庭采取的补救性措施。但无论哪种情况,一夫多妻都意味着妇女已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一夫多妻制除少数姐妹或母女共招一夫,从而出现母系承继外,多数情况是父子相承。

在保留原始公社遗制的独龙、怒、傈僳〔lisu栗粟〕、景颇、佤、鄂温克、鄂伦春、拉祜〔hu户〕等民族中,对偶婚和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尚未最终完成。对偶家庭原本是包容在母系的大家庭中,也有的延续到早期的父系大家庭。

云南宁蒗〔lang浪〕县永宁区的摩梭人,解放前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封建领主制,但由于历史发展的跳跃性——由母系氏族越过父系氏族和奴隶制,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其家庭婚姻仍保留着男不婚、女不嫁的原始走访婚形态,其生产、生活单位也不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而是纯粹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母系家族,它不包括男女成员的配偶。

母系家族是单系的血缘组织,一旦女子娶进丈夫,对偶家庭就产生了。同一个母系家族的若干对偶家庭,就组成为母系家庭公社。在云南拉祜族中,曾有过由25对配偶组成的庞大的母系家庭公社。

正是伴随着对偶家庭的产生,结婚仪式才应运而生。因为已经有必要向社会宣布,也要求社会尊重一个新家庭的诞生。而在走访婚状态下,人们举行了成年仪式,就自然地卷入婚姻生活,无所谓结婚或离异,更无需举行任何仪式。对偶家庭的结婚仪式还十分简单,拉祜族男子带着简单的农具出嫁到女方,就算举行了婚礼。彝族中的阿细人,男子随女子下地劳动,就表明他们的婚姻已经成立。有了结婚仪式,离异也就需要一定手续,开始同样是很简单的。傣族是由提出离异的一方给对方递一对蜡条。布朗族则是割断一根蜡条,或砍开一根木桩,就可以分道扬镳了。

在摩梭人、佤等许多民族中,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均伴随着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进而变母权制为父权制。这一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新兴的父权制与没落的母权制相互消长的过程中,产生出种种相互对立的习俗,如走婚与嫁娶;逃婚与抢婚;不落夫家与强迫坐家;婚前的性自由与审新娘等等。尽管母权制依赖传统的力量,对父权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抗,父权制无疑掌握了历史的主动权,在许多民族的民俗中留下了他们节节胜利的印记。诸如以改变命名的习惯来改变传统,独龙族和布朗族就在不远的过去,才变母与子女联名为父子联名。而在仡佬、壮、高山、傣等族的历史上,都出现过一种奇特的“产翁”风俗,即当妻子分娩后,丈夫立即爬上产床,以模仿妇女生育和哺乳的姿态,来表示婴儿确系己出。此种强化父子血缘关系的戏剧性手段,在世界许多民族中都曾发现。而普米族的“审新娘”和布依族的“戴假壳”习俗,则反映了父权对母系遗俗大兴问罪之师,不惜以强权逼使妇女就范。在父权制下,买卖婚、交换婚和转房婚等婚姻形态随之应运而生。

买卖婚多以聘礼的形式出现,原是男方对女方丧失一个成年劳力提供的补偿,后来与出身门第和女子的美丑巧拙联系起来,在一些民族中聘礼达到相当大的数额,使贫困的男子终身无力娶妻。用自身劳力来偿付妻子身价的服役婚或以姐妹换妻的交换婚是他们有限的选择。而对于统治阶级,婚姻是一种行为,是借新的联姻来扩大的机会,门当户对自然成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妇女都已沦为交换和买卖的对象,她们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完全失去了自由婚姻的权利,只能任人摆布。即使丈夫亡故,她也是夫族的一笔动产,必须在夫族中“转房”而不允许外嫁。就是男子婚姻也取决于父母之命而没有自主权。

上述的诸种婚姻形态:由任意的走访婚到包办的买卖婚;由多偶制到一夫一妻制,这些在我国的民族婚俗中同时并存,加以各族婚俗的千姿百态,使我国的民族婚俗犹如一座风俗画的长廊,又好似一座有无数珍藏的博物馆。在这里我们将看到:有的民族婚恋自由,更多的则由父母包办;有的民族婚礼热烈而隆重,有的则不拜天地,也不入洞房;有的婚礼欢歌满堂,有的却哭声不断;有的男娶女,有的则女娶男。无论如何,各民族的婚姻习俗,都渗透着传统性、群众性,并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使之包含着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乡土气息。透过民族的婚俗,将有可能从一个侧面了解社会历史的脉络。

