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演变形式是什么

人类经历的一般婚姻形态有哪些方面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曾出现过许多形形 *** 的婚姻形式。

一、抢夺婚:俗名叫抢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是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

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之间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

二、买卖婚:是族外婚议婚的发展,是私有制婚姻的代表形式。

男女双方没有权力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

男女的父母定好了以后,男方便用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妻。

三、服役婚:这是原始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的一种婚俗。

它是以男方赴女方家服劳役为条件,换娶妻子到本氏族或本家族中来。

服役的期限各地不一,通常为3~7年,长者达10余年,也有的服役到婚后生育子女,方可携妻返家。

四、表亲婚: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互相缔结的婚配形式,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风,曾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

五、交换婚:是古代族外婚的一种古俗形式,它是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的做法,是古代以人易人,对等交换的族外婚的延伸。

六、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

七、招养婚:就是人们常说的“入赘”,口语称“招养老女婿”。

八、招养夫婚:是一种重婚的一妻多夫的变异形式。

如女方的丈夫因病或因残等原因不能参加劳动,再招回一位男子共同生活。

九、典妻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形式。

又称“承典婚”、“租妻婚”、“借肚皮”、“租肚子”等,实际就是“借妻生子”或叫“借腹生子”。

十、童养婚: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婚俗之一。

大多是有了子嗣后的人家,抱养别家的女儿作为养女,到了该女子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十一、指腹婚:包办婚姻的一种变态形式,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时怀孕, 父母便指腹为媒, 若所生为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妻。

十二、:又称嫁殉婚,娶殉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形式。

它的特点表现为男女两方是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

十三、共妻婚:是旧社会主要流行于裕固族中的古俗,其表现形式为:哥哥先娶了妻子,经过一段家庭生活之后,弟弟也慢慢加入婚姻关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十四、“阿注婚”:此婚俗流行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类型。

十五、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婚俗。

在日间,男女很少单独相处,只能在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意中人表达心意。

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便在日间的聚会上约好女子,到半夜的时候再到女子的“花楼”相会。

十六、试验婚:是未正式结婚前先试行同居的婚俗。

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它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十七、自愿婚:以男女双方以 *** 为手段的正常婚俗,双方在经济、情感、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与均衡。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势,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总有一个主夫。

