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历史阶段有哪些特点和影响,婚姻的各个阶段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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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根把人类婚姻分为几个阶段?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摩尔根在1877年出版了他的名著《古代社会》 , 在这部著作中, 摩尔根提出了人类婚姻和家庭发展的五阶段论, 即: 血族群婚、“普那路亚” 家庭、 对偶家庭、 “父权制” 即“一夫多妻制” 家庭、 “一夫一妻制” 家庭。
摩尔根从研究各民族的亲属制度入手,探讨了家庭婚姻的历史。他认为亲属制度以婚姻、家庭形态为基础,马来亚式、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式和雅利安式三种顺序发展的亲属制,反映了与此相应的婚姻、家庭发展序列。人类自脱离了原始杂交状态之后,经历了顺序相承的婚姻、家庭形态:血缘(婚)家庭、普那路亚(婚)家庭、对偶(婚)家庭、父权制家庭(特殊形态)和一夫一妻制家庭。介于群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间的对偶家庭和父权制家庭未能产生新的亲属制度。普那路亚婚和级别婚都是氏族产生的根源,而氏族组织又使通婚的群缩小从而形成对偶婚。他把家庭婚姻的发展阶段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联系,认为共产制的生活方式同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和对偶家庭相适应,一夫一妻制是由于私有财产的出现和继承财产的需要而确立的。摩尔根的家庭史研究,批判和推翻了主张家庭是社会的原始细胞、父权制家庭是最古老的家庭的“父权论”。

...社会婚姻制度:婚姻起于何时?婚姻制度有什么特点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关系成立与解除的制度。封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性质和特点是由封建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违律婚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见服制)。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婚姻的缔结 主要是家长包办婚姻。《诗·齐风·南山》载:“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即必须是“父母之命”。封建婚姻的成立还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即所谓“六礼”。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同意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时;纳吉是男家根据双方的出生年月日时,卜得吉兆以后,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也叫纳币,是由男家送聘礼给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婚期,请求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历代法典都有类似“六礼”的规定。后世缔结婚姻时,男方付给女方一定的财物作为“聘财”,就渊源于“六礼”中的“纳采”和“纳征”。这实际上是买卖婚姻,即所谓“卖女纳财,买妇输绢”,“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颜氏家训·治家》)。封建法律确认聘财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唐律规定:“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唐律疏议》]]说:“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故礼云:聘则为妻”。
媵妾制 中国古代法律不准多妻,但允许纳妾。皇帝、贵族在正妻之外还娶媵,媵是随同皇后、夫人陪嫁之妾,其地位比一般的妾高,也叫“贵妾”。一般地主官僚可以蓄妾。法律上妻妾的界限极严,这是因为宗法制要求有嫡庶之分,妻所生子女为嫡出,妾所生子女为庶出,嫡子的社会地位高于庶子,在财产继承上优先于庶子,皇室的王位也由嫡子继承。妻、媵和妾的地位不同,在法律上的刑事责任也有差别。唐律规定:“媵犯妻者,减妾一等,妾犯媵者,加凡人一等。”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宗法统治,规定妻只能有一个,而媵、妾则可以有几个,以至数十百个,所以媵妾制实际上是封建社会一夫多妻制的表现。
婚姻的离异 七出 封建法律规定的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又称“七去”或“七弃”。《仪礼·丧服》贾公彦疏所指“七出”就是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和恶疾。《大戴礼记·本命》所指“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七出”的内容具体反映了男尊女卑和夫权制度。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封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还规定“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唐律疏议》·户婚)。
三不去 即妻虽有“七出”之因,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夫亦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休弃时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婚后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夫富贵者),不去”(《大戴礼记·本命》)。唐律规定,“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这种规定固然是从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出发,但在稳定封建婚姻关系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义绝 封建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异。按唐律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情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强制离异,违者判处徒刑一年。但义绝的条件对夫妻双方并不平等。如“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但却无“欲害妻”的规定。妻对夫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除有殴、杀等情事为义绝外,即使仅有詈、伤等情事,亦构成义绝,而夫只在具有殴、杀等情事时才构成义绝,如仅有詈、伤等则不构成义绝。
总之,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婚姻制度,是从婚姻关系方面维护封建的宗法制、等级制和家长制,维护男尊女卑、夫权制度和封建伦常关系,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
人类两性、血缘关系进步到社会制度范畴的婚姻家庭,是一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从广义的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另外,恩格斯还对未来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了科学的预见,断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
(一)群婚制
根据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
2、亚血缘群婚制
(二)对偶婚制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 又称个体婚制,是指根据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 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在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
三、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以男女两性和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性和自然性。
(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和婚姻家庭所包含的自然规律。它体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构成婚姻中男女结合的生理学基础。
2、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家庭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网络的血缘关系和基因遗传,构成家庭的生物学上的特征。
(二)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在本质上婚姻家庭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出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一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并且在这两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包括婚姻家庭在内的社会关系。同时,社会生产关系又决定着婚姻家庭形态。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从社会之初的杂乱性关系逐步递进至高级形态,最终产生了一夫一妻制家庭。
2、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如、法律、道德、文艺、、风俗习惯等都有密切联系。在阶级社会中,制度最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统治者必然通过法律来维护符合其阶级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道德、和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等,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对婚姻家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仰、传统或教育等力量,去判断是非、善恶,从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决定于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只是婚姻家庭的特点和前提条件。我们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列为同等地位。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是普遍存在于一切高等或较高等的动物之中的,而婚姻家庭却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社会属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婚姻家庭关系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起源、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只能从社会制度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找到正确的答案。
四、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按照目前公认的见解,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不仅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的重要作用,而且还担负着下述各项职能。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这些职能的内容和具体表现有所不同。
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3、教育职能

