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自有财源定义

气运亨通自有真,筹谋世事别生新,财源滚滚如川至,天意留心相吉人。想解...

这个签文有点奇怪,似乎不是传统的签。 这是支上签,讲的是你求财有成。 但之前你要仔细考量你的事业或生意项目,是否是人之根本所需?万事要溯源考虑,因为尽管世事风云变幻福祸难料,但只要抓住根源,你就会得心应手,甚至得到贵人相助,从而万事顺利,各地发展有望。

什么叫欧共体?

欧共体是西欧主要发达国家为了加强相互间的合作,推动本地区和各自的经济而于本世纪50年代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

德洛尔计划的相关焦点

德洛尔计划提出,为促进一体化发展,必须促进欧共体内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此应大大增加资金援助,增加结构基金。这些落后国家和地区包括葡萄牙、爱尔兰、希腊三国,西班牙部分地区、意大利南部、英国的北爱尔兰、法国的海外省。其人口占欧共体人口的20%。由欧洲地区发展基金承担援助金额的80%,其余要从指导农业基金、社会基金中开支。由于不仅由地区发展基金还要从农业基金和社会基金中提供一部分,来改善欧共体内结构不平衡状况,德洛尔把这部分基金称为结构基金。德洛尔计划建议从1987年到1992年,在共同体预算中把结构基金增加一倍,即从1987年的70亿欧洲货币单位增加到140亿欧洲货币单位,比重从16%增加到25%。
德洛尔计划就预算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些新思维,它首先对自有财源的总值建议在1987年到1992年间不超过欧共体每一年国民生产总值((3NP)的1.4%为最高限额;其次建议自有财源由四部分组成,除以前规定的3种以外,再增加一个新来源:即以前规定的3种收入如不敷预算之需,则根据各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分摊。德洛尔计划认为,这将增加欧共体的预算财力。
德洛尔计划一经提出,共同体各成员国整整讨论、争论了一年,其中1987年6月布鲁塞尔首脑会议和同年12月哥本哈根首脑会议均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也没达成协议。直到1988年2月11日—12日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才就财政制度改革问题达成协议,接受了德洛尔计划的基本原则。南方和北方国家都作出厂让步和妥协,在财政制度改革上达成协议。其中对德洛尔计划改变较大的,是对自有财源最高限额从1.4%降低到1.3%,比德洛尔计划降低了0.1个百分点。
到1992年底,即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前夕,德洛尔计划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农业基金在共同体预算中的比重下降了;1992年共同体总预算的开支高达624亿(实际开支为665亿)欧洲货币单位,占欧共体国民生产总值的1.2%,欧共体的财力有了很大提高;用于帮助落后地区的结构基金在共同体总预算中的比重有很大提高,从1986年17%上升到1992年27%,提高了10个百分点,超过了原计划所规定的25%,绝对数额达到180亿欧洲货币单位,比德洛尔计划规定的140亿还多出40亿欧洲货币单位,表明欧共体用以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资金增加了,为统一大市场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但是,建立统一大市场、实现经济与货币联盟,所需巨额资金需求远不是1992年共同体总预算能够满足的,于是又于1992年又提出进一步促进财政制度改革的第二个德洛尔计划(DelorsⅡPackage)。
第二个德洛尔计划建议从1993—1997年5月共同体预算在共同体国民生产中的比重增长0.17个百分点,即从1992年1.2%增加到1997年的1.37%,引起了一场大的争论,富国反对,穷国赞成。1992年12月爱丁堡欧洲理事会会议就此达成了协议,批准了关于1999年前欧洲共同体财政安排的德洛尔计划。会议决定把第二个财政改革计划的年限延长两年,到1999年,财政预算规模要达到840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占共同体国民生产总值的1.27%(仅增加0.07个百分点);第二个德洛尔计划和爱丁堡会议决定扩大原朽的结构基金和新设的协调基金,又称凝聚基金(CohesionFund)这两项基金用以帮助欧盟成员国中较贫困的国家和比较落后地区的发展,1993年它们在共同体预算中所占比重为1/3,以后还要增加。用巨额资金保证共同体内均衡发展,适应一体化的需要。这是符合《罗马条约》的目标和精神。

