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历史演变说明了什么问题

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与特点,古人结婚与现代有何区别?

古代婚姻和现代婚姻的区别是古代的女子在婚后大多都是依赖于自己的丈夫的,并且因为三从四德的封建思想,所以古代女子的地位非常低。虽然在唐宋时期,女子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也是依赖于夫权的,而到了明朝之后,女子的地位依然是处于男尊女卑的阶段,所以在古代,婚姻对于女子而言是一种束缚,而对男子而言,则是强调男权的一种方式。

现代的婚姻因为处在男女平等的社会,所以女子的地位大大提高后,即便双方过不下去的话,可以离婚。婚姻对女子来说并没有什么束缚,也因为是在地位平等的状态下的,所以现在的女性在婚后也是有话语权的,而古代的女性则是没有话语权。

在古代,男子娶了正妻后是可以纳妾的,而在现代,都是实行的一夫一妻制,所以如果丈夫另娶的话,就是犯了重婚罪,是要坐牢的。但是对于古代女子而言,因为处在一个男权的社会里,所以古代女子仕途听从自己丈夫安排的,在家的地位很低,即便自己的丈夫想要纳妾的话,那么作为妻子的话,是不能反对的。如果反对的话,就会被认为善妒。在古代,女子和男子结婚时,都会有婚书,以及三媒六娉,而女性主要是依靠自己的丈夫生活。同时还要承担起繁衍子嗣的责任。而在现代婚姻中,虽然有结婚证,但是却可以自由的离婚,也不用担心子嗣的问题,女性也可以自己养活自己,不用依赖丈夫。现代的女性和古代的女性相比而言,因为不需要靠人养活,所以在生活以及个人情感上,有更多的自主权。而古代女子则是因为封建思想的影响,从而将女性束缚在闺阁之中,并且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来教化女性,实际上是男权的一种施压。

国人婚姻70年变迁:从一切从简,到五花八门,你怎么看?

澳大利亚著名心理学家奥斯瓦尔德·施瓦茨说:“婚姻是完好人生的精华。”从世界婚姻开展史来看,随着狩猎采集者进入农业文化,社会需求更稳定的布置。第一次记载的婚姻典礼的证据是结合一名妇女和一名男子,其历史能够追溯到公元前2350年,在美索不达米亚。在接下来的几百年里,婚姻演化成一个普遍的机构,被古希伯来人,希腊人和罗马人所承受。但那时分,婚姻与爱情或宗教关系不大。我已在多篇文章中细致解答过这个观念,在此不再赘述。

在中国,新中国成立之间,我们有长达2000年的封建婚姻史。一切的年轻人,都恪守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准绳谈婚论嫁,因古人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古时婚礼,考究“六礼”,兴于周朝,贯串整个封建社会。所谓六礼,一是纳采,就是男方得知女方诸方面条件不错,派人送礼求婚;二是问名,就是男方派媒人问清女方的名字、生辰八字,然后到宗庙里去占卜吉凶;三是纳吉,就是占卜后得到凶兆,然后订婚;四是纳征,就是男方派媒人送礼到女方家里;五是请期,由男方定下婚礼吉日,由媒人正式通知女方;六是亲迎,婚礼之日,男方必需亲身到女方家迎接,然后男方先回,在门外等候

直至封建王朝毁灭,民国时期,30年代西式服装大行其道。在上海等大城市开端盛行穿白色婚纱礼服,普通新娘穿白色婚纱礼服,手捧鲜花,头戴白色长纱,长达五六米,新郎穿黑色大礼服,白硬领衬衫,戴黑领结,手捧黑呢高帽和白色手套,另外还有男女二位傧相,也穿大礼服和白纱,陪着一对新人,举行婚礼后就在教堂内与双方家长,证婚人等拍摄合影照,这就是起初的婚纱照,这品种型的结婚照不断持续到50年代。