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古代几种婚姻形式

古代几种婚姻形式

摘要: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有不同形态的婚姻制度,从婚制的演变可以看出社会进化发展的轨迹。古代婚姻形态主要有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其产生及演变情形值得认真研究。 关键词:古代婚姻;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2-069-01 我国古代婚制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沿革,从原始社会的血亲杂交、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到氏族社会的对偶婚和最后的一夫一妻制,婚制的变化与风俗的形成反映了人类自身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程序。但在实际生活中,在一夫一妻婚制的外观下,许多原始婚姻的遗风以各种形式残存下来,奴隶主、封建主始终都过著一夫多妻制的生活,他们只娶一个嫡妻,而媵、妾却有几个乃甚一群。最突出的一夫多妻制就是媵妾制。 一、媵妾制 媵制起源很早,《尸子》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就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媵制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姊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都实行媵制。据《仪礼·士婚礼》:“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又《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嫡从。”意思是说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侄女)、嫡(妹妹)随嫁,同时,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也可送女子作为陪嫁,这些随嫁女子统称为“媵”。媵的身份比妻低、比妾高,介于二者之间,《诗经》中有几首诗就写到这种嫁女陪媵制。《诗·大雅·韩奕》:“韩候娶妻……诸嫡从之,祁祁如云。”这是说韩侯娶妻,妻子的妹妹也陪嫁而来,“祁祁”,众多貌,陪嫁的妹妹多如云,可见媵的数量之多:《卫风·硕人》讲齐庄公的女儿庄姜嫁到卫国的情形,诗中“庶姜孽孽”就是说一群陪嫁的齐国姑娘都打扮得很漂亮。 在婚姻发展史上,媵制是西周和春秋时期特有的婚制,是远古群婚习俗的遗迹。进入战国,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革,嫁女陪媵制随之没落,但陪送侍女丫环、妻死妹续弦等现象一直延续到近代,这可以说是媵制的一种演变。 妾制的出现比媵制稍晚,妾的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据《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妻子是经过正式聘娶仪式明媒正娶的,纳妾则不拘礼数,因此妾常遭受社会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既然无需正式聘娶,那么妾的来源就多种多样:可以是买来的贫家妻女,可以是家中的女仆或家仆的女儿,可以是战争中掠夺的女俘,可以是罪犯的妻女,也可以是亲朋所馈赠的“礼物”。《汇宛》:“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礼记·坊记》郑玄笺:“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不仅比正妻低,而且比媵也低,她们是奴隶主、封建主的妻子群中地位最低的人。后代的宫女、富家的姬妾都是先秦妾的余脉。 二、转房制 转房制,又叫收继制,指子弟在父兄死后,娶庶母及嫡嫂为妻的婚制,该婚制是“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的残余习俗及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是氏族社会群婚制的遗迹。转房制在后世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淫秽 *** 行为,法律绝对禁止,犯则处以极刑。然而在先秦时期,这种婚姻实不鲜见,在儒家典籍中不乏其事。如嫁给晋文公的怀赢,曾先嫁怀公,妻从夫諡,故称怀赢:穆公又纳于重耳,重耳为怀公之叔,这是叔侄间的转房。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舞)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仇,而于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子元是楚文王之弟,哥哥死了便去诱惑嫂子,虽遭拒绝,却也不以为耻。 “烝”“报”是春秋时期流行于各诸侯国统治阶级中的转房制遗俗的一种。“薰”是父亲死后,儿子娶其妾、媵为妻;“报”指伯父、叔父死后,侄子娶其妾为妻。《左传》中记载:夷姜是春秋时期卫宣公的庶母,而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还是这个卫宣公,先是烝了庶母,后又占儿媳宣姜为妻,宣公死后,他的另一个儿子公子顽又烝了宣姜,并生下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等子女:齐姜,是晋武公妾,晋武公之子献公“娶子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这些在当时都是公开进行,燕报所生子女有的还成为国君或国君夫人。 从汉代到清末,转房制一直不绝于史,古代游牧民族中尤为盛行。西汉的匈奴、西羌、乌桓,宋代的女真族,元代的蒙古族,都实行这种婚制。我国西南地区的怒族、彝族、佤族、独龙族、阿昌族、苗族和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也都较长时间地流行过这种婚制。 三、掠夺婚 “掠夺婚”又叫劫夺婚、佯战婚,是以掠夺的方式来达到成婚目的一种婚姻仪式。该婚制是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中产生的。原始氏族成员由男从女居转为女从男居,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革命之一,而掠夺婚就是完成上述转变的一种表现形式。 掠夺婚主要盛行于奴隶制时代,是假劫真婚,《易经》爻辞中的“匪(非)寇,婚媾”意思是说:不是来抢劫财物,而是模拟战斗,缔结婚姻。在这里,劫夺只是假抢、是佯战、是形式,并不是攻杀劫妇,成逼成婚,这与奴隶主把从战争中掠夺来的女俘杀掉或纳为妾不同。《仪礼·士婚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就是受到劫夺婚的影响。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依然实行掠夺婚制。唐代是我国各民族的大融合时期,掠夺婚被当时婚仪所吸收,成了“坐地安帐(也称‘青庐’)”、“下婿”、“弄妇”等节目。 清人桂馥的《黔南苗蛮图说》用插图和文字对贵阳、都匀一带少数民族的掠夺婚作了形象化的记叙。在夺婚前,青年男女已约定时间、地点,但在男子掠夺时,女子还要装出呼救姿态,通知家人和邻里营救,男子则带着伙伴设法逃走,或把女子拖走,再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由此可见,掠夺婚在举行仪式前,男女已有爱情关系,而不是男子强迫女子。直到解放前,我国云南的景颇族、傈僳族和傣族都实行掠夺婚。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掠夺婚已成为历史的陈迹。 总之,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出现了多种婚姻形态,除了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还有聘娶婚、买卖婚、交换婚、入赘婚等等。自从阶级社会产生后,这些婚姻都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体现了男性支配婚姻的色。

