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有几个阶段,古代婚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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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制的流变过程

原始群婚之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但是,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想象。
血缘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也叫班辈婚,兄弟姐妹婚。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辈份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
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氏族禁止族内通婚,须到其它氏族部落寻求女子;同时,把本族女子嫁给外族。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仍保留有班辈婚的习惯,兄弟共妻,姐妹共夫。孩子,称所有的男人为父亲,称所有的女人为母亲。
对偶婚分两个阶段或两种方式,第一,望门居制,男女结为配偶后,此时为对偶婚,并不住在一处,而分别居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公社里,男子通过拜访女子的方式实行偶居,女子很少去拜访男子;第二,居妇家制,丈夫到妻方家生活,有点像现在的“上门女婿”,血统按母氏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子女姓氏也随母系。
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这一点,在中国传统的父系社会里,得到了充分的证明,所以,所谓的一夫一妻,在中国,只能叫一妻一夫,或者一夫多妻。

古代婚姻的六个程序

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经过此六礼,婚姻正式成立。三书六礼是古代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其中六礼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六礼已毕,只意味着完成了成妻之礼,还须在次日完成谒舅姑,即成妇之礼;若公婆已故,则于三月后至家庙参拜公婆神位,称庙见。

古代结婚的步骤? 谢谢!

“礼贵夫妇,易叙乾坤,配阳成化,比月居尊,河洲降淑,天曜垂轩。”《史记》向我们展示了古代中国人的婚礼是一种多么神圣的仪式,算是人生头等幸事,必须非常隆重和讲究礼仪。中国古代把婚礼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古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婚礼
古代嘉礼的一种。婚嫁之礼。即男女双方正式结为夫妇的礼仪形式。我国中原地区华夏民族,婚姻礼仪的出现,在原始社会晚期,对偶婚的末期与单偶婚(一夫一发制)的初期。其时,已逐步由母权制过渡到父权制,财产主要由男子掌握,实行男娶女嫁,妻子从夫居,子女从父姓,妻子与子女是丈夫的家庭成员。实行婚礼的程序和仪节,表明父权制为生育自己的嫡亲子女,以继承自己的财产,并世代相传的目的。史载,夏、商求婚以“俪皮”为礼,俪皮即兽皮,意味着女子的价值相当于男子拥有的俪皮,此即后世聘礼之始。除此之外,并须“告父母”得到同意,以及亲迎于家。至周代,婚礼日趋完善,由简而繁,逐渐形成“六礼”之制,除奴隶,天子至庶人皆实行之。后代繁简不一,往往有明文规定。一般,统治阶级的婚礼繁琐奢侈,平民较简;富者繁琐,贫者较简;中原地区较繁,边远地区较简。除“六礼”外,婚礼还包括正婚礼(拜堂、沃盥、对席、同牢合卺、馁馀设衽)、婚后礼(妇见舅姑、妇馈舅姑、舅姑飨妇、庙见)等。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阶段文明程度不一,亦各有礼、俗。《通典.嘉礼三.天子纳妃后》:“伏牺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夏亲迎于庭,殷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岁,定婚姻之时,六礼之仪始备......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共牢而食,合卺而酯,所以合体,同尊卑而亲之,成男女之别,立夫妇之义,而后父子亲、君臣正,故曰:婚礼者,礼之本也。”
