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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学是三国、两晋时期兴起的、以综合道家和儒家思想学说为主的哲学思潮,故通常也称之为“魏晋玄学”。玄学是魏晋时期取代两汉经学思潮的思想主流。
玄学即“玄远之学”,它以“祖述老庄”、综合儒道立论,把《周
易》、《老子》、《庄子》称作“三玄”。玄学之“玄”,出自老子的思想,《老子·一章》中说:“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玄就是总天地万物的一般规律“道”,它体现了万物无穷奥妙的变化作用。玄学家们用他们改造过了的老、庄思想来注解儒家的《论语》、《周易》,对已经失去维系人心作用的两汉经学作了改造,建立起了“以无为本”的哲学本体论。儒家的“礼法”、“名教”、“天道”、“人道”等思想,虽然也是玄学所讨论的内容,但其主旨却是道家的,即强调崇高的是“无”、“自然”和“无为”。
玄学所探讨的中心问题尽管仍可归结为天人关系问题,但在形式上,它已经摆脱了两汉经学章句笺注的繁琐破碎;在内容上,则抛弃了经学思潮的“天人感应”的粗俗的目的论之论证。
玄学家在多方面论证了道家的“自然”与儒家的“名教”二者是一致的,他们一改汉代“儒道互黜”的思想格局,主张“儒道兼综”,孔子依然是最高的“圣人”。玄学所提出的或着重关注的有无、本末、体用、言意、一多、动静、自然与名教等一系列具有思辨性质的概念范畴,都是原始儒学和两汉经学所不具备或不重视的,玄学的出现大大推动了中国哲学的发展。
玄学一开始是从古文经学内部产生的。先是出现了脱出郑玄之学而更尚简要、重义理的刘表、宋衷的“荆州之学”,稍后又崛起专与“郑学”立异的王肃“王学”,后来才转向何晏、王弼的玄学。玄学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玄学正式登上历史舞台,那是在曹魏的正始年间(240
~248),史称“正始之音”。当时出现了何晏、王弼的“贵无论”。何晏作《论语集解》、《道德论》,王弼注《老子》、《周易》,他们“以为天地万物皆以无为本”(《晋书·王衍传》);认为“圣人体无,无又不可以训,故不说也。老子是有者,故恒言其不足”(《三国志·钟会传》)注引何劭《王弼传》,意即孔子高于老子,孔子口说“名教”,实是“体无”,老子是处于“有”而论“无”。
第二阶段:正始之后,随着司马氏集团夺取政权,各士族集团内部的斗争日趋激化,玄学思潮内部也出现了“贵无”与“崇有”、“任自然”与“重名教”等各种争论。出现了以嵇康、阮籍为代表的“名教不合自然”的“异端”倾向,他们与司马氏集团在上不合作,强调“名教”与“自然”对立,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轻视礼法。而乐广、裴{危页}“崇有论”基础上,郭旬以其《庄子》完成把“贵无”和“崇有”、“自然”和“名教”统一起来的任务。郭象提出名教与自然在理论上的一致性,他舍异求同,以“独化论”来解决这对矛盾,认为圣人“虽寄坐万物之上,而未始不逍遥也”(《逍遥游注》);“圣人常游外以冥内,无心以顺有,故虽终日挥形而神气无变,俯仰万机而淡然自若”(《大宗师注》)。东晋以后,玄学开始与佛教中般若学合流,逐步变为佛学的附庸。
玄学是魏晋时期的一种“新学”,它“鄙视汉代‘象数之学’,抛弃阴阳五行等旧说的传统”,带来了学术思想的重大变化(1)。陶渊明的思想便是在玄学这种新的思潮的影响下形成的,特别是玄学中具有进步性的反抗名教的一派,如嵇康、阮籍,对陶渊明影响最深。
崇尚自然的思想源于老子。《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应帝王》也说:“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老庄都是以自然为至高之境。
魏晋玄学继承老庄思想,特别标榜自然。但玄学家对待名教的态度,以及对名教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解,却有很大的差异。王弼以自然为体,名教为用,主张名教出于自然。他认为封建的制度、伦理道德是自然的产物,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自然已足,为则败也。智慧自备,为则伪也。”(2)