欧共体形成和发展产生什么影响

欧共体的建立
欧共体是西欧主要发达国家为了加强相互间的合作,推动本地区和各自的经济而于本世纪50年代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
1950年5月,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提出一项计划,建议建立一个"超国家"的机构来计划和领导法国和联邦德国的煤钢生产,即"舒曼计划"(Schulman plan)。该计划得到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的响应。6国于1951年4月18日在法国巴黎签订了为期50年的《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又称《巴黎条约》),在条约的基础上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此后,各国寻求更大程度上的合作,并决定优先在经济领域而不是领域加强合作。各国经济可以通过建立共同参加的经济组织而联系得更加紧密。因此,在1957年6国又在罗马签订了无限期的《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根据条约创建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AEC,或EURATOM)。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单一理事会和单一委员会的条约》(即《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煤钢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三个组织所属的主要机构合并,总称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以后,三个共同体仍各自独立存在。但从欧共体成立以来的实践看,欧洲经济共同体处于核心地位。
从成立以后,欧洲共同体有过三次扩大。1973年,英国、爱尔兰、丹麦加入;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使共同体成员国达到12个。到1990年,共同体国内生产总值达6.2万亿美元,超过了美国(5.39万亿)和日本(2.94亿),出口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40%,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组织。
欧共体一体化进程
欧共体建立后,该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经历了一个逐步加深的过程。
1.关税同盟
欧共体起步于关税同盟。根据《罗马条约》,关税同盟的主要内容是:1958年至1969年,成员国之间逐步取消关税壁垒和贸易限额,废除成员国之间在公路、铁路和水运运费率的歧视待遇,以使商品自由流通,并逐步实行统一关税率。关税同盟实施一年多以后,上于美国对欧共体国家大量倾销商品,使欧共体加快了关税同盟的建立。1961年底,各国全部取消了对内部贸易限额,1968年,内部关税全部削减完毕,在取消贸易限额和内部关税的同时,逐步实现统一对外关税税率。关税同盟比《罗马条约》规定的期限提前完成。
2.共同农业和财政政策
在建立关税同盟的同时欧共体还实行了共同的农业政策和共同的财政政策。
欧共体从1962年起实行共同农业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农业共同市场组织,设立共同农业基金,对农产品实行统一的价格管理和价格保证,以促进农产品自由流通。为保证农产品的收入,欧共体专门规定了农产品的干预价格。当市场价格跌至干预价格之下时,欧共体有义务以干预价格收购。1968年,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已纳入各类农业共同市场组织,实现了农产品的统一价格。1969年,完全取消了农产品内部关税,对外征收差价税,以及主要农产品内部无关税,对外征收差外税,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的共同市场内部自由流通。为支持农产品出口,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另一主要内容就是实行出口补贴政策。用于出口的农产品价格可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出售,差价部分的损失由欧共体财政支出给予补偿。
欧共体从成立之时起,就建立了共同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使欧共体具备超国家的经济力量,来干预欧共体内部经济。欧共体的财政收入主要是自有财源。它包括关税、农产品进口差额和增值税三种。关税主要的征收对象是来自欧共体以外的工业品。农产品进口差额的征收对象是那些来自外部的、价格低于欧共体同类产品价格的农产品。增值税是随着成员国生产和销售增加而增加的税款。在财政收入的构成中,关税约占30%,农产品差额税占5%,增值税占60%,其余为摊派款。
欧共体的财政支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为欧共体各机构提供的行政开支约占总支出的5%;为保证共同农业政策实施所提供的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占70%;欧洲社会基金、工业开发基金等支出占15%;作为紧急储备和对成员国进行偿还的支出占10%。
3.货币金融政策
