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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2011-04-26 22:05:16 来源: 作者: 【 】 浏览:3768

国家教委、全国妇联颁发

1、树立教育子女是家长的应尽义务的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6、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9、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按时参加家长学校。

10、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按时参加家长会。给予老师、学校工作作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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