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五个阶段。
①同辈群婚(代际禁性)→②族间群婚(兄妹禁性)→③男性走婚(一伴为主)→④宗法婚姻(女性限性)→④自主婚姻(互相忠实)

人类婚姻的发展历史 人类婚姻的发展历史简单介绍

1、群居杂交时代:人类初始,群居野生,艰难求活,“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缉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蓄积之便,无器械、车舟、城郭、险阻之备”。

2、血缘家族行辈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女之间有了越来越明显的分工,同时人类智力逐步发展,思维也在进步。这时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辈的婚姻渐渐消失,但包括兄妹婚姻的同辈婚姻没有禁止。

3、 氏族外婚制: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张,不同血缘家族男女的性行为开始增加,神话传说常有“郊野受孕”的故事,当时不同血缘家族之间的婚姻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所以只好用神话来解释怀孕现象。

4、 对偶婚制:合作必然取代分裂,男女群婚逐渐转为固定对偶式婚姻,双方不仅产生了合作方式的新经济模式,关键是男方参与了抚养后代的任务,于是增添了父亲的角色。并且形成了以男方为主体的宗亲关系,为父权社会的产生打下基础。

5、一夫一妻制婚姻。它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氏族的兴起开始,这一时期由于社会分工,男性逐渐成为生产的主力,女性逐渐退出生产领域,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男性开始主导经济,并且有了剩余生活品,私有制诞生了,有了私有财产。男人为了把私有财产留给自已的后人于是便有了固定配偶的要求,要求女性只允许有自己一个配偶以便确定谁是自己的后代,致此一夫一妻制诞生了。但此时男性的配偶不只一个女性,只要你有钱可以拥有多个女性,但妻只有一个,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前一阶段严格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一婚姻制度一直延续到公元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施行。

早期人类的婚姻制度发展史,具有怎样的历史意义?

在人类早期,社会形态十分简单。其中婚姻制度的变革就成为了社会变迁的一大标志。《汉书》说:“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严格来说,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婚姻制度,只有婚配制度。不过从广义上来说,婚配也属于婚姻。在人类社会史上,婚姻制度史如何发展的呢?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一,族内婚

人类最初的社会团体叫做原始群。恩格斯说“为了在发展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实际上,人类的原始群应当有猿类群体转化而来。这种社会群体一般几十人为一个群体,活动范围十分有限,对外交流也少。在这个时期,人类的婚姻制度为群婚制或者杂婚制。

严格来说,当时并无婚姻,而是杂乱的交配。该时期“人猿相揖别”不久,人类尚有许多一般动物的特征。当时的交配状况十分混乱,和一般动物没有区别。同辈的兄弟姊妹,下上辈的男女老幼都可以自由婚配。子女只知其母,不识其父。《列子.汤问》记载中的“男女杂游,不聘不媒。”也就反映了这种现象。《吕氏春秋》云: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这种杂乱的状态显然难以推动人类社会的持续进步,于是人类就逐渐开始规范自己的婚配行为。最初,人类开始禁止上下辈之间的婚配行为,人类的婚姻就限于同辈之间。在中国神话传说中,女娲和伏羲是兄妹成婚,这就是族内同辈婚的体现。中国过去个别较为落后的民族也曾经长期保留这种婚姻制度,如云南和广西的个别壮族群体中还有双胞胎兄妹结婚的习俗。人类的婚姻从群婚到同辈群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它不仅促进了人类的体质进化,大脑发展,还使得人类的长幼、 辈份意识出现,是人类伦理观念萌芽的关键。


