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双方签订的协议有用吗

夫妻之间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看你老公觉得好不好,他觉得好就好,他不喜欢就问她喜欢什么。
尊重和不尊重不是你们俩边家里的事情,过日子是你们两个过的,关他们什么事情呢。重要的是你们开心,叫名字和不叫名字重要么。和他说,你们家里都是这样的,所以不知道叫他的名字会伤害他,改掉,不就幸福美满了么。
这种事情有对和错么,就算你对了,他错了,或者他对了你错了,你能得到点什么???还不是两个人总有一个不满意生闷气。
所以,退一步海阔天空,女人撒撒娇就完了,秘密武器哦。

夫妻间签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算的准才是硬道理!善恶必报为网友提供最正宗的《中国传统批八字》。尊重客观事实,一人一种命运。
女命: 公元1978年4月24日15时30分出生
一九七八年 三月 十八日 申时
八字:
食 比 日 比
戊 丙 丙 丙
午 辰 辰 申
己丁 癸戊乙 癸戊乙 壬庚戊
伤劫 官食印 官食印 杀财食
四支旺衰: 帝 冠 冠 病
当月节气:清明(5日11:39);中气:谷雨(20日18:50)
命主从6岁4月19天开始行大运,于每一交运年的八月七日交运。
大运:
印 枭 官 杀 才 财 伤 食
乙 甲 癸 壬 辛 庚 己 戊
卯 寅 丑 子 亥 戌 酉 申
乙 丙甲戊 辛己癸 癸 甲壬 丁戊辛 辛 壬庚戊
6 16 26 36 46 56 66 76
1984 1994 2004 2014 2024 2034 2044 2054
运支旺衰:沐 长 养 胎 绝 墓 死 病
年柱: 将星 羊刃 灾煞 丧门
月柱: 太极 华盖 寡宿 吊客
日柱: 太极 华盖 寡宿 吊客
时柱: 文昌 驿马 孤辰 丧门
乙卯:太极 咸池 披麻
甲寅:驿马 吊客
癸丑:天乙 太极 国印 空亡 披麻
壬子:天德 月德 将星 空亡
辛亥:天乙 元辰
庚戌:太极 华盖
己酉:天乙 太极 红鸾 咸池
戊申:文昌 驿马 丧门
八字五行个数(本气) :1个金,0个木,0个水,4个火,3个土
八字五行个数(含余气):1个金,2个木,3个水,4个火,5个土
八字五行得分:
火:44 木:8 同类得分:52
金:8 水:12 土:40 异类得分:60
相差:-8 综合旺衰得分:-12 八字偏弱
比劫:44 印绶:8 官杀:12 才财:8 食伤:40
五行平均分数是:22.4,大于平均数的五行为偏旺,小于平均数的五行为偏弱,请操作人员注意。
命局分析:
本命属马,天上火命。
丙日干生辰月,处冠带之地,得令而旺,且食神临旺地,为食神格。天干食神透出,在辰月得令又有根,食神有力。天干比肩透出帮身,得令,地支又有强根而旺。地支申金偏财,天干不透,辰月偏财无力。
辰月丙火,取木为用神,水为喜神。
日干论命(象学大师孙慧敏):
性格:
丙是威势猛烈的阳之火,熊熊的燃烧能令铁为之熔化。因此,丙日出生的人精力充沛,猛势所超之处可得权威与名声,会倾出所有的热情追求自己的理想。
光明正大的丙有不能隐瞒事物的短处,因而会聒噪的诉说或倾吐自己的心事。
丙的性格就像火一样,瞬间燃烧又倏地消灭,此外,由于自认才智过人,多半成懒惰者,总想自己拥有满腔的热情就已足够,毋须认真努力。
丙辰日生的人虽然外看柔和,却有默默实行的性格,特别是在造成既成事实后将事物据为己有的强烈个性,令人对其直线的进取有不好的评语,此点应多注意。
恋爱:
丙日生的女性太过于热情,要把对方烧尽方休,常会为了一个男性和其他女性发动恋爱战事,或者和有妇之夫陷入畸恋,使热情的火焰达到顶峰。
不过,万一对方也以同以激烈的情意回报,准备长期交往时,丙日女性的情焰会很不可思议地立刻消失,由于这种迅速燃烧又倏地冷却的特性使然,就算是付出极大的代价到手的恋人,到最后也多落得平淡、冷静的关系。
根本上而言,这型的女性一旦有了燃烧的对象,会变得非常柔顺,不论是工作或嗜好都会依迷恋的对象而改变,始终在恋人面前保持完美的一面。婚后若是有了孩子,会将关心转移到孩子身上,先生则随他去了。
职业:
这种人就象熊熊燃烧的烈火,天生拥有很好的说服力。丙性质的人最适合从事推销员工作,只要抓住机会,就会猛烈地发挥优秀的口才说服他人成功。依此看来,丙很适合律师、教育家或宗教家等职业。遇上这种人,就连闭得再紧的贝壳,被如此热情的猛火一烘,也会在不知不觉中打开盖子。此外,需要耀眼才华的艺术家或艺人也是丙日生的人的特长,他们都有天才性的发展,如日本歌星美空云雀在少女时代就已登上歌谣界的女王宝座,日本漫画高手手冢治虫也是此型的明例。
由火的暗示来看,使用火的烹饪工作非常合适,饮食事业虽与水相关,但很多火的人也活跃在这个业界中,高热烧土的陶艺家也是合适的工作方向,处理锅炉与内燃机的工作与火性质相合。
火又有能源的意味,所以瓦斯、石油、煤炭等业界,或电力相关事业都很可行。此外,电器或光学事业也含火性,是丙适合从事的职业。就热情的个性而言,运动员可尽情发挥,尤其是丁年的人生来就有竞争性更是完美的选择。
财运:
丙日生的人天生热情洋溢、行动奔放,所以身上很难放着钱不用,这型的人认为钱是给人用的,赚得多用的更凶,在百货公司看中的装饰品,会毫不犹豫的买回家。不过这种情形反而对丙有利,如果勉强贮蓄,致使自由自在的行动受阻,气势削弱,易生危险。
崇尚自然的丙若能发挥自由的特性,自力更生以应付开销,才是最理想的生活方式,一旦惜物后,会丧失“火之兄”的特性,光华尽失。
丙日的人要想维持无虞的生活,最好始终让身边充满华丽的气氛,万一生来小气,欠缺和人交际则此星的光辉消失,最后穷神将找上门来,自由的金钱观才能支持丙活力充沛地享受人生。
健康:
丙日生的人太过放纵自己,根本不会有所保留,因此型坏自己身体的大有人在。就象连续的彻夜工作、酗酒等超出极限之外的从事身体报销。
丙日生的人容易惟患的疾病有心脏病、眼病、胃肠病、肺病、神经痛、妇人病等。特别是壬年出生的人,由于生命之火正面被水浇下,所以恐有重疾。此外,戊年生的人平常的身体某处会被疾病侵蚀,须多留意。
想命好运气好,就多行善事。请参照《心命歌》:命好心不好, 中途夭折了. 心命俱不好, 贫困受烦恼.心好命也好, 富贵直到老. 心好命不好, 天地终有保.