蒙古族的几种婚姻形式

一、抢婚 (亦称掠夺婚):这种婚制是奴隶制时期的产物。蒙古族自七世纪到十二世纪以来,开始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在婚姻形式上,聘婚已经盛行起来。《蒙古秘史》卷一之首就记载:都蛙锁豁儿为弟聘妇,途中遇一群百姓,就“有一女子甚好,倘未嫁人,为吾弟朵奔篾儿干聘之。”《蒙古秘史》中关于聘婚、许婚有许多记载。元代前后,聘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但是,直到十三世纪,掠夺婚并不少见。《秘史》中也速该把阿秃儿(成吉思汗之父)和诃额仑夫人的结合,就是正在打猎的也速该遇见另一部落的娶女归来,见颜容无比,遂引其弟,助其抢来为妻。在战争中掠夺婚则更不胜数。一二○二年击灭塔塔儿后,成吉思汗下令:“为父祖报其仇,雪其恨,比辖而屠之,杀之,屠而绝尽之,奴其所余者”。塔塔儿的成年女子多被掠来成婚。随着历史的发展,掠夺婚逐渐减少了,消失了,为聘婚所代替。但人们仍不忘其旧,把象征性的抢婚形式,作为一种结婚习俗接受过来。据说草地蒙古人,男女双方相许后,男方故意将新娘抢走,然后送牛、马作聘礼,再把新娘带回婆家,怀孕后娘家才宣告许配成婚。结婚后,妇女也不许再嫁,“以为死人之妻难以共居”叫“鬼妻”(见《北史??室韦列传》)。 十三世纪时,有的聘女后,姑娘父亲宣布;现在我的女儿为你所有了,你在哪里找到她,就把她带走。可是,这时姑娘躲在亲戚家,新郎把姑娘找到,佯装使用暴力把她抢过来,并带回家去。(见《鲁不鲁乞东游记》123页)。到了清末,仍有类似的作法。有的采取:双方同意,并交过聘礼以后,新郎在亲属及年轻朋友的陪伴下,骑马来到新娘的毡包,这时新娘坐在那里,被她的女友们团团围着。照例新娘不是被领走,而是从她的女友手中被抢走。她喊著、推打着,挣扎着,那些强壮的小伙子们却灵巧地把她驾走,让她坐在马上,有时干脆把新娘横放在马鞍上,就这样驰向新郎毡包。这时,新郎家里大摆喜宴,款待亲友,大家尽情吃喝,唱歌,跳舞,骑马赛跑,射箭摔跤,嬉闹逗笑,非常开心。不过,这些实质已不是抢婚,只是一种婚俗形式。就是这些,近代也不见了。 二、表亲婚:蒙古族实行族外婚制,禁止血亲结婚,但不限制姻亲结婚。因而常常到舅族求婚。帖木真九岁时,也速该把阿秃儿就打算从帖木真舅族的诃额仑母家,斡勒忽讷兀惕百姓处聘女,但因途中遇到德薛禅,聘了其女孛儿帖才没有去成。这种古 *** 俗一直延续到现代。但这种表亲婚多限于姑作婆,很少有舅家娶外甥女的,因人们认为那是“姑血倒流”。我国《婚姻法》严禁近亲结婚。这种亚血缘婚姻已被禁止。 三、转房婚:加宾尼在《蒙古史》中谈他的东游所见,谈到寡妇的婚姻时说:“在地们的丈夫去世以后,妇女们是不容易第二次结婚的。但弟弟可以在哥哥去世以后,同他的嫂子结婚。”据《马可波罗游记》、《加宾尼蒙古史》、《鲁不鲁乞东游汜》载;十三世纪时,儿子在父亲死后,也可以秘除自己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妻子结婚。《三国志??东夷传》记载扶余及其他民族婚俗时说:“兄死妻嫂,与匈奴同俗”。以此看来,这种“转房婚”,恐为北方民族所共有的婚姻习俗。这种“妻姐妹婚”和“夫兄弟婚”,正是母权制氏族社会族外群婚制的遗俗。这种婚制直到现代仍个别的存在着夫兄弟婚。它多因家境不大富裕弟嫂结合(民间称就合),可免花很多钱另娶,另也因嫂的品德好,为全家所赞佩,不忍相离。妻姐妹婚,多因姐夫人品好,又怕姐的遗子受继母气,而姐夫与小姨结合成妻姐妹婚。 四、妻方居住婚:“妻方居住婚”有的是“入赘婚”,有的是“服役婚”。这不仅南方存在,北方也存在。《旧唐书??室韦传》载“婚姻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这种“妻方居住婚”到十二世纪仍然存在。也速该把阿秃儿带领帖木真到德薛禅家聘婚,聘后说:“可留我子入赘。”遂赠其从马为聘礼留帖木真而去。不过,正如《蒙古秘史》所载;“女子之命刁;可老于生身之门”,可见当时人们并不十分赞同这种入赘婚。这种婚俗虽然一直存在下来,但直到解放前也是较为不多见的。东北地区个别边远草原,妻方居住婚还有另一种情形,就是结婚得子后,夫妇共归,如结婚多年未有生儿育女,可以离婚另娶。 五、妻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迷信的婚姻形式。它是以男女两方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为特点。古代,蒙古族信奉萨满教,笃信灵魂的存在,虔诚地崇拜天、地、山、河。因而也就非常相信这种。当时,家里如果有儿子天亡,而另有——家女儿也早逝的话,他们就彼此替自己亡故的儿女,象他们生时一样办理婚事。在纸上画一些侍从和马匹,各种动物,衣服,金钱和日用器皿,把这些纸片和正式婚约用火焚化,以便送到阴间,供给他们的儿女享用,让他们彼此成为正式夫妻,组织家庭。双方父母办过这种仪式后,也成为亲家,宛如他们的儿女真正结了亲一样来往(见《马可波罗游记》)。 六、买卖婚:元朝日寸,蒙古族进入了封建社会。明,清以来,随着封建制的发展,聘婚制也就成了买卖婚。买卖婚是以男方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娶妻成亲的。蒙古族大多数都是用牛,马、羊为聘礼的,也有的用金银首饰、衣物,土地的。草地蒙古族聘礼多为牛马羊等牲畜。 蒙古族视九为吉数。聘礼,都由一九到九九,如九只,四十五只,八十一、只等。有些穷苦牧人常因拿不出聘礼而终生不娶。一些情投意合的青年男女,也多因拿不出聘礼而被拆散,造成遗恨终生的婚姻悲剧。在东北,有的蒙古族地区非常讲究陪送和嫁妆。有的要陪送一架新的蒙古包,有的一个箱子装一勒勒车,一套被褥装一勒勒车。人们专门查数,看娘家陪送多少车嫁妆。 七、抱斧婚:这是蒙古族奴隶制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非常残忍的婚制。它始于何时不详,没有文献记载,但直到清末,东北蒙古族地区还存在这种婚姻。它规定,府内女奴如违犯府规,就强行叫她抱斧成亲。成婚仪式是,她怀抱斧子(代表她的丈夫),她前面放著猪食槽子,塔头墩子,意为愿她象堵一样、象塔头草—样为王公繁殖奴隶。祝词歌手还要唱些与这内容相同的“赞歌”。从此她可以任人欺凌污辱。实际上,这是封建王公对女奴——种示威性惩处。据说哲里木一带也有与碾子成亲、抱公鸡成亲的(见吉林人民出版社《不愿作奴隶的人们》),形式虽异,实质相同。