女娲伏羲图

族内婚在人类史上存在的时间是最长的,从人类产生一直延续到了新时期时代才开始结束。在历史上,许多民族为了保持其血缘的纯正性也采取了族内婚,不过后来的族已经从氏族发展成为了民族。

二,母系氏族的族外婚

随着时间向后推移,人类逐渐发现,血缘太相近的人结婚生的后代缺陷太多,易患先天性疾病,或体质不良,智力低下,《左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人类社会早期之所以发展缓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盛行族内婚制。后来人类意识到了血缘相近的人婚配的缺陷,于是逐渐禁止了族内的同胞兄弟姊妹和血缘较近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进而转向族外婚。

外婚就是一个氏族的兄弟和和另一个氏族之间的姊妹之间的群婚,当时家庭还未形成,因此婚配是以氏族为单位进行的。在最初,婚配方式主要是野合,在特定的日子到特定的地点进行交配,之后各自又回到各自的氏族。《周礼·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就是这种族外群婚的残余风俗。这种族外群婚的目的就是单纯地为氏族繁衍人口。在近代,许多少数民族依然保留着这种婚姻制度,如花苗的“跳月”,壮族的“歌圩” 、 布依族的“赶表” 、 黎族的“放寮” 、 仫老族的“走坡” 、纳西族的“走婚制” 、傣族的“泼水节” 、 侗族的“行歌坐月” 等节日,都是族外群婚制度的遗俗。

级别婚为什么是历史上第一种有婚姻规则的婚姻形态?

