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更改

2021年婚姻法新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民法典开始正式施行,从此旧的婚姻法并入民法典成为婚姻编。新民法典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民法典中也明确了规定,结婚不应该索要结婚财物等要求,但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明令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法2021新婚姻法(2021年新婚姻法有哪些变化)

婚姻需要爱情作为基础。婚姻中,两个人需要互相尊重。婚姻就像生活中的事情一样,需要维护好才能长久。接下来的小系列将和你谈谈2021年新婚姻法的变化,以及分居一年后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希望大家能有所了解。如果你对以上话题感兴趣,请和我一起看看。

2021年新婚姻法有哪些变化

1.新婚姻法对全职太太的保护更大,对丧偶婚姻的保护更大,因为新婚姻法增加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即夫妻一方因需要照顾子女老人或协助对方工作,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但是,值得说明的是,这种更多义务的负担,不仅仅是指全职太太,也是指必须工作和照顾家庭的人,一般认为是丧偶。

2.新婚姻法改变了协议离婚制度,即增加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向民政局申请离婚,需要回去冷静30天。30天内回去的,30天后可以收回离婚证。如果他们不收集,他们也将被视为回去。

3.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分居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赋予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

4.新婚姻法要求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共同分担的债务,以避免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负债”,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需要共同签字才属于共同债务,即使不知道,也会同意该债务属于共同偿还部分。以上是关于2021年新婚姻法变化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新婚姻法有哪些变化,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1.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即夫妻关系终止,会带来财产和子女关系的变化。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2.如果双方分居一年,可以协商达成协议。如果离婚失败,他们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但是法院离婚的标准是一定的,两个人的关系真的已经破裂了。但是,分开一年不能作为判断关系破裂的标准。一般来说,才分开两年。

我总结:以上是对2021年新婚姻法的变化以及分居一年后离婚是否可以起诉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婚姻法有什么变动

1、2021年元旦《民法典》实行,更加保护全职太太和“丧偶式婚姻”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负担较多义务”不单指全职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顾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对于家庭不管不顾,也就是说的“丧偶式婚姻”,也属于此种情况。

2、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后,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时在30天期满后,双方也要在30天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任一方不领取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相比之前的婚姻法,这30天被称为“婚姻冷静期”。

但是要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只针对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而不针对起诉离婚的夫妻。

3、分居满1年后,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样的新规定,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

4、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事后还款=事后追认,因此只要你为对方偿还了不明债务,即使不知情,就等于你承认了这部分债务,剩下的需要共同偿还。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有:

1、新婚姻法的新规定是离婚有一个冷静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向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或者30天期限已满,没有申请的,视为不愿离婚。

2、亲子关系确认的新规范。

3、原先“无子女”的收养规定改为“没有子女或者有一个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对于收养应具备的条件这样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新婚姻法有哪些改变

此女命为身弱 先天金弱 名带金字或金字旁的好 睡觉易头西 带金银 我师傅教的不多 我是以六爻为主的 还没休息四拄 如不对 谅解

新婚姻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婚姻法》、《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新婚姻法是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新婚姻法于2011年8月12日发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婚姻法》;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扩展资料:

新婚姻法新增规定:

一、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四、新修改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新修改的婚姻法确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规定以外的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六、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新婚姻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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