嵇康、阮籍以自然对抗名教。嵇康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3),认为设立名教之前的“鸿荒之世”才是合理的社会。阮籍说:“无君而庶物定,无臣而万事理”,“君子之礼法,诚天下残贼乱危死亡之术耳”(4)。他们蔑视礼法,愤世嫉俗,过着佯狂任诞的生活。鲍敬言提出无君论,认为上古时代人性淳朴,没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界限,也没有尊卑贵贱的差别,人们“含铺而熙”,“鼓腹而游”,过着自然自得的生活。后来“智用巧生”,“背朴弥增”,“尊卑有序”,“君臣既立”,于是人们陷入了困苦之中(5)。向秀、郭象继承王、何的思想,以儒道为一,认为名教即自然,而且是自然的最高体现:“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6) “君臣、上下、手足、外内乃天理自然,岂直人之所为哉!”(7)
陶渊明崇尚自然的思想,直接继承了老子哲学。在玄学的各个流派中,他倾向嵇康、阮籍,以自然对抗名教,这是显而易见的。陶渊明的《杂诗》、《饮酒》、《拟古》,与阮籍的《咏怀》思想感情一脉相通。正如王瑶先生所说:“到陶渊明,我们才给阮籍找到了遥遥嗣响的人;同时在阮籍身上,我们也看到了陶渊明的影子。”(8)但陶渊明的崇尚自然、反抗名教,又有不同于嵇、阮的一面。嵇康、阮籍所处的时代正当魏晋之际,司马氏标榜名教,以孝治天下,名教成为司马氏排除异己、篡夺皇位的手段。嵇、阮反对司马氏篡夺,便故意破坏他们所标榜的名教,“至于他们的本心,恐怕倒是相信礼教,当作宝贝,比曹操、司马懿们要迂执得多。”(9)所以阮咸长成亦欲作达,阮籍说:“仲容已预之,卿不得复尔!”(10)不肯让儿子学自己那一套。而自然,对于陶渊明来说,却是他终生信奉的人生哲学。他不像嵇康、阮籍那样佯狂任诞,他的思想、生活,一吟一哦,莫不出自真率,本于自然。陶渊明虽然也处于易代之际,但像司马氏那样以名教为武器大肆诛戮异己的事并未重演,他反抗名教也就不必采取嵇康、阮籍的方式。他可以从容地实践他的崇尚自然的主张,使他整个的生活和诗歌接近于自然化的境地。
魏晋玄学家“得意忘言”的思想方法,对陶渊明也有影响。汤用彤先生说:“汉代经学依于文句,故朴实说理,而不免拘泥。魏世以后,学尚玄远,虽颇乖于圣道,而因主得意,思想言论乃较为自由。汉人所习曰章句,魏晋所尚者曰‘通’。章句多随文饰说,通者会通其意义而不以辞害意。”(11)陶渊明就是用这种新的眼光和态度去读书的。他虽说自己“少年罕人事,游好在六经”(12),但他并非章句之徒。他在《五柳先生传》里说得明白:
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
所谓“不求甚解”,就是不为繁琐的训诂;所谓“会意”,就是以己意会通书中旨略。这是与“破碎大道”的“章句小儒”大相异趣,而符合魏晋以来新的学风的。《世说新语·轻诋篇》注引《支遁传》曰:“遁每标举会宗,而不留心象喻,解释章句或有所漏,文字之徒多以为疑。谢安石闻而善之,曰:‘此九方皋之相马也,略其玄黄而取其俊逸。’”陶渊明读经也像九方皋之相马,支遁之解说,不肯拘拘于文字之间,而是从崇尚自然的观点出发,融会书中的意旨,以丰富自己的思想。
陶诗里有些地方引用《论语》,称颂孔圣,但往往已离开了儒家的本义。儒学经他的改造,被“自然”化了。如《答庞参军》:“谈谐无俗调,所说圣人篇。”从字面上看,陶渊明喜欢儒家圣贤的经典,似乎是儒学的信徒。其实不然,全诗所抒发的是一个“幽居士”的爱好自然的思想。诗的末尾说:“君其爱体素,来会在何年!”体素,就是道家的观念,意思是保持朴素自然的本性。《庄子·刻意篇》:“素也者,谓其无所与杂也。能体纯素谓之。”嵇康《与阮德如》诗:“君其爱素德。”可见陶渊明是用道家的观点去理解儒家经典的。就连孔子本人,也被陶渊明道家化了。《饮酒》其二十:
羲农去我久,举世少复真。汲汲鲁中叟,弥缝使其淳。
孔子在他笔下已不是其本来的面目了。正如朱自清先生所说:“‘真’与‘淳’都不见于《论语》”,“‘真’和‘淳’都是道家的观念,而渊明却将‘复真’‘还淳’的使命加在孔子身上,此所谓孔子学说的道家化,正是当时的趋势。所以陶诗里主要思想实在还是道家。”(13)