我国各族的婚姻家庭形态都处于发展之中,在1949年以后,各民族的一夫一妻制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改善,它还将继续发展,直至两性间实现真正的完全平等。

婚姻的婚姻发展史

▲婚姻的起源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婚姻的起源即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所谓的“走婚”等,并不是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能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为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性交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三个字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是按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但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于是,婚姻出现,妻子成了丈夫的财产。一开始规矩还不严,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可以有性行为,所以当时普遍有“杀首子”之风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后来,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个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仅是父母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婚姻的演变
在人类社会中,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它经历了复杂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经过最初的杂乱两性关系发展到原始禁忌、习惯、道德和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以后,产生了对人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我国是哪一年有的婚姻制度?是公元多少年?谁创立的婚姻...

人类婚姻制度的发展,继偶婚制以后,是专偶婚制。
专偶婚制又有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一是旧式专偶婚制;二是现代专偶婚制。其中,欧洲中世纪时期的旧式专偶婚制与中国封建时代的旧式专偶婚制之间又有很大的差别。
与群婚制、偶婚制相比,无论是旧式专偶婚制还是现代专偶婚制,它们的共同之处有如下几点:
1.婚姻关系趋向“专属”关系。婚姻当事人双方都将另一方视为自己的专属配偶;婚姻关系比较稳定,婚姻当事人的结合,往往要经过一定的手续或仪式,以取得相关人们的认可。
2.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彼此无法分开。紧密结合起来的专偶婚制和家庭制度,构成了整个社会制度(经济的、的、文化的)建立其上的基石。
与专偶婚制相应的家庭是父系家庭,家庭的世系是以男子来计算的。维系专偶婚制家庭内部各成员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等;另一种是姻缘关系,如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嫂子和小叔子的关系等,其中,夫妻关系在维系家庭成员的各种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其重要性和亲密程度甚至超过人们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
在专偶婚制时代,家庭成了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最基本的生产单位、生活消费单位和财富占有单位。
3.在专偶婚制中,婚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属于同一个家庭,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夫妻关系不仅仅是性伴侣关系,还是生活伴侣关系。由于专偶制时代的财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以家庭为单位占有的,因此,夫妻双方共享家庭财富,贫富与共;夫妻双方还可以彼此分享对方的地位和荣誉(多数情况下是女方分享男方的),荣辱与共。
4.马克思认为,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专偶婚制时代,婚姻成为改变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一个重大契机。
原来彼此毫无关系的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通过婚姻结成了夫妻关系,而夫妻关系是所有人际关系中最亲密最重要的关系。因此,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成夫妻关系时,就意味着这个男人背后的社会关系网,和这个女人背后的社会关系网,彼此建立了联系。因此,婚姻不再是男女双方当事人自己的事情,会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利益。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婚,可能意味着两个家庭的联姻,或者意味着两个家族的联姻,如果一个国王的女儿嫁给另一个国家的国王或王子,甚至可能意味着两个国家的联姻。
5.在专偶婚制时代,婚姻也成为当事人改变自己的身份、地位、财富占有状况的重要契机。
灰姑娘嫁给王子,就成了王妃,连王公大臣们都要在她面前弯腰致敬;穷小子成了亿万富翁的乘龙快婿,就挤进了富人的行列,等等。因此,专偶婚制时代的婚姻往往伴随着强烈的功利目的。
但与此同时,一种鄙视婚姻的功利目的,强调婚姻应以当事人之间纯洁的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观,也始终存在于整个专偶婚制时代,并不断地发展滋长。
下面我们再来简单谈一下旧式专偶婚制与现代专偶婚制的区别。
总的来说,旧式专偶婚制是一种不平等、不自由的婚姻制度,现代专偶婚制是一种贯彻了现代社会平等、自由、理念的婚姻制度。二者之间的具体区别有以下几点:
1.旧式专偶制度主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农业和畜牧业时代相适应;现代专偶婚制主要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工业和社会化大生产时代相适应。
在农业和畜牧业时代,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在社会化大生产时代,在工业生产的绝大多数领域里,工厂或企业取代了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生产单位的地位。但家庭还保留着社会基本生活消费单位的职能,尽管有种种迹象表明: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消费方式也越来越趋向社会化。
2.旧式专偶婚制中的男女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一点,在中国封建时代的旧式专偶婚制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在这种婚姻组成的家庭中,男人完全处于统治地位,女方只能顺从和忍让,“夫为妻纲”被认为是维系整个封建制度的“三纲”之一。而现代专偶婚制则主张婚姻当事人男女平等;
3.中国的旧式专偶婚制还表现为:男方可以三妻四妾,而女方必须从一而终。在中国旧社会,已婚女子如果与外人通奸,是要被家族长辈以极残酷的方式处死的。现代专偶婚制则坚持完全意义的一夫一妻制原则。
在这一点上,欧洲中世纪的专偶婚制有所不同。在欧洲中世纪的骑士小说中,充满了对骑士与贵妇人婚外情的歌颂;直到十九世纪,在巴尔扎克小说描写的法国贵族上流社会中,贵妇人有婚外情人是普遍现象,哪个贵妇人没有情人才是一件很丢脸的事,这些贵妇人可以跟她们的情人公开出入上流社会,而她们的丈夫照例不闻不问。
4.旧式专偶婚制是一种最蔑视当事人意愿的婚姻制度。在中国旧社会,婚姻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家庭或家族利益大于婚姻当事人个人利益。欧洲中世纪也大致如此。而现代婚姻制度则强调当事人婚姻自由的原则。
5.中国的旧式专偶婚制没有离婚的概念,只有休妻的概念。休妻的权力掌握在男方手中,如果女方具有封建时代约定俗成的七种“恶行”: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男方都可以以此为借口一封休书将其休回娘家去;而女方则无任何主动脱离男方的权利。现代专偶婚制坚持的婚姻自由原则,则包括离婚自由,而且在离婚问题上,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6.中国的旧式婚姻制度还表现为将传宗接代视为婚姻的最主要目的。男女双方结婚的最大目的是要生儿子(生女儿不算),为家庭和家族传承香火。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即男女婚姻当事人,无论对父母多么好,如果不能生出儿子来,使家庭和家族能够传承下去,那就是最大的不孝,不仅对不起父母,而且对不起列祖列宗。“无子”也因此被列为男方抛弃女方的七种理由之一。现代专偶婚制则破除了这种封建观念。
现代专偶婚制比起旧式专偶婚制来是社会历史的巨大进步,但是,现代专偶婚制所贯彻的平等、自由、等原则,仍然具有商品社会法权的特点,即在平等的形式下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平等;在自由的形式下掩盖着实质上的不自由。关于这些,这篇文章中就不分析了。