六礼
古代汉族婚礼的六种仪节。形成于周代,自天子纳妃后、皇太子纳妃、公侯大夫士婚礼,皆实行之。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它对男女婚姻之事起有规范的作用,《唐律》与《明律》中皆有类似的规定,然以男方付给女方的身价为其主要特征,是旧礼教下变相买卖婚姻的具体表现。其程序历代略有变迁,魏晋南北朝时,皇太子无亲迎一项,隋唐时恢复。宋初沿用六礼,后因程序主繁,平民无力应付者,往往逃奔他乡私自成婚,政和间,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徵,减六礼为四。南宋,朱熹在《政和新礼》基础上,制定《家礼》,又将纳吉删去,仅存纳采、纳征、亲迎三礼,并将三月庙见改为三日庙见。元、明、清时,明令采用《朱子家礼》。清代虽有满、汉与士、庶之别,然大体不出《朱子家礼》范围。《通典.嘉礼三.天子纳妃后》:“六礼之仪始备。”杜佑注:“一曰纳采,用雁,谓始语言采择可否;二曰问名,用雁,谓问女名目,将卜之也;三曰纳吉,用雁,谓卜得吉,往告之也;四曰纳徵,用束帛,徵,成也,谓婚姻礼成也;五曰请期,用雁,娶妇日也;六曰亲迎,用雁。”
纳采
古代婚姻“六礼”之一。后代或称之为“合婚”、“说媒”等。即男家请使者(即媒人)去女家表示求亲之意,试探女家意向,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就用雁等为礼品再去正式求婚。纳,接纳;采,采择。后世帝王或富贵之家,纳采之礼每有增加。如北齐皇太子及王纳妃,皇帝遣使纳采,有司所备礼物为:羔羊一口,雁一只,酒、黍、稷、米、面各一斛。问名、纳吉、请期、亲迎同。民间贫穷之家,则以雉、鹅等代之。《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郑玄注:“达,通达也。将欲也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使人纳其采择之礼。”贾公彦疏:“纳采方纳者,以其始相采择,恐女家不许,故言纳。”胡培翬正义:“自纳采至请期五礼,皆遣使者行之。”《通典.嘉礼三.天子纳妃后》:“后汉桓帝立,明年......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纳采,雁、璧、乘马、束帛,一如旧典。”

问名
古代婚姻“六礼”之二。即男家正式求婚,女家同意后,男家再请媒人执雁问议婚之女生母的姓名,本人的名字及出生年月日等,以回去占卜吉凶。后代问名扩大到门第、财产、职位、容貌、健康等诸方面。宋代以后,简化六礼,纳采与问名常合为一次完成。江南民间旧俗,男家至女家问名。女家将女子年庚八字,裹以红纸,副以红米、千年红、由媒人交付男家。媒人默然不语,持至男家厨房,供于灶神座下。如三日内家中平安,即请算命者合婚,或求签贞卜。若三日内有碎碗破钵等事,或八字相克,则借故将八字退还女家。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宋史.礼志六八》:“古者......问女之名,归卜夫庙,吉,以告女家,谓之问名、纳吉。”《明史.礼志三一》:“朕惟夫妇之道,大伦之本。正位乎内,必资名家。特遣使持节以礼问名,尚伫来闻。”
纳言
亦称“文定”、“通书”。俗称“送定”、“过定”、“定聘”、“小聘”、“小定”等。古代婚姻“六礼”之三。是男家问名后将占卜得吉的消息通知女家的礼仪。也是定婚阶段的主要礼仪。男家如卜得吉兆,决定缔结婚姻,便以雁等为礼物,使媒人告知女家,然后双方交换婚书,分别开明男女正式所庚、生辰八字、两家三代及主婚人姓名、荣衔、里居等。其“门当户对”的意义十分明显。《唐律》等所称“报婚书”,即纳吉而女家男家答应定婚的书契。宋代民间称“过细帖”,“定亲”等,都是订定婚约之意,均属“纳吉”的内容。宋朱熹《家礼》将纳吉并入纳徵,此后两礼常一并进行。纳吉早期以雁为礼,后世随婚姻的买卖性质的发展,逐渐以首饰、绸、食品等为礼物。通常,男家长辈亲属与媒人一起至女家,相看家庭与人品,长辈并须给女子一定的钱,作为见面礼,称为“相亲”。《仪礼.士昏礼》:“纳吉用雁,如纳采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于是定。”贾公彦疏:“未卜时,恐有不吉,婚姻不定,故纳吉乃定也。”庙,祖庙;纳吉,指女家得到男家占卜得吉的喜讯。宋吴自牧《梦梁录.嫁娶》:“男家以草帖问卜,或祷忏,得吉无克,方回草帖,亦卜吉媒氏通音。然后过细帖,又谓‘定帖’。