当然,儒家思想中也有与崇尚自然的旨趣并不违背的成分,陶渊明可以方便地汲取过来融化到自己的诗里。《论语·先进》: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曾暂言志目:“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董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皙)也。”这一章的思想是多方面的,但陶渊明只取其中爱好自然这一点意思,融化到《时运》这首诗里,表现了崇尚自然的情趣。儒家主张“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提倡箪食瓢饮、安贫乐道,其中本含有顺应自然的意义,也被陶渊明吸收了过来,《咏贫士》等诗即带有儒家的意味。但陶渊明毕竟不同于那般章句小儒。周续之、祖企、谢景夷三人“共在诚北讲礼,加以雠校。所住公豚,近于马队”(14),陶渊明写诗讽谕,末尾说:“愿言诲诸子,从我颍水滨。”(15),分明表示与他们走着不同的道路。
以上所述是陶渊明所受魏晋玄学的影响。必须指出,陶渊明对于玄学所讨论的本体论等抽象的哲学问题并无多大兴趣。他的崇尚自然的思想,是从他自己的生活体验中总结出来的一种人生哲学、社会理想和美学观念。这种思想的形成与他的社会地位、生活环境有很大关系。所以陶渊明的诗与东晋流行的玄言诗根本不同。玄言诗脱离生活,纯是老庄哲学和佛教教义的说教,“诗必柱下之旨归,赋乃漆园之义疏”(16)。陶诗却是来自生活的,表现了陶渊明对于社会和人生的认识,而不是玄学的注疏和图解。
此外,陶渊明崇尚自然还有他的新义和胜解,这就是提倡躬耕,并亲自实践。他认为自食其力的劳动生活才最符合于自然的原则。这是他思想中最光的成分。《庄子》书中就曾肯定过躬耕劳动,《马蹄篇》说:“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天地篇》赞扬伯成子高“辞为诸侯而耕”。《盗跖篇》斥骂孔子“不耕而食,不织而衣”。但《庄子》对躬耕的意义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评价。陶渊明不仅长期从事躬耕,而且对劳动的意义提出了新的见解。他在《庚戌岁九月中于西田获早稻》一诗中说:
人生归有道,衣食固其端。孰是都不营,而以求自安。
人生所归,归向于道。但不管归向什么道,首先要吃饭穿衣。所以经营衣食是归道的起点,躬耕劳动是实践自然之义的开端。世人视躬耕为拙,同出仕相比这确实是拙,但他宁可坚守这个拙而不肯取巧。他在诗里一再歌咏自己的劳动生活:“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代耕本非望,所业在田桑。”“衣食当须纪,力耕不吾欺。”“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在劳动中他找到了人生的乐趣。
陶渊明提倡躬耕也具有蔑弃儒家名教的意义。孔子鄙视劳动,樊迟问稼被他斥为小人。孟子也鄙视劳动,“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被他说成是“天下之通义”。陶渊明不赞成他们,他在《癸卯岁始春怀古田舍》中写道:
先师有遗训,忧道不忧贫。瞻望邈难逮,转欲志长勤。
意思是说孔夫子的遗训太高超了,我景仰之至,可惜难以做到,还是出力气种地吧!这不明明是宣称自己要走“小人”樊迟的道路吗?陶渊明所敬仰的古代的隐士,如长沮、桀溺、荷蓧丈人、陈仲子等人,都是名教之外的人物。他说:“遥遥沮溺心,千载乃相关。”(17) “遥谢荷蓧翁,聊得从君栖。”(18) “蔑彼结驷,甘此灌园。”(19)他的心是在这批自食其力的隐士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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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大帝