夫妻之间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宫如果是天机化忌,婚姻容易老少配,也都不是确定的

夫妻双方签的协议有效吗?

玄学是三国、两晋时期兴起的、以综合道家和儒家思想学说为主的哲学思潮,故通常也称之为“魏晋玄学”。玄学是魏晋时期取代两汉经学思潮的思想主流。
玄学即“玄远之学”,它以“祖述老庄”、综合儒道立论,把《周
易》、《老子》、《庄子》称作“三玄”。玄学之“玄”,出自老子的思想,《老子·一章》中说:“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玄就是总天地万物的一般规律“道”,它体现了万物无穷奥妙的变化作用。玄学家们用他们改造过了的老、庄思想来注解儒家的《论语》、《周易》,对已经失去维系人心作用的两汉经学作了改造,建立起了“以无为本”的哲学本体论。儒家的“礼法”、“名教”、“天道”、“人道”等思想,虽然也是玄学所讨论的内容,但其主旨却是道家的,即强调崇高的是“无”、“自然”和“无为”。
玄学所探讨的中心问题尽管仍可归结为天人关系问题,但在形式上,它已经摆脱了两汉经学章句笺注的繁琐破碎;在内容上,则抛弃了经学思潮的“天人感应”的粗俗的目的论之论证。
玄学家在多方面论证了道家的“自然”与儒家的“名教”二者是一致的,他们一改汉代“儒道互黜”的思想格局,主张“儒道兼综”,孔子依然是最高的“圣人”。玄学所提出的或着重关注的有无、本末、体用、言意、一多、动静、自然与名教等一系列具有思辨性质的概念范畴,都是原始儒学和两汉经学所不具备或不重视的,玄学的出现大大推动了中国哲学的发展。
玄学一开始是从古文经学内部产生的。先是出现了脱出郑玄之学而更尚简要、重义理的刘表、宋衷的“荆州之学”,稍后又崛起专与“郑学”立异的王肃“王学”,后来才转向何晏、王弼的玄学。玄学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玄学正式登上历史舞台,那是在曹魏的正始年间(240
~248),史称“正始之音”。当时出现了何晏、王弼的“贵无论”。何晏作《论语集解》、《道德论》,王弼注《老子》、《周易》,他们“以为天地万物皆以无为本”(《晋书·王衍传》);认为“圣人体无,无又不可以训,故不说也。老子是有者,故恒言其不足”(《三国志·钟会传》)注引何劭《王弼传》,意即孔子高于老子,孔子口说“名教”,实是“体无”,老子是处于“有”而论“无”。
第二阶段:正始之后,随着司马氏集团夺取政权,各士族集团内部的斗争日趋激化,玄学思潮内部也出现了“贵无”与“崇有”、“任自然”与“重名教”等各种争论。出现了以嵇康、阮籍为代表的“名教不合自然”的“异端”倾向,他们与司马氏集团在上不合作,强调“名教”与“自然”对立,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轻视礼法。而乐广、裴{危页}“崇有论”基础上,郭旬以其《庄子》完成把“贵无”和“崇有”、“自然”和“名教”统一起来的任务。郭象提出名教与自然在理论上的一致性,他舍异求同,以“独化论”来解决这对矛盾,认为圣人“虽寄坐万物之上,而未始不逍遥也”(《逍遥游注》);“圣人常游外以冥内,无心以顺有,故虽终日挥形而神气无变,俯仰万机而淡然自若”(《大宗师注》)。东晋以后,玄学开始与佛教中般若学合流,逐步变为佛学的附庸。
玄学是魏晋时期的一种“新学”,它“鄙视汉代‘象数之学’,抛弃阴阳五行等旧说的传统”,带来了学术思想的重大变化(1)。陶渊明的思想便是在玄学这种新的思潮的影响下形成的,特别是玄学中具有进步性的反抗名教的一派,如嵇康、阮籍,对陶渊明影响最深。
崇尚自然的思想源于老子。《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应帝王》也说:“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老庄都是以自然为至高之境。
