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慈善总会
成教函〔2014〕109号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慈善总会
关于做好2014年宏志生招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民政局、慈善会,高新区、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举办普通高中“宏志班”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7〕75号)、《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阳光宏志工程”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2〕57号)的有关精神及2014年初“阳光宏志工程”综合评估结果,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宏志生”2014年招生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锦江区:盐道街中学 青羊区:成飞中学
金牛区:成都八中 武侯区:武侯高中
成华区:华西中学 高新区:玉林中学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中学 龙泉驿区:龙泉中学
青白江区:大弯中学 新都区:香城中学
温江区:温江中学
都江堰市:都江堰中学、八一聚源高级中学
彭州市:彭州中学 邛崃市:邛崃一中
崇州市:崇庆中学 金堂县:金堂中学
双流县:棠湖中学 郫 县:郫县一中
大邑县:大邑中学 蒲江县:蒲江中学
新津县:新津中学
二、招生规模
以上学校分别招收“宏志生”不超过45人,可实行分散教学、统一管理;班内“宏志生”人数达到35人以上的,可命名为“宏志班”。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学生;
(二)近三年内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创三好”、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其他荣誉,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
(三)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当年“宏志生”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未接受其他资助。
四、资助标准
“宏志生”的学费、书本费由教育部门免收,住宿费用自行按需缴纳。生活费由市、区(市)县两级慈善会按一圈层4000元∕学年·人,二、三圈层35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五、申请办法
申报学生须于6月5日前将下列相关申请资料(A4纸张,一式一份)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未及时完成申请的将不予救助。其中:低保边缘家庭应于5月20日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低保边缘认定,最迟可于7月31日前向成都市慈善总会补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一)初三学生及高中在校非“宏志生”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4.近三年内校级及以上“创三好”、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6.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二)高一、高二在校“宏志生”需提交的复审资料
1.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附件2)。
2.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3.最近两次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单各一份。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5.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六、审核办结程序
(一)审核审批
1.各街道(乡镇)于6月10日前将初审后的申请资料上报区(市)县慈善会进行审批。
2.各区(市)县慈善会于6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申请资料及统计名单(附件3、4)上报成都市慈善总会。
3.市慈善总会于6月20日前将汇总初审名单报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分发至各区(市)县教育部门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4.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宏志生”录取名单统计表(附件5)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汇总全市录取名单后送交市慈善总会。
5.市慈善总会于8月25日前完成录取对象的抽查核实工作,并将审批名单报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8月30日前分发至各区(市)县教育部门办理“宏志生”入学工作。
6.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10日前完成“宏志生”入学情况的核实,形成入学名单统计表(附件6)报送市教育局。
7.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向全市下达2014年“宏志生”救助名单。
(二)资金发放
1.各区(市)县慈善会9月20日前将“宏志生”生活费用救助资金一次性划拨至区(市)县教育资助中心。
2.各区(市)县教育资助中心应分10个月按月发放至“宏志生”银行卡,确保第一笔资金于9月30日前到账。
(三)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完毕后,各区(市)县慈善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对全市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七、注意事项
(一)“宏志生”招生救助工作是成都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惠民慈善项目,请各区(市)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加强执行部署,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救助。
(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5月25日前将“宏志生”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及相关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辖区内初三学生和各“宏志生”招生学校在校高中生,确保求助学生及时提交申请资料;要按要求对“宏志生”进行提前批次录取,杜绝不规范招生现象,确保招生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及时督促辖区各街道(乡镇)按要求接受“宏志生”申请,并及时、规范开展初审及资料上报工作;应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完成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未及时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的不予救助。
(四)各街道(乡镇)和慈善会要严格把关,快速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各区(市)县慈善会要创新募捐机制,加大筹款力度,确保救助资金按时到位,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滞后发放。同时,自2014年起,所有学生救助档案材料由市慈善总会统一存档,各区(市)县慈善会应按时将学生申请资料及相关统计表提交至市慈善总会,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未及时办理申请或市慈善总会未及时收到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录取和救助。
(五)为便于慈善资金的公开透明,市慈善总会将根据上年度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9个区(市)县的学生进行救助,其余部分以及其他区(市)县学生由各区(市)县自行救助(详细匹配方案见附件7)。
(六)各相关单位应按时、按要求地规范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市慈善总会将委派监委会开展中期监督和终期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综合评估。
成都市教育局联系人:熊星虎,028-61881704
成都市慈善总会联系人:蒲海燕,028-87031993
附件:1. 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
2. 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
3. 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名单统计表
4. 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名单统计表
5. 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录取名单统计表
6. 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入学名单统计表
7. 成都市慈善总会2014年“宏志生”救助匹配方案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慈善总会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