从大操大办到1950年新中国公布了婚姻法,宣布婚姻嫁娶一切从简。我国的婚姻新时期正式拉开帷幕。

50年代-80年代变革开放之前,这是一个特殊的脱贫时间,固然《婚姻法》制定了一夫一妻制,但是那时分的夫妻结婚照,大都是穿正装拍摄,简直没有婚纱照一说。由于是集体消费,买东西都要靠:票。粮票、油票、各种票。那时分的婚姻,简单而瓷实。婚礼由“组织”筹办

,来宾为单位职工,看起来更像是单位联欢会,结婚十分简单,条件好的摆上一桌酒,亲戚邻居四邻凑到一同吃个饭。

婚嫁的常见物品,就有瓷实的大白缸子、新脸盆、新毛巾,若是有几块肥皂都是了不得的事情。那时分,固然倡导自在恋爱,但是从恋爱到结婚,必需要得到组织的批准,没有组织的引见信,私自结婚照样是不合法的。更会影响年轻人的出路。那时分,是我们的爷爷奶奶一代,他们的恋爱是偷偷地、羞赧的,但又是可贵的。在那个一穷二白的年代,他们的感情却很真诚。

而从王小波的《黄金时期》里能够读到,那时分的夫妻,更像是反动关系的同志,是要有共同的反动目的,才干生活在一同的。

80年代,变革开放以后,婚姻从风俗到衣着,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随着中国经济的起飞,人民生活的日益提升,以及西方盛行文化的侵入,年轻男女愈加倡导恋爱自在,而且从恋爱自在到了却婚自在,而且80年代,国度对《婚姻法》停止了修正,注重提出了:夫妻感情确已决裂、调解无效的法定条件,于是结婚自在,也便成了离婚自在。

听家里的老人说,80年代的礼固然并不多,更不像如今一样豪华,但盛行“四大件”、“三转一响”。所谓的“三转”即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一响”则是收音机。只要备齐这“四大件”,才具备了却婚的根底。直至八十年代末,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开端昌盛起来。


当然,那个时期,娶媳妇可以用自行车载回家曾经是莫大的荣幸和荣耀,在村子里也会被人们羡慕。90是年代初的时分,工人比拟吃香,有很多双职时间妇,能够凭仗工龄在城镇上分房子,结婚虽不是大操大办,但是也不会短少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那时分,结婚没有婚礼,摆上两盘瓜子、几斤糖,请亲朋好友来家里坐坐,就是见证一对新人喜结连理的典礼了。

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其实一个特殊的时期,由于那是强大中国的第一次经济起飞。人们物质生活得以显著提升,但是肉体世界却没有跟上步伐。由于物质程度的提升,所以很多有钱人开端注重婚姻方式以及拍婚纱照,于是“婚庆公司”就随之呈现。

21世纪初,互联网开端进入我们的世界,聊天室、相亲网站也成为了年轻男人结识新朋友的中央。也其实那个时期,人民生死水平开端逐步上升,而离婚率却开端逐年上涨,所以那个时分也开端盛行一句话:男人有钱就变化。而随着港澳台爱情电影和盛行歌曲的进入,年轻人开端注重爱情,“唯有相爱,才干结婚”,曾经不是当初的反动关系了。

2010以来,中国离婚率有增无减,而同时呈现了大龄剩女、不婚主义等新时期的新产物。人们从崇拜爱情,到议论三观,从两个人白头到老不如一个人过得舒适演化。年轻人之所以不愿意步入婚姻,其真实晚辈看来,是不想肩担任任。

议论明星公众人物离婚,关注相亲节目炒作吃瓜,运用社交软件享用快餐爱情,这是我们能看到新时期年轻人感情的缺陷,但是也能看到那些开端养儿育女的90后夫妻,不只开端顾家,也开端肩负社会义务;纵观建国70年,每个时期的婚姻观念和风俗都有所不同,不管如何,他们都是一个时期的记忆和意味。婚姻本是一件美妙的事情,从古至今,随同着婚姻制度的不时完善和优化,置信我们年轻人的婚姻将来,也会越来越温馨与幸福。 #婚姻嫁娶70载#

历史 古代与现代婚姻习俗变化的社会原因是什么?