魏晋玄学继承老庄思想,特别标榜自然。但玄学家对待名教的态度,以及对名教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解,却有很大的差异。王弼以自然为体,名教为用,主张名教出于自然。他认为封建的制度、伦理道德是自然的产物,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自然已足,为则败也。智慧自备,为则伪也。”(2)
嵇康、阮籍以自然对抗名教。嵇康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3),认为设立名教之前的“鸿荒之世”才是合理的社会。阮籍说:“无君而庶物定,无臣而万事理”,“君子之礼法,诚天下残贼乱危死亡之术耳”(4)。他们蔑视礼法,愤世嫉俗,过着佯狂任诞的生活。鲍敬言提出无君论,认为上古时代人性淳朴,没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界限,也没有尊卑贵贱的差别,人们“含铺而熙”,“鼓腹而游”,过着自然自得的生活。后来“智用巧生”,“背朴弥增”,“尊卑有序”,“君臣既立”,于是人们陷入了困苦之中(5)。向秀、郭象继承王、何的思想,以儒道为一,认为名教即自然,而且是自然的最高体现:“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6) “君臣、上下、手足、外内乃天理自然,岂直人之所为哉!”(7)
陶渊明崇尚自然的思想,直接继承了老子哲学。在玄学的各个流派中,他倾向嵇康、阮籍,以自然对抗名教,这是显而易见的。陶渊明的《杂诗》、《饮酒》、《拟古》,与阮籍的《咏怀》思想感情一脉相通。正如王瑶先生所说:“到陶渊明,我们才给阮籍找到了遥遥嗣响的人;同时在阮籍身上,我们也看到了陶渊明的影子。”(8)但陶渊明的崇尚自然、反抗名教,又有不同于嵇、阮的一面。嵇康、阮籍所处的时代正当魏晋之际,司马氏标榜名教,以孝治天下,名教成为司马氏排除异己、篡夺皇位的手段。嵇、阮反对司马氏篡夺,便故意破坏他们所标榜的名教,“至于他们的本心,恐怕倒是相信礼教,当作宝贝,比曹操、司马懿们要迂执得多。”(9)所以阮咸长成亦欲作达,阮籍说:“仲容已预之,卿不得复尔!”(10)不肯让儿子学自己那一套。而自然,对于陶渊明来说,却是他终生信奉的人生哲学。他不像嵇康、阮籍那样佯狂任诞,他的思想、生活,一吟一哦,莫不出自真率,本于自然。陶渊明虽然也处于易代之际,但像司马氏那样以名教为武器大肆诛戮异己的事并未重演,他反抗名教也就不必采取嵇康、阮籍的方式。他可以从容地实践他的崇尚自然的主张,使他整个的生活和诗歌接近于自然化的境地。
魏晋玄学家“得意忘言”的思想方法,对陶渊明也有影响。汤用彤先生说:“汉代经学依于文句,故朴实说理,而不免拘泥。魏世以后,学尚玄远,虽颇乖于圣道,而因主得意,思想言论乃较为自由。汉人所习曰章句,魏晋所尚者曰‘通’。章句多随文饰说,通者会通其意义而不以辞害意。”(11)陶渊明就是用这种新的眼光和态度去读书的。他虽说自己“少年罕人事,游好在六经”(12),但他并非章句之徒。他在《五柳先生传》里说得明白:
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
所谓“不求甚解”,就是不为繁琐的训诂;所谓“会意”,就是以己意会通书中旨略。这是与“破碎大道”的“章句小儒”大相异趣,而符合魏晋以来新的学风的。《世说新语·轻诋篇》注引《支遁传》曰:“遁每标举会宗,而不留心象喻,解释章句或有所漏,文字之徒多以为疑。谢安石闻而善之,曰:‘此九方皋之相马也,略其玄黄而取其俊逸。’”陶渊明读经也像九方皋之相马,支遁之解说,不肯拘拘于文字之间,而是从崇尚自然的观点出发,融会书中的意旨,以丰富自己的思想。
陶诗里有些地方引用《论语》,称颂孔圣,但往往已离开了儒家的本义。儒学经他的改造,被“自然”化了。如《答庞参军》:“谈谐无俗调,所说圣人篇。”从字面上看,陶渊明喜欢儒家圣贤的经典,似乎是儒学的信徒。其实不然,全诗所抒发的是一个“幽居士”的爱好自然的思想。诗的末尾说:“君其爱体素,来会在何年!”体素,就是道家的观念,意思是保持朴素自然的本性。《庄子·刻意篇》:“素也者,谓其无所与杂也。能体纯素谓之。”嵇康《与阮德如》诗:“君其爱素德。”可见陶渊明是用道家的观点去理解儒家经典的。就连孔子本人,也被陶渊明道家化了。《饮酒》其二十:
