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50种理由

改名的理由写什么

改名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特别是对于年龄比较大的人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想改名字就一定要有适当的理由才行,那么有哪些改名字的理由是可以采取的呢,小孩子改名字的话比成人更容易。
七种理由可以改名: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华律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更改姓名的15条理由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更改姓名的15条理由是什么?

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


根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

到当地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要求改名的也出现有这种情况:警方曾经收到过几位出家人的改名申请,对方要求用法号来代替俗家姓名。

比如,一位俗家名姓王的僧人,法号和名字截然不相同,但他强烈要求更改原来的名字为法号史。

尽管叫起来有点奇奇怪怪的,这位僧人却很满意,为此民警也只好受理了这为姓王的僧人的改名申请。

改名字容易通过的理由

改名字容易通过的理由如下:

1、因由乳名改学名;

2、父母离异更名;

3、再婚子女更名;

4、被收养人更名;

5、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

6、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等。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证件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

《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字理由怎么写

变更名字理由怎么写

变更名字理由怎么写,很多人会因为对自己的名字感到不满意而改名字,一般情况下我们的名字是不会进行随意更改的,毕竟更改起来也是比较麻烦,那么变更名字理由怎么写呢?

变更名字理由怎么写1

一、改名字要写什么申请理由

1、姓名中带有生僻 字。

目前公安部门的字 库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来,但在其他部门的电脑上,却只能以拼音或者来代替。因为生僻字电脑打不出来。

在生活与工作中给你的人际交往和沟通会带来许多的麻烦,也会给人际交往带来影响,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为了改名申请的最佳理由。

2、名字读起来让人产生岐义。

姓名中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显,同时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效果。

在所有申请改名的理由当中,谐音产生岐义的情况也是最多的,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申请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数。重名太多的情况下就应该改名。重名也必定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这也是改名字的正当理由。

4、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现在年轻人基本上不按族谱来取名,免不了会发生和祖上重名的现象。名字和祖辈上的人的名字重名。民警经过核实清楚后,一般也会帮对方办理。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夫妻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改名的也不少,这样的情况一定要经过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过。

6、有特殊情况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况,比如对于入赘、过继或被人收养而要求变更改姓名的,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机关也会准予变更。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字理由怎么写2

改名字申请书理由1

xx xx :

本人是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本人妻子,姓名,民族,出生年月,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 xxx,女,汉族,年 x 月 x 日生,身份证

号:xxxxxxxx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 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 xxx 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 1 条规定:未满十八周 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 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出生在医院登记时,自己疏忽,写错了同音字,眼前,孩子要上幼儿园,为了孩子上学学籍的正常延续使用,便以 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 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 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父母两人的签名

20xx年x月x日

改名字申请书理由2

____ ____: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 ____,女,汉族,____ 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 1 条规定:未满十八周 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女儿姓名为 ____的申请。

改名理由:因为现在所使用的名字(____)与家中直系亲属长辈重名,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 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恳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 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父母:

日期:

变更名字理由怎么写3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

01.血缘关系在母姓或父姓之间变更的;

02.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03.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04.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05.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06.其他特殊原因;

二、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9.其他特殊原因;

三、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b,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c,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d,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e,其他特殊原因;

去改名七种理由

改名的正当理由如下: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3.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4.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5.有特殊情况的。
根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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