一边倒的科学,就是男尊女卑,一夫多妾……这是古代;男女平等,相对论科学,一夫一妻……结论,古代离婚率高于现代,只是现代单亲家庭较多,人种变态率高于古代……当然,古代,一夫多妾,也有战争的原因在历史的长河徘徊……

人类婚姻的发展历史 人类婚姻的发展历史简单介绍

1、群居杂交时代:人类初始,群居野生,艰难求活,“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缉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蓄积之便,无器械、车舟、城郭、险阻之备”。

2、血缘家族行辈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女之间有了越来越明显的分工,同时人类智力逐步发展,思维也在进步。这时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辈的婚姻渐渐消失,但包括兄妹婚姻的同辈婚姻没有禁止。

3、 氏族外婚制: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张,不同血缘家族男女的性行为开始增加,神话传说常有“郊野受孕”的故事,当时不同血缘家族之间的婚姻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所以只好用神话来解释怀孕现象。

4、 对偶婚制:合作必然取代分裂,男女群婚逐渐转为固定对偶式婚姻,双方不仅产生了合作方式的新经济模式,关键是男方参与了抚养后代的任务,于是增添了父亲的角色。并且形成了以男方为主体的宗亲关系,为父权社会的产生打下基础。

5、一夫一妻制婚姻。它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氏族的兴起开始,这一时期由于社会分工,男性逐渐成为生产的主力,女性逐渐退出生产领域,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男性开始主导经济,并且有了剩余生活品,私有制诞生了,有了私有财产。男人为了把私有财产留给自已的后人于是便有了固定配偶的要求,要求女性只允许有自己一个配偶以便确定谁是自己的后代,致此一夫一妻制诞生了。但此时男性的配偶不只一个女性,只要你有钱可以拥有多个女性,但妻只有一个,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前一阶段严格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一婚姻制度一直延续到公元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施行。

婚姻的起源是什么

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那么,婚姻的起源是什么呢?

人类的婚姻家庭形态是一个能动的历史因素,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自有人类至今,它大体经历了群婚和个体婚两大历史阶段。而在群婚之前,曾存在过一种与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关系时期。这是由当时人类(300万年前的猿人)的生存条件所决定的。那时猿人仅仅会使用石块和木棒,却面对严酷的生存竞争,他们得以生存的唯一优势就是群体的团结。因而唯有成功地排除了两性关系上的动物妒忌本能,才有可能实现自然界最伟大的进化——从猿到人的飞跃。

两性关系的这种极原始的状态,已找不到直接的证据。但在中外的神话传说中却不乏蛛丝马迹。《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埃及的神话说亚孟神做了自己母亲的丈夫;印度的神话也说婆罗门同自己的女儿萨拉伐斯匹配。而在公元前8世纪成书的古希腊的《神谱》中说:地母该亚与其子天神乌拉诺斯匹配,生下六男六女。几个文明古国的神话传说竟不约而同地反映出一幅人类先民的血亲杂交图景,应该说不是一种偶然巧合,而是人们对蛮荒之世的一种蒙眬的记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开始产生一定的劳动分工,精力旺盛的青壮年经常外出采集、狩猎,有经验的老年人则留在住地打制石器,磨削骨器。这使年龄相当的同辈男女有经常接触的机会,从而逐渐排除了上下代之间的两性关系。这是对两性关系最初的限制,由它产生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种婚姻形态——群婚制。

最初的群婚是血缘群婚。其特征是实行血缘群体内的等辈通婚,而排除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凡同辈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婚姻中的配偶。如我国汉、彝等族都传说自己是伏羲兄妹婚配传下的子孙。学术界普遍认为,血缘群婚存在于猿人阶段。当时的人类已能用火,以狩猎采集为生,过一种原始共产制的群居生活。人们的生活单位称为“血缘家族公社”,或称“血缘公社”。