羲农去我久,举世少复真。汲汲鲁中叟,弥缝使其淳。
孔子在他笔下已不是其本来的面目了。正如朱自清先生所说:“‘真’与‘淳’都不见于《论语》”,“‘真’和‘淳’都是道家的观念,而渊明却将‘复真’‘还淳’的使命加在孔子身上,此所谓孔子学说的道家化,正是当时的趋势。所以陶诗里主要思想实在还是道家。”(13)
当然,儒家思想中也有与崇尚自然的旨趣并不违背的成分,陶渊明可以方便地汲取过来融化到自己的诗里。《论语·先进》: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曾暂言志目:“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董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皙)也。”这一章的思想是多方面的,但陶渊明只取其中爱好自然这一点意思,融化到《时运》这首诗里,表现了崇尚自然的情趣。儒家主张“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提倡箪食瓢饮、安贫乐道,其中本含有顺应自然的意义,也被陶渊明吸收了过来,《咏贫士》等诗即带有儒家的意味。但陶渊明毕竟不同于那般章句小儒。周续之、祖企、谢景夷三人“共在诚北讲礼,加以雠校。所住公豚,近于马队”(14),陶渊明写诗讽谕,末尾说:“愿言诲诸子,从我颍水滨。”(15),分明表示与他们走着不同的道路。
以上所述是陶渊明所受魏晋玄学的影响。必须指出,陶渊明对于玄学所讨论的本体论等抽象的哲学问题并无多大兴趣。他的崇尚自然的思想,是从他自己的生活体验中总结出来的一种人生哲学、社会理想和美学观念。这种思想的形成与他的社会地位、生活环境有很大关系。所以陶渊明的诗与东晋流行的玄言诗根本不同。玄言诗脱离生活,纯是老庄哲学和佛教教义的说教,“诗必柱下之旨归,赋乃漆园之义疏”(16)。陶诗却是来自生活的,表现了陶渊明对于社会和人生的认识,而不是玄学的注疏和图解。
此外,陶渊明崇尚自然还有他的新义和胜解,这就是提倡躬耕,并亲自实践。他认为自食其力的劳动生活才最符合于自然的原则。这是他思想中最光的成分。《庄子》书中就曾肯定过躬耕劳动,《马蹄篇》说:“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天地篇》赞扬伯成子高“辞为诸侯而耕”。《盗跖篇》斥骂孔子“不耕而食,不织而衣”。但《庄子》对躬耕的意义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评价。陶渊明不仅长期从事躬耕,而且对劳动的意义提出了新的见解。他在《庚戌岁九月中于西田获早稻》一诗中说:
人生归有道,衣食固其端。孰是都不营,而以求自安。
人生所归,归向于道。但不管归向什么道,首先要吃饭穿衣。所以经营衣食是归道的起点,躬耕劳动是实践自然之义的开端。世人视躬耕为拙,同出仕相比这确实是拙,但他宁可坚守这个拙而不肯取巧。他在诗里一再歌咏自己的劳动生活:“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代耕本非望,所业在田桑。”“衣食当须纪,力耕不吾欺。”“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在劳动中他找到了人生的乐趣。
陶渊明提倡躬耕也具有蔑弃儒家名教的意义。孔子鄙视劳动,樊迟问稼被他斥为小人。孟子也鄙视劳动,“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被他说成是“天下之通义”。陶渊明不赞成他们,他在《癸卯岁始春怀古田舍》中写道:
先师有遗训,忧道不忧贫。瞻望邈难逮,转欲志长勤。
意思是说孔夫子的遗训太高超了,我景仰之至,可惜难以做到,还是出力气种地吧!这不明明是宣称自己要走“小人”樊迟的道路吗?陶渊明所敬仰的古代的隐士,如长沮、桀溺、荷蓧丈人、陈仲子等人,都是名教之外的人物。他说:“遥遥沮溺心,千载乃相关。”(17) “遥谢荷蓧翁,聊得从君栖。”(18) “蔑彼结驷,甘此灌园。”(19)他的心是在这批自食其力的隐士一边的。