摩尔根把人类婚姻分为几个阶段?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摩尔根在1877年出版了他的名著《古代社会》 , 在这部著作中, 摩尔根提出了人类婚姻和家庭发展的五阶段论, 即: 血族群婚、“普那路亚” 家庭、 对偶家庭、 “父权制” 即“一夫多妻制” 家庭、 “一夫一妻制” 家庭。
摩尔根从研究各民族的亲属制度入手,探讨了家庭婚姻的历史。他认为亲属制度以婚姻、家庭形态为基础,马来亚式、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式和雅利安式三种顺序发展的亲属制,反映了与此相应的婚姻、家庭发展序列。人类自脱离了原始杂交状态之后,经历了顺序相承的婚姻、家庭形态:血缘(婚)家庭、普那路亚(婚)家庭、对偶(婚)家庭、父权制家庭(特殊形态)和一夫一妻制家庭。介于群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间的对偶家庭和父权制家庭未能产生新的亲属制度。普那路亚婚和级别婚都是氏族产生的根源,而氏族组织又使通婚的群缩小从而形成对偶婚。他把家庭婚姻的发展阶段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联系,认为共产制的生活方式同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和对偶家庭相适应,一夫一妻制是由于私有财产的出现和继承财产的需要而确立的。摩尔根的家庭史研究,批判和推翻了主张家庭是社会的原始细胞、父权制家庭是最古老的家庭的“父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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