人类婚姻家庭的进一步发展,是逐渐排除亲兄弟姐妹间的婚姻,继而逐渐排除一切母系血亲间的婚姻。即由血缘群婚(族内婚),发展为氏族群婚(族外婚)。这一巨大的进步,导致人类的体质由猿人进化为智人;人类的社会组织也由血缘公社发展为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外婚开始是两合群婚,即甲氏族的男子与乙氏族的女子匹配,反之亦然。但并非个体婚配,而是以氏族为单位的群体婚姻。氏族群婚的发展趋势是:通婚范围的逐步扩大和通婚对象的逐步缩小。一般是发展为环状联婚。此种婚制在澳洲、非洲和亚洲都有发现,它的本质是单向的姑舅表婚,即舅舅家的女儿必须嫁给姑母的儿子;姑家的女儿则绝不能返转回嫁给舅家为媳,因而需要三个以上的通婚集团才能构成这种婚制。我国景颇族的姑爷种、丈人种,就是环状联婚的遗制。

氏族外婚最终导致在群婚中孕育的对偶婚逐渐取代群婚制。当成对的偶居趋向稳定时,就意味着群婚已向对偶婚过渡。这种情况发生于母系氏族的晚期。但对偶婚尚处于群婚遗俗的包围之中,它是一种不稳定的个体婚,由配偶双方组成的对偶家庭也缺乏独立的经济生活,而仍然依附于母系家庭公社。即最初的对偶婚是男子出嫁,女子则娶进丈夫,并终身与自己的母系亲人居住在一起。对偶婚阶段,女子与男女一样有离婚权,再婚对双方都不困难。

对偶婚给家庭增添了一个新的成员:除生身的母亲之外,又确立了生身的父亲。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劳动在家庭经济中日益举足轻重,家长也逐渐由女性变为男性。而最具震撼性的变革是:由女娶男变为男娶女,进而变对偶婚为一夫一妻制,变母系制为父权制。

一夫一妻制出现之初,并非就与个体小家庭相联系,而是包含在由一个男性祖先的直系后裔组成的父系家族公社里。在生产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成为经常现象后,人类最初的阶级分化也随之发生。父系家庭公社遂演变为家长奴隶制家庭。此时妻子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成为丈夫生儿育女的工具。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遂成为普遍通行的婚姻形态并一直延续至今。

历史表明: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发生过许多巨大的变化,经历了从杂乱无序到血缘群婚、氏族群婚和对偶婚的发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两性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平等的。而自私有制的发展,颠覆了原始共产制并形成阶级社会以来,以男子为主体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古已有之的永恒现象。其实它不仅与人类的婚姻史大相径庭,与我国现实民族婚俗也相去甚远。如前所述,我国少数民族由于各自具体的历史条件有别,社会发展的程度也颇不平衡,致使各民族婚姻习俗异纷呈,从而构成中华民族文化中富有情趣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般说我国绝大多数民族是实行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同时,在一些民族中也有招赘婚。另外,在藏、普米、门巴、珞巴等民族中,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后者——一夫多妻制,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绝大多数民族中都广泛流行,它成为民族上层和富有者的特权,也是某些缺乏子嗣的家庭采取的补救性措施。但无论哪种情况,一夫多妻都意味着妇女已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一夫多妻制除少数姐妹或母女共招一夫,从而出现母系承继外,多数情况是父子相承。

在保留原始公社遗制的独龙、怒、傈僳〔lisu栗粟〕、景颇、佤、鄂温克、鄂伦春、拉祜〔hu户〕等民族中,对偶婚和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尚未最终完成。对偶家庭原本是包容在母系的大家庭中,也有的延续到早期的父系大家庭。

云南宁蒗〔lang浪〕县永宁区的摩梭人,解放前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封建领主制,但由于历史发展的跳跃性——由母系氏族越过父系氏族和奴隶制,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其家庭婚姻仍保留着男不婚、女不嫁的原始走访婚形态,其生产、生活单位也不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而是纯粹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母系家族,它不包括男女成员的配偶。