东岳大帝又称泰山神,其身世众说纷纭,有金虹氏说、太昊说、盘古说、天孙说、黄飞虎说等。泰山神作为泰山的化身,是上天与人间沟通的神圣使者,是历代帝王受命于天,治理天下的保护神。根据中国古老的阴阳五行学说,泰山位居东方,是太阳升起的地方,也是万物发祥之地,因此泰山神具有主生、主死的重要职能,并由此延伸出几项具体职能:新旧相代,固国安民;延年益寿,长命成仙;福禄官职,贵贱高下;生死之期,鬼魂之统。
秦汉以降,泰山神的影响逐渐渗透社会各阶层,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于是泰山神作为阴阳交代,万物之始的神灵,在保国安民、太平长寿的基础上引伸为可以召人魂魄、统摄鬼魂的冥间之主。随着泰山神影响的扩大,其信仰向四周扩散开来,在全国各地几乎都建有规模不等的东岳庙,反映了泰山神--东岳大帝在中国传统宗教中的地位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历代帝王对泰山神尊崇有加,唐代封为“天齐王”,宋代晋为“仁圣天齐王”、“天齐仁圣帝”,元代加封为“天齐大生仁圣帝”,明代又恢复为东岳泰山神。每年的农历三月二十八日是东岳泰山神的生日,全国各地的善男信女来此焚香祭拜,以示庆贺。
岱庙,是泰山神的庙,是全国各地东岳庙的祖庙。它是封建社会中供奉泰山神.举行祭祀大典的地方。现岱庙天贶殿内供奉东岳泰山之神。
东岳泰山为五岳之首,《三教源流搜神大全》说;“泰山者,乃 群山之祖、,五岳之宗,天帝之孙,神灵之府也!”秦汉之前,古人认为泰山为“峻极之地”,是人与天相通的神地所在,对之特别崇拜畏敬,谓泰山之神即东岳大帝。
东岳大帝是我国民众普遍信奉的神通广大的一位尊神,神之 来历据东方朔撰《神异经》所言:盘古终世之时,其子名赫天氏。时有三皇代出,赫天乃人居一山,于此时代代相传,故其山后即名岱宗泰山。赫天有子前勃氏,骨勃子玄莫氏生二子,长名金轮王,次子少海氏。少海氏妻弥轮仙女。弥轮仙女夜梦吞二日入腹,觉而有娠。生二子,长回金蝉氏,后称东华帝君;次子金虹氏。后称东岳帝君。
金虹氏积德之初,因在长白山中佑民有功,伏费氏时即被封为太岁,掌天仙六籍,遂以岁为姓,以崇为名,先被尊称为太华,弥轮夫人乃水一天尊之女。据说神农时,泰山神被赐天符都官,名号府君,后至尧、舜、禹、场周秦汉魏之世,也一直都在天都府君之位。
在我们中国人的思想意识中,一直都认为泰山是管辖鬼魂的 地方。《三国志•管铬传》记有管路和兄弟所言:“但恐至泰山治鬼, 不得治生人。”《后汉书•乌桓传》》说:其俗谓人死,则神游赤山, 如中国人死者魂归岱山。”《后汉书•方技传》则载:“许峻自云,尝笃病,三年不愈,乃谒泰山请命。”刘恢鹏五官中郎将诗》云。“常恐游岱宗,不复见故人。”应球百一诗云:“年命在桑榆,东岳与我期。”《古乐府》亦有诗曰:“齐度游四方,各系泰山录。人间乐未央,忽然归东岳。”《三教搜神大全》则说:“汉明帝时,封泰山神为泰山元帅,掌人间居民贵贱高下之分,禄科长短之事,十八地狱六案簿籍,七十五司生死之期。”所以《岱史》引道经言:“五岳之神分掌世界人物,各有攸属。岱(泰山)乃天帝之孙,群灵之府,主世界人民官职、生死、贵贱等事。”《风俗通义•正失》亦载:“岱宗上有金崔玉策,能知人年寿修短。”《五岳记》则 称“东岳泰山神天齐王,领他官仙女九万人。”
泰山治鬼魂之说,汉魏间已经盛行。但《日知录》说:“考泰山之故,仙论起于周末,鬼论起于汉末。”这种结论一定是有所据的。《茶香室丛钞》引《封禅书》内容,终于将神仙、鬼魂统一于泰山神的管辖之下:“泰山有天主地主之词,其义即缘封禅而起。王者于此报天放有天主打,王者于此报地,故有地主调。死者魂归泰山,即归于地主耳。”这使泰山神终于有了双重的神性职能。
我国历史上的历代帝王,从秦始皇到清乾隆帝,都曾接撞到泰山进行过封禅祭扫活动。所谓泰山封禅,据《茶香室丛钞》引《史记正义》云:“泰山上筑上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日封;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神道属天,王者即封泰山以报天,则泰山有神道矣。鬼道属地,王者既禅泰山下小山,如云云、亭亭、梁父、蒿里诸山以报地,则云云、亭亭、梁父、蒿里请山有鬼道矣。”这种官把泰山的历史十分悠久。
始皇帝嬴政,统一六国前二年(前219),就率群臣东封泰山,在岱顶刻石颂德而归。始皇逝世次年(前209),其少子胡亥即效法乃父再登泰山,并在始皇帝刻石之碑阴,又到其诏书,极力颂扬始皇创世立业之功德。这种隆重的封禅仪式的目的,就是告成于天,借泰山向天下夸耀自己的事业中文治武功的功业。但有唐以来的封禅泰山,给泰山加以至尊至贵的尊号,则有借泰山之威势而求庇佑之念意。