欧共体在70年代初就开始了建设经济货币联盟的努力。70年代初,为确保汇率稳定,促进区内贸易投资的发展,欧共体先后实行了蛇形汇率和蛇形联合浮动汇率制。所谓蛇形汇率制,即规定缩小欧共体成员国货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幅度,只允许波动1.125%,总波幅为2.25%。这个波动幅度比区外货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幅度少一半。由于参加国相互间货币汇率的波动幅度小于对非参加国货币汇率的波动幅度少一半。由于参加国相互间货币汇率的波动幅度小于对非参加国货币汇率的波动幅度,一般把4.5%比作洞,而把2.25%比作蛇,如用图表描绘汇率的变动,似一条蛇在洞中上下里面蠕动,故称欧共体此时实行的汇率为蛇形汇率制。1972年和1973年连续爆发美元危机,美元再度贬值,各国货币不再受4.5%波动幅度的限制。也就是欧共体汇率波动的"洞"不存在了,但至此欧共体仍规定成员国的汇率波动只能在上下2.25%之间进行。此时欧共体实行的汇率制被称为蛇形联合浮动汇率制。
为进一步推进欧共体经济合作,平衡各成员国国际收支,稳定汇率,欧共体于1973年正式建立欧洲货币合作基金,基金总额为14亿欧洲计算单位。
1974年,欧共体决定实行一种新的用欧共体各国"一篮子"货币定值的计算单位,这个新的计算单位就是欧洲计算单位。欧洲计算单位是根据欧共体各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大小、各国在欧共体商品和劳务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各国在欧共体短币支付体系中所占份额等因素,经过复杂的技术处理计算出来的。欧共体委员会每天公布欧洲计算单位与各国货币的比价。欧洲计算单位实行以后,使用范围逐渐扩大,欧共体的许多机构如欧洲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煤钢联营都采用欧洲计算单位进行内部结算。
1979年,欧共体建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其内容主要有三项:建立欧洲货币单位、实行稳定汇率的政策、建立欧洲货币基金。
欧洲货币单位是欧洲计算单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作为欧共体未来的共同货币而设计的,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欧洲货币单位的计算方法同欧洲计算单位相同,也是以各国货币为依据确定的。欧洲货币单位主要用作成员国之间的结算工具或作为对第三世界提供发展援助的记帐单位或作为成员的储备资产之一。
欧共体稳定汇率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对内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对外实行联合浮动制。所谓可调整的固定汇率,也称为半固定汇率制,就是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的兑换率一般保持不变,在必要时可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所谓联合浮动制是指国家集轩在成员国货币之间实行固定汇率制的同时,对非成员国货币实行共升共降的浮动汇率制,即前文所指的蛇形和蛇形联合浮动汇率制。
欧共体的欧洲货币基金计划要求各成员把它们20%的黄金、储备集中到欧共体,作为欧共体的储备资产,目的是为了扩大现有的货币合作基金的贷款能力,加强对货币市场的干预,为建立欧共体中央银行作准备。
实行汇率联合浮动,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欧共体内形成了初步的经济和货币联盟,为欧共体一体化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基础。
4.统一大市场
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欧共体致力于统一市场的建立,并在1993年最终建立了欧洲统一市场,实现了一体化进程中的一次飞跃。
1985年,法国前财政部长雅克·德洛尔出任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在他的积极努力下,曾一度停滞不前的欧洲一体化重新起步。1986年,欧共体成员国签订了《单一欧洲文件》(Single European Act,SEA),对《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进行了修改,明确提出了要在1992年12月31日前完成内部市场建设,实现以下四大自由流通。
(1)商品自由流通。取消共同体的商品在内部边境的一切检查,统一商品技术、卫生标准,以促进商品流通。
(2)资本自由流通。取消本国居民买卖其他成员国股票、的限制;公民可在各成员国存款、贷款,取消管制等,以加速资本流动。
(3)人员自由流通。允许人口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对共同体的公民,将不必检查其身份和财产,在共同体内可自由迁徙;他国公民享受本国公司同等待遇;相互承认居留权、工作人员的高等学历与技术职称等,以加强人才交流。
(4)服务自由交换。开放服务市场;允许跨国界自由提供金融、保险、运输服务和软件等新技术以及其他服务;经营银行、保险、运输等业务;相互行使专业执照,以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单一欧洲文件》对经济货币、社会政策、科技发展、环境保护以及外交政策领域的欧洲合作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欧共体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历经曲折,循序渐进,到1993年1月1日宣告正式启动。统一大市场的基本构架大体完成,妨碍商品、资本、服务、人员"四大流动"的边界、技术、税收等障碍已经或正在消除。但统一大市场的实现还不是完全充分的,在"四大流通"方面目前均尚存在一些问题。在商品方面,仍有一些商品实行控制;在资本方面,尚有一些问题需各国协调政策;在服务方面,火车运输仍不能全面放开,银行业务还需服从各国、地区条约;在人员流动方面,英国、丹麦等国只同意欧共体公民可以自由流动,但却以无法分辨欧共体公司和外籍人员为由,拒绝撤销本国边境检查。
欧共体大市场的初步建成是西欧的加强联合,振兴经济,与美、日竞争的战略总目标下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它对欧共体发展规模经济,加强科技合作,提高竞争力都具有促进作用。