母系家族是单系的血缘组织,一旦女子娶进丈夫,对偶家庭就产生了。同一个母系家族的若干对偶家庭,就组成为母系家庭公社。在云南拉祜族中,曾有过由25对配偶组成的庞大的母系家庭公社。

正是伴随着对偶家庭的产生,结婚仪式才应运而生。因为已经有必要向社会宣布,也要求社会尊重一个新家庭的诞生。而在走访婚状态下,人们举行了成年仪式,就自然地卷入婚姻生活,无所谓结婚或离异,更无需举行任何仪式。对偶家庭的结婚仪式还十分简单,拉祜族男子带着简单的农具出嫁到女方,就算举行了婚礼。彝族中的阿细人,男子随女子下地劳动,就表明他们的婚姻已经成立。有了结婚仪式,离异也就需要一定手续,开始同样是很简单的。傣族是由提出离异的一方给对方递一对蜡条。布朗族则是割断一根蜡条,或砍开一根木桩,就可以分道扬镳了。

在摩梭人、佤等许多民族中,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均伴随着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进而变母权制为父权制。这一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新兴的父权制与没落的母权制相互消长的过程中,产生出种种相互对立的习俗,如走婚与嫁娶;逃婚与抢婚;不落夫家与强迫坐家;婚前的性自由与审新娘等等。尽管母权制依赖传统的力量,对父权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抗,父权制无疑掌握了历史的主动权,在许多民族的民俗中留下了他们节节胜利的印记。诸如以改变命名的习惯来改变传统,独龙族和布朗族就在不远的过去,才变母与子女联名为父子联名。而在仡佬、壮、高山、傣等族的历史上,都出现过一种奇特的“产翁”风俗,即当妻子分娩后,丈夫立即爬上产床,以模仿妇女生育和哺乳的姿态,来表示婴儿确系己出。此种强化父子血缘关系的戏剧性手段,在世界许多民族中都曾发现。而普米族的“审新娘”和布依族的“戴假壳”习俗,则反映了父权对母系遗俗大兴问罪之师,不惜以强权逼使妇女就范。在父权制下,买卖婚、交换婚和转房婚等婚姻形态随之应运而生。

买卖婚多以聘礼的形式出现,原是男方对女方丧失一个成年劳力提供的补偿,后来与出身门第和女子的美丑巧拙联系起来,在一些民族中聘礼达到相当大的数额,使贫困的男子终身无力娶妻。用自身劳力来偿付妻子身价的服役婚或以姐妹换妻的交换婚是他们有限的选择。而对于统治阶级,婚姻是一种行为,是借新的联姻来扩大的机会,门当户对自然成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妇女都已沦为交换和买卖的对象,她们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完全失去了自由婚姻的权利,只能任人摆布。即使丈夫亡故,她也是夫族的一笔动产,必须在夫族中“转房”而不允许外嫁。就是男子婚姻也取决于父母之命而没有自主权。

上述的诸种婚姻形态:由任意的走访婚到包办的买卖婚;由多偶制到一夫一妻制,这些在我国的民族婚俗中同时并存,加以各族婚俗的千姿百态,使我国的民族婚俗犹如一座风俗画的长廊,又好似一座有无数珍藏的博物馆。在这里我们将看到:有的民族婚恋自由,更多的则由父母包办;有的民族婚礼热烈而隆重,有的则不拜天地,也不入洞房;有的婚礼欢歌满堂,有的却哭声不断;有的男娶女,有的则女娶男。无论如何,各民族的婚姻习俗,都渗透着传统性、群众性,并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使之包含着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乡土气息。透过民族的婚俗,将有可能从一个侧面了解社会历史的脉络。

我国各族的婚姻家庭形态都处于发展之中,在1949年以后,各民族的一夫一妻制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改善,它还将继续发展,直至两性间实现真正的完全平等。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势,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总有一个主夫。

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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