据文献记载,武后垂拱二年(686)七月初一日封东岳为“‘神岳天中王”;万岁通天元年(696)四月初一日又尊封为“天齐君”。唐开元十三年(725)玄宗皇帝加封泰山神为“天齐王”。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7)十月十五日,沼封为“东岳天齐仁圣王”。祥符四年(1011)加封尊号为“东岳天齐仁圣帝”。元世祖、明太祖对泰山之神,也都相继敕赠了较高的封号以荣神之威势。
在山东泰山脚下泰安市,有专门祭把东岳大帝的场所“岱庙”。
东岳大帝本来只是在岱泰山受祭扫,由于历帝王推崇封禅,全国各地礼敬东岳大帝亦蔚然成风。旧历三月二十八日是东岳大帝的神诞,庙观中祭把,祝祷的活动十分隆重,其香火之旺盛,几遍于全国各地。
炳灵公传说是东岳大帝的第三子,唐以前传为恶人形象,骑从华丽,忏若峰王,“鲁人畏敬,过于天齐”。后唐长兴中,明宗皇帝不豫,泰山僧进药,小康,应增之请,封泰山郎为“威雄将军”。宋大中祥符七年,沼封为“炳灵公”。后来吴地有以炳灵公为火神之祖者。现在四川大足舒成岩有宋代的道教造像数龛,其中就供奉有东岳大帝,淑明皇后和炳灵太子的神像,镌刻十分精美。

夫妻之间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依情形规定如下: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书面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二、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规定,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其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若违反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是无效或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则视为合同无效。无论在在签订合同还是协议时,都应该严格审查主合同的效力,避免遗漏重要信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证据的保存,因为由合同事宜而产生的纠纷不计期数,为避免纠纷请务必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与协议都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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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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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夫妻婚内协议一般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内夫妻协议的订立符合法定的要件才有效,也就是满足以下要件的协议才会有效:1、协议必须是书面的;2、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3、具备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4、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形的,都是算有效合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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