欧洲一体化现在发展到什么阶段了

所谓经济一体化,是指成员国间不断打破经济界限,实现市场连接与政策的统一与协调,直至确立单一货币的历史发展进程。概而言之,欧盟的一体化进程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
(1)关税同盟阶段(1958-80年代中期)。 “关税同盟”是指成员国间消除关税壁垒和贸易限额,对外实行统一关税。《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即“罗马条约”)明确指出,共同体将“建立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之上”,并规定了实施期限与时间表。根据安排,自1958年1月起,成员国分三步予以实施,最终于1968年7月提前完成。随着内部贸易障碍消除,特别是关税统一,明显有别于外界的“欧洲经济”区域开始形成。从市场层面看,关税同盟的“贸易创立”与“贸易转移”效应(即所谓“静态”效应),导致成员国间贸易额大幅增加;内部竞争加剧产生的“动态效应”,促成了生产专业化与区域分工。而为了保证商品流通,确立欧洲经济秩序,协调更加紧密的各国利益,欧共体又在农业、贸易、竞争、自有财源和金融货币领域,加强了政策层面的统一与合作。
(2)统一大市场建设(1980年代中期--1992年)。 这是自关税同盟建成以来,欧共体在经济领域实现的又一次深化,影响颇为重大、深远。
所谓建立统一大市场(欧共体称为“单一市场”或“内部市场”计划),是指成员国之间不仅应消除“非关税壁垒”,进一步促进商品流动,还将实现服务、资本与人员自由流动(即“四大自由”)。欧共体认为,面对日益严峻的经济全球化挑战,只有进一步挖掘市场规模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政策协调,才能克服“欧洲硬化症”,有效提高国际竞争力。 为此,在欧盟委员会“白皮书报告”(即“实现内部市场”报告,1980年代中期提交)的基础上,成员国首次修改《罗马条约》,缔结了《单一欧洲法令》,确定应于1992年年底前采纳大量相关立法,建成统一大市场,并采纳了促进规则通过的两大举措(部长理事会实行多数表决和尽量适用“相互承认”原则)。上述步骤,保证了立法框架的如期确立,使得欧共体终于再次实现了历史性飞跃。
为解决四大自由引发的深层问题,促进其效应发挥,欧共体还推行了一整套“平行性”政策,如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扶持,拓展在社会政策领域的活动,为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提供帮助等。此外,配套性政策还涉及到环境保护、跨欧网络、能源诸领域。
(3)经济与货币联盟建设(1990-)。这是一体化的高级阶段。事实上,自1988年起,欧共体即开始筹划此事。经不懈努力,终于再次实现了重大跨越,单一货币欧元得以产生,政策的统一与协调,更是达到了新的高度。
确保单一市场(属经济联盟重要内容)效应,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提升欧洲经济地位,是货币一体化实施的根本动因。为此,根据“德洛尔报告”(1989年4月)及有关决定,货币联盟建设第一阶段于1990年7月启动。此后,经间会议谈判,成员国缔结了《欧洲联盟条约》,就实现“货币联盟”作出详尽规定,包括其实施阶段、最终目标、机构与制度建设等,并坚持逐一加以实施。在此基础上,欧央行与欧央行体系如期建立,欧元于1999年1月正式启动(2002年1月,其硬币和纸币开始投入流通;同年3月1日,成员国货币全部退出,欧元成为欧元区国家的唯一支付手段)。
随着欧元启动,成员国的两大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即货币与财政政策,也走向了统一与协调。根据规定,欧元区国家实行单一货币政策,在财政领域加强协调,进行纪律约束。这对欧洲的整体经济环境,乃至对外部世界,都产生了直接、重要影响。