离别婚为什么是历史上第一种有婚姻规则的婚姻形态?
按目前公认的考古发现,人类大概已经有了三百万年的历史。在这三百万年左右的历史当中,人类婚姻关系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乱婚。这个阶段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大概持续了两百多万年。因为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吃饭问题都很难解决,更别说盖房子娶媳妇儿了。而且,人又不多,也就分不那么清楚了。
因此,原始人就过着杂乱无章的两性关系,没有长幼的限制,也不存在生父、生母,兄弟姐姐这些个概念。所以,“性”更多的是一种身体的愉悦和享受,而没有任何的社会义务。这就是人类婚姻发展史上的第一种婚姻形态:乱婚。有的也叫“杂婚”。
第二个阶段:血亲群婚。这个阶段主要存在了人类开始群居之后,氏族社会形成之前。因为随着原始人越来越多,找吃的也就变得越来越困难。怎么办呢?
一方面是利用工具。把石头磨尖就是石器,能削东西。把树木削尖就是木器,能当标枪扎动物,这方面的作用是不断提高生产力。另一方面是抱团取暖。既然人多了,那就找几个跟自己关系好的,大家配合好,一起围猎,这方面的作用是提高生产效率。
而这个关系好,主要就是血亲关系了。因为这个时候,其他动物是人的食物,人也是其他动物的食物,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不是血浓于水的血亲关系,根本就没法齐心协力。
于是人类就迎来了婚姻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阶段:血亲群婚。就是以血缘关系组成一个生存群体,所有的人都在这个群体内发生关系,当然了,这个群体也绝不允许别的群体前来发生关系。等于说是给自己画了一个圈,圈里大家都是自家人,圈外就都是别人了。
血亲群婚又分了四个不同时期:一是无级别婚,就是一个群体内的所有男子和所有女子都可以无差别发生关系,这跟第一个阶段的乱婚差不多,区别就是乱婚的范围是整个社会,血亲群婚的范围只能是他们的这一个群体。
二是级别婚,就是开始按年龄大小来婚配了。三是辈分婚,这个时候已经产生了“生父”和“生母”这些概念,婚配只能在同一辈分中进行。四是表亲婚,这个时候已经有了“兄弟姐妹”的概念,即使是同一辈分,直系亲属之间也不需要婚配,但表亲可以。
其实表亲婚配,直到现在,也没有消失。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还有发生,叫“亲上加亲”。而最著名的表亲婚,就是《红楼梦》里的贾宝玉了,无论他是娶薛宝钗这样的“姨表”,还是林黛玉那样的“姑表”,都是表亲婚。
第三阶段:氏族婚。这个阶段主要存在于母系氏族社会的早期和中期,因为上一个阶段的血亲群婚,容易产生不孕不育和胎儿畸形,所以慢慢地人们开始去族群外部婚配。
因为孩子都是母亲生的,而又搞不清楚孩子的父亲具体是谁,所以孩子都是跟随母亲住,也只能按母亲的血缘关系来论辈分,所以初期的氏族社会又称母系氏族社会。
氏族婚的主要形式又分以下三种:一是族外级别婚,就是按年龄大小划分级别,同级别的男女只要不是直系或旁系亲属就可以婚配,所以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说,一个澳大利亚的黑人,跑到几千公里外,也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女人结婚。
二是两合外婚,就是两个部落之间婚配。比如公羊部落和山羊部落,两个部落内部通婚都不行了,那就公羊部落的男人和山羊部落的女人婚配,同时山羊部落的男人和公羊部落的女人婚配。两合外婚主要存在于群体向氏族的过渡时期。
三是环状联系婚,就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部落呈环形婚配。比如刚才的公羊部落和山羊部落,两个部落之间相互婚配,也不行了,也出现了不孕不育和胎儿畸形发育等问题,怎么办?那就再找一个部落来平衡。
比如,又找到了一个黄羊部落。那就公羊部落的男人和山羊部落的女人婚配,山羊部落的男人就不能再找公羊部落的女人了,而是找黄羊部落的女人。黄羊部落的男人再找公羊部落的女人,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环形。所以,环状联系婚,至少得有三个部落。
第四个阶段:对偶婚。这个阶段主要存在于母系氏族社会后期,因为人类社会越来越复杂,生产力不断提高,慢慢地就产生了私有制。家里有余粮了,让谁来保管啊?就像你手里有闲钱了,交给谁攒着啊?当然是媳妇!所以,这个时候,群婚慢慢地就不适合了,人们慢慢地开始固定自己的婚配对象。
当然了,固定婚配对象可不是就固定一个。一个男子可以固定几名女子,同样一个女子也可以固定几名男子。所以,到最后还是不知道孩子到底是谁的,确定不了亲生父亲,就只能继续跟着母亲生活。
因此,这个时候仍叫母系氏族社会,只不过已经到了母系氏族的晚期。因为虽然不知道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但肯定就在那几个固定的男子之中,这就已经开始显露父系氏族社会的曙光了。
对偶婚的类型也很多,比如我国云南永宁纳西族盛行的“阿注婚”,就是氏族群婚向对偶婚过渡的实例。“阿注”就是朋友的意思,互为阿注就是互为男女朋友,夜晚一起住,白天谁也不用管谁,过着“暮合朝离”的生活,即使生了孩子也是女方照管。
第五个阶段:一夫一妻制婚姻。这个阶段从原始社会后期就开始形成了,主要存在于父系氏族社会至今。因为第四个阶段的对偶婚,已经大概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谁了,随着社会的分工,男人的作用越来越大,女人慢慢就开始专职在家里养孩子了,那么一个女人也就固定只有一个丈夫了。
因为靠一个男人就够吃饭了啊!如果靠两个,那将连一份饭都没得吃。有的杠精会问,那男的要靠不住呢?如果连吃饭都靠不住的男的,你觉得他能找到一个愿意成为他“妻子”的女人吗?这个问题很残酷,至今都是这么现实,不用讨论。所以,一夫一妻制婚姻中,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男人!
那一夫一妻制婚姻中,是不是一个男人也只能有一个女人呢?当然不是!别说古代皇帝贵族有什么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了,就是那个靠偷吃贡品的“齐人”,也是有着“一妻一妾”的。不过请注意,无论是“一妻一妾”还是“一妻多妾”,“妻”都只有一个,“妾”只要你有钱,只要你“妻”同意,随便。
所以,直到了民国的时候,一个小军阀都能娶上几十房姨太太。那么,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男人,同时一个男人也只能有一个女人,真正的“一夫一妻制”“一妻一夫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现的呢?我们中国是从1950年5月1日开始实现的!
这就是从历史上开始,有婚姻的各种形态延续至今,已经有了很多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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