现代婚姻有哪几种形式啊 急用

婚前同居、情感婚、现实婚、虚拟婚、婚外同居。

中国古代重要的婚姻形式

一 娃娃亲 即是两家关系好,又有年纪相仿的儿女,在他们出世没多久就定亲。
二 媒婆说媒 看到心仪的女子,就去找媒婆去女子家说媒求亲。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形式

对于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因此无法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婚姻的效力。
《婚姻法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古代书信有哪几种形式

文言书信格式举要
称谓后附提称语,用于文言书信,如,运使学士阁下(王安石《上杜学士言开
河书》)、虹生十四兄亲家年大人情右(龚自珍《与吴虹生书》);再如,某公道席
、某先生台鉴、母氏慈鉴、贤弟如晤,等。现将常见提称语列表如下:
这里再对较常见的提称语约略作些解释。
足下 古代最初用为下对上的敬称,后来书信中多用于同辈之间。
膝下 旧时子女致父母的信,多以“父母亲大人膝下”起首。人幼时常依于父
母膝旁,家书中用“膝下”,既表敬重,又示出对父母的亲爱、眷依之情。

古代婚姻

如果是皇上或太后给将军大人们赐婚的话,应该可以。除非娶得是太后皇上异常宠爱的王公贵族小姐,那要是娶妾,那位小姐肯定会去告诉皇上。
如果是驸马或郡马(公主或郡主的夫君),是不能娶妾的。除非是公主或郡主生不出孩子,执意要求驸马另娶的才可以。不过也只能悄悄地养在外面,不能张扬,否则公主的名声就完了。一般驸马都不会另娶的。