帖中叙男家三代官品职位名讳,议亲第几位男,及官职年甲月日吉时生,父母或在堂,或不在堂,或书主婚何位尊长,......女家回定帖,亦如前开写,及议亲第几位娘子,年甲月日吉时生,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财产、宅舍、房廊、山园等。其伐柯人两家通报,择日过帖,各以色衬盘、安定帖送过,方为定论。然后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男以酒四杯,女则添备双杯,此礼取男强女弱之意。如新人中意,则以金钗插于冠髻中,名曰插钗。若不如意,则磅缎两匹,谓之压惊,则婚事不谐矣。既已插钗,则伐柯人通好,议定礼,往女家报定。若丰富之家,以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褶及段匹茶饼,加以双羊牵送,以金瓶酒四樽或八樽,装以大花银方胜,红绿销金酒衣簇盖酒上......送往。女家接定礼合,于宅堂中备香烛酒果,告盟三界,然后请女亲家夫妇双全者开合,其女氏即于当日备回定礼物,以紫罗及颜色段匹,珠翠须掠,皂罗巾段,金玉帕环,七宝巾环,箧帕鞋袜女工答之。更以元(原)送茶饼果物,以四方回送,羊酒亦以一半回之一......自送定之后,全凭媒氏往来,朔望传语
纳徵
亦称“纳币”、“纳成”、“文定”。后世俗称“纳财”、“送盘”、“大聘”、“过大礼”、“下财礼”等。古代婚姻“六礼”之四。此为纳吉之后,男家送聘礼给女家的仪式。女家受物复书,标志婚姻完全成立,从此男女双方作为亲家往来。纳徵礼品,周代,庶人用缁帛;士大夫用玄纁、束帛、俪皮;诸侯加谷圭;天子加大璋。后代皇室、高官,聘礼丰奢,唐代高宗时曾下诏,限定官宦之家聘财之数。然历代虽民间也多以金银器为聘礼故贫寒之士每有成年而无财以聘婚者。《春秋.庄公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杜预注:“纳币即纳徵。”《仪礼.士昏礼》:“纳徵”郑玄注:“徵,成,使者纳币以成昏礼用。”贾公彦疏:“纳此,则昏礼成,故云徵也。”《通典.嘉礼三.天子纳妃后》:“汉惠帝纳后......聘黄金二万斤,马十二匹。”又:“大唐显庆四年十月诏:天下嫁女受财,三品以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资装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宋吴自牧《梦梁录.嫁娶》:“信纸聘礼,富贵之家当备三金送之,则金钏、金鋜、金帔坠者是也。若铺席宅舍,或无金器,以银镀代之。否则贫富不同,亦从其便,此无定法耳。更言士宦,亦送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段红长裙,或红素罗大袖段亦得;珠翠特髻,珠翠团冠,四时冠花,珠翠排环等首饰,及上细杂色段匹帛;加以花果物、团圆饼、羊酒等物,又送官会银铤,谓之‘下财礼’。”金鋜,金锁片也。宋司马光《温公书仪》:“世俗贪鄙......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是乃驵侩鬻奴卖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
请期
古代婚姻“六礼”之五。为男家向女家请定婚期的礼仪。纳徵之后,男家卜取吉日,派使者(媒人)持雁和礼物,至女家求请结婚的日期,女家谦让,使者则将男家卜取的吉日告诉女家。如女家因故不能同意,则须改期。请即商请,由女方决定之意。民间,多由男女双方共同商定日期,由算卜者卜定为吉日后,送一期帖至女家,或由媒人口头通知。俗称为“提日子”、“送日子”等。宋代以后,多并请期与纳徵。《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徵礼。”郑玄注:“主人辞者,阳倡阴和,期日宜由夫家来也。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者往,辞,即告之。”胡培翬正义:“婿家得吉,乃不敢直以告女家,而必请之者,示听命于女家,尊之也。”《宋史.礼志》:“士庶人婚礼,并向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徵)。”徵,避仁宗讳“祯”,改称纳成。
亲迎