德洛尔计划的相关焦点

德洛尔计划提出,为促进一体化发展,必须促进欧共体内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此应大大增加资金援助,增加结构基金。这些落后国家和地区包括葡萄牙、爱尔兰、希腊三国,西班牙部分地区、意大利南部、英国的北爱尔兰、法国的海外省。其人口占欧共体人口的20%。由欧洲地区发展基金承担援助金额的80%,其余要从指导农业基金、社会基金中开支。由于不仅由地区发展基金还要从农业基金和社会基金中提供一部分,来改善欧共体内结构不平衡状况,德洛尔把这部分基金称为结构基金。德洛尔计划建议从1987年到1992年,在共同体预算中把结构基金增加一倍,即从1987年的70亿欧洲货币单位增加到140亿欧洲货币单位,比重从16%增加到25%。
德洛尔计划就预算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些新思维,它首先对自有财源的总值建议在1987年到1992年间不超过欧共体每一年国民生产总值((3NP)的1.4%为最高限额;其次建议自有财源由四部分组成,除以前规定的3种以外,再增加一个新来源:即以前规定的3种收入如不敷预算之需,则根据各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分摊。德洛尔计划认为,这将增加欧共体的预算财力。
德洛尔计划一经提出,共同体各成员国整整讨论、争论了一年,其中1987年6月布鲁塞尔首脑会议和同年12月哥本哈根首脑会议均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也没达成协议。直到1988年2月11日—12日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才就财政制度改革问题达成协议,接受了德洛尔计划的基本原则。南方和北方国家都作出厂让步和妥协,在财政制度改革上达成协议。其中对德洛尔计划改变较大的,是对自有财源最高限额从1.4%降低到1.3%,比德洛尔计划降低了0.1个百分点。
到1992年底,即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前夕,德洛尔计划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农业基金在共同体预算中的比重下降了;1992年共同体总预算的开支高达624亿(实际开支为665亿)欧洲货币单位,占欧共体国民生产总值的1.2%,欧共体的财力有了很大提高;用于帮助落后地区的结构基金在共同体总预算中的比重有很大提高,从1986年17%上升到1992年27%,提高了10个百分点,超过了原计划所规定的25%,绝对数额达到180亿欧洲货币单位,比德洛尔计划规定的140亿还多出40亿欧洲货币单位,表明欧共体用以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资金增加了,为统一大市场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但是,建立统一大市场、实现经济与货币联盟,所需巨额资金需求远不是1992年共同体总预算能够满足的,于是又于1992年又提出进一步促进财政制度改革的第二个德洛尔计划(DelorsⅡPackage)。
第二个德洛尔计划建议从1993—1997年5月共同体预算在共同体国民生产中的比重增长0.17个百分点,即从1992年1.2%增加到1997年的1.37%,引起了一场大的争论,富国反对,穷国赞成。1992年12月爱丁堡欧洲理事会会议就此达成了协议,批准了关于1999年前欧洲共同体财政安排的德洛尔计划。会议决定把第二个财政改革计划的年限延长两年,到1999年,财政预算规模要达到840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占共同体国民生产总值的1.27%(仅增加0.07个百分点);第二个德洛尔计划和爱丁堡会议决定扩大原朽的结构基金和新设的协调基金,又称凝聚基金(CohesionFund)这两项基金用以帮助欧盟成员国中较贫困的国家和比较落后地区的发展,1993年它们在共同体预算中所占比重为1/3,以后还要增加。用巨额资金保证共同体内均衡发展,适应一体化的需要。这是符合《罗马条约》的目标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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