中国古代有哪几种经济形式

中国古代经济是农耕为主体的经济形态,自然经济是其主体,小农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其包括农业、手工业、商业三大经济部门,发达的农业、先进的手工业、繁盛的商业为古代文明萌发、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塑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国农耕文明。至明清时期,从中分离出迥异的资本主义萌芽这一先进的生产方式,但自然经济的固守、封建制度的保守、传统重农抑商、闭关锁国政策观念的抵制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一直处于萌芽状态,导致了近代的迟滞、落后、挨打。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古代婚姻的形成及其演变过程有哪些阶段

劳动产生最初的性禁忌,在从事繁重而艰巨的劳动前,禁止参加劳动的男性与女性接触。这种性禁忌后来演变成婚姻和家庭道德。

婚姻是一定社会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具体形式以及由此确立的夫妻关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姻和家庭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过程。

第一种形式是同辈群婚和血缘家庭。禁止不同辈份的人发生两性关系。

第二种形式是族间群婚和普那路亚家庭。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禁止性行为,一个群体的兄弟(或姐妹)和另一群体的姐妹(或兄弟)互为夫妻,叫做普那路亚(夏威夷语“亲密伙伴”)。

第三种形式是男性走婚和对偶家庭。男女之间在较长的时间内有较为稳定的性伙伴。以女方为家庭中心,丈夫晚上到妻子家中幽会。我国云南纳西族的“阿柱(朋友)”之间的性关系属于这种婚姻和家庭形式。

第四种形式是宗法婚姻和一夫多妻家庭。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第五种形式是自主婚姻和一夫一妻家庭。夫妻双方相互忠实,反对婚外性行为。

原始社会时期婚姻形态的演变?

一、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二、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

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

三、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

五、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

好的婚姻关系,都需要度过哪几个阶段?你知道吗?

好的婚姻关系,都需要度过哪几个阶段?你知道吗?

拥有一个幸福的婚姻是不容易的,实际上一开始大多数人是因爱而走到一起的,仅仅美满婚姻并不能像童话那般两个人走在一起之后就幸福下去,美满婚姻是需要经过许多阶段的挑战。如同哈佛大学的一位专家教授所讲的:“幸福的婚姻都要经历几回重新相恋,要不对同一个人,要不对不一样的人。”两个人步入婚姻殿堂,无疑是为了爱情,为了追求美好的生活而不是因为“瞎了狗眼”而走到一起的。

大家总是喜欢把繁杂的物品简单,这样有利于了解,但婚姻生活但不可以那样简单的,也许也正是因为这类简单对待婚姻生活的逻辑思维,导致很多人忽略的夫妻关系发展趋势的每个阶段,如最主要的五个阶段时期:热情阶段,磨合期阶段,和睦阶段,平平淡淡阶段,家人阶段。

热情阶段

这一时期的男女双方对爱情十分的激情,幽会,看电视剧,一起旅游,就是这个时期做的数最多的,两个人亲密无间,到哪去,干什么都是一起,是男女对爱情很好奇和热情初期。由于这个时候,并没有家中的压力,没有经历压力,并且这个时期的相爱的两个人是最快乐的。

磨合期阶段

经历了撕心裂肺的爱情后,两个人有了一定的掌握,相互间的各种各样不一样可能就成像出来,对方的缺点渐渐地显现出来,这个时候在所难免争吵,会生气,由于两个人都需要一段时间去适应对方的缺点,与其说缺陷,还倒不如说是跟对方性情不对称的个人行为。这个时候,假如处理不当,严重的时刻可能会致使两个人各奔东西,因此,这一时期即使争吵,一定要注意一个度,尽可能抑制自己的心情,各让一步,随着时间推移,最后度过让人心烦的磨合时间。

和睦阶段

心烦的磨合之后,彼此相处也会变得和睦得多,由于知道对方的缺点,当触到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各让一步,避过光芒,那么就防止了许多无意义的争执,保持着一个家庭的和睦。这一时期,都是男女为家人,为工作,为美好生活劳碌时,因此各个方面工作压力还是很大的,因此与其说花费时间争吵,不如下工夫去养家糊口呢,油盐酱醋才算是现今爱情。

平平淡淡阶段

真情也罢,爱情也好,时间久了,都会变得普通,越来越不在乎,但是却并不是不在意。只不过是换了一种心理状态,这时彼此之间早已在心里,若不是内心未受碰触,一般就是平淡如水。这时的爱情,再也不是花时月下,不会再海誓山盟。由于承诺对这时候的夫妇而言,不如一句切切实实得话,和一个落实到细处行动,毫不动摇的爱恋不会再显露在外貌,反而是心里一直保持着那一份难能可贵的平平淡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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