夫妻二人私下签的协议有效吗

01、(公历) 1981年 8月 11日 1点 (农历) 辛酉年 七月 十二日 丑时 八字: 辛酉 丙申 辛酉 己丑 五行: 金金 火金 金金 土土 本命属鸡,石榴木命。五行金旺缺木缺水,5个金,0个木,0个水,1个火,2个土;
02、其人气傲高昂,志向远大,富有强烈的进取心,外表温柔,内在刚强,具有坚强的耐力,品格高尚,感情炽烈,社交上有果敢的的一面,又具有及其谨慎纤细的性格,平常劳碌辛苦,为独立勤勉之类型,故愈到晚年,愈能成功。
无论男女,均易受他人言行影响,性情容易行动,住所及职业也难固定。由于欲之所在常会遭人欺骗而丧失财富,对于自己所期望的事情,会反复不断的力求达到。
此种年生的人,宜严守本身能力范围内的工作。以诚实和温顺为人生宗旨,使其发挥社交上的长处,方可达成功之道。若沉迷于欲望,或顽固的个性,将会身败名裂。总之以外柔内刚及固宁本身能力之所及,则能受他人敬爱,及过着安泰的生活。
特性:
外表圆滑、善于交际、与父母无缘、反叛性强,而且个性顽固,善于买卖,生活富裕。
机会:
一白出生之人的运程属“中年运”,其第一次的机会为三十四至三十七岁,第二次的机会为四十三岁至四十六岁;第三次的机会为五十二岁至五十五岁。
忠告:
年轻时宜与双亲分离,尽可能早日独立,改正顽固的个性。
与二黑、五黄、八白出生之人交往时,易生争执,且为相克,因为土克水。
与三碧、四绿出生年之人初交良好,但将来必损自己。
七赤、六白出生年之人为生我之贵人,必有所助。
九紫出生之人为我所克,视其财星,大凡选友、社交、营商等多方面皆有获益。

婚内夫妻私下签的协议有效吗

夫妻私下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1、夫妻私下签订的协议有效。只要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且夫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协议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该私下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2、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关于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