亦称“迎亲”。古代婚姻“六礼”之六。即举行成婚典礼之日,新郎奉主婚人之命亲自至女家迎娶新娘的礼仪。《仪礼.士昏礼》规定:亲迎那一天,新郎穿黑色礼服,乘黑漆车子,前有人执烛前导,后有从车,前往女家。新娘之父亲自出门迎女婿与男家宾客入门。新郎将雁与礼品交给女家,行礼而出。梳妆整齐的新娘,头蒙盖巾,随至车前,新郎亲自把车上的索子授给她,引她上车。先由新郎亲自驾车,随后由驭者代替,女家派人随行。车至男家,新郎先乘车进门,待新娘及送行者到达后,由新郎接新娘进家门。然后入宅行拜堂、合卺等仪式。《公羊传》谓自天子至于庶人都有亲迎礼。西汉叔孙通制礼,从《左传》,认出天子无亲后,迎新娘多用轿,新郎骑马或乘轿,轿用红绿绸装饰,故称花轿,并以鼓乐前导。各地礼仪民俗繁简不一。《诗.大雅.文明》:“大邦有子,见天之妹。文定厥样,亲迎于谓。”《礼记.哀公问》:“大昏既至,冕而亲迎,亲之也。”宋吴自牧《梦梁录.嫁娶》:“至迎亲日,男家刻定时辰,预令行郎,各以执色如花瓶、花烛、香球、沙罗洗漱、妆合、照台、裙箱、衣匣......授事街司等人,及顾(雇)借官私妓女乘马,及和倩乐官鼓吹,引迎药檐子或粽檐子藤轿,前往女家,迎取新人。”
拜堂
 也称“拜天地”。古代婚礼仪式之一。始自唐代,自皇室至士庶,普遍行之。宋以后,风行全国,所拜为天地、祖宗、舅姑(公婆),并夫妻交拜,表示从此女子成为男家家族的一员,因而成为婚礼过程中最要的大礼。近化“拜堂”范围扩大,除天地祖先尊亲及交拜外,更须拜毕家族尊亲、友好宾朋。乡村于新婚次日拜宗祠(即古代“庙见”之礼)后,尚须拜揖乡党邻里,婚礼始告成立。唐封演《封氏闻见记.花烛》:“近代婚嫁有障车、下婿、却扇及观花烛之事,及有卜地安帐并拜堂之礼,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婿于床前请新妇出......至家庙前参拜毕。女复倒行,扶入房讲拜,男子各争先后,对拜毕就床......次日五更用一卓(桌)盛镜台镜子于其上,望上展拜,谓之新妇拜堂。次拜尊长亲戚,各有采段巧作鞋枕等为献。”
交拜
古代婚礼仪式之一。指举行婚礼时,新婚夫妇互相对拜。始自唐代,后世因之。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礼异》:“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于此交拜。”宋司马光《温公书仪》:“古无婿妇交拜之仪,今世始相见交拜,拜致恭,亦事理之宜,不可废也。”《水浒会传》第一0四回:“王庆与段三娘交拜合卺等项,也是草草完事。”《儒林外史》第二六回:“鲍廷玺插着花,披着红,身穿紬段衣服,脚下粉底皂靴,先拜了父亲,吹打着,迎过那边去,拜了丈人、丈母......吃过三遍茶,请进洞房里和新娘交拜合卺,不必细说。”
合卺
古代婚礼仪式之一。即新夫妇在新房内共饮合欢酒。起于上古。本用匏(葫芦)一剖为二,以七将两器(瓢)之柄相连,以之盛酒,夫妇共饮,表示从此成为一体,名为“合卺”。后世改用杯盏,乃称“交杯酒”。宋代并有行“合卺”礼毕,掷盏于床下,使之一仰一覆,表示男俯女仰、阴阳和谐的习俗,带有明显的性象征的意味。后亦以“合卺”借指成婚。《礼记.昏义》:“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孔颖达疏:“共牢而食者,同食一牲,不异牲也......合卺,则不异爵,合卺有合体之义。共牢有同尊卑之义。体合则尊卑同,同尊卑,则相亲而不相离矣。”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互饮一盏,谓之交杯酒。饮讫,掷盏并花冠子于床下,盏一仰一合,俗云大吉,则众喜贺,然后掩帐讫。”宋吴自牧《梦梁录.嫁娶》:“礼官......命妓女执双杯,以红绿同心结绾盏底,行交卺礼毕,以盏一仰一覆,安于床下,取大吉利意。”
妇见舅姑
亦称“谒舅姑”。古代婚礼仪式之一。起自周代,据《仪礼.士昏记》,妇见舅姑,妇馈舅在、舅姑餮妇与庙见,为成妇之礼的四个步骤。即在婚后第二天,天未明时,新娘就起床,沐浴,梳洗洁净,戴上笄簪,穿上平时的服装,至舅姑(公婆)的寝门外,等待拜见。到天明时,舅姑分别各就席次,舅在东席,姑在房外南席。新娘手捧竹器,由铺饰巾,盛以枣、栗,行进到舅前下拜,放置席上。起拜,退到原来处所,再拜。然后退到阶下,拿着盛有干肉、铺有饰巾的竹器,登阶而上,北面拜奠于席。姑坐席上,接受礼品,然后起身回答妇拜。新娘见舅姑之礼至此毕。枣、栗等食品象征女子要敬谨端正之义。妇馈舅姑,是新娘洗手后进肉食于尊长,表示对舅姑的孝养。舅姑饮酒用菜后,共同“飨妇以一献之礼”,向新娘敬酒两杯。回敬两杯后,舅姑飨妇之礼完毕。待庙见后,新娘即取得“妇”的身分。后世,妇见舅姑多行于成婚之夕,并依次拜见舅姑、亲长、宾朋,献上香茗。而新娘过门第三天,下厨烧菜,即古代妇馈舅姑礼之遗。唐王建《新嫁娘词》:“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羮汤。未谙姑食怀,先遣小姑尝。”唐朱庆馀《闺意献张水部》诗:“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钟毓龙《说杭州.婚姻.拜堂》:“[公婆]四拜坐而受之,四拜立而回揖......公婆见礼,毕,其余大伯、小叔、妯娌、小姑之尖,男左女右,以长幼为一序,一起同拜。”
庙见
古代婚礼仪式之一。即婚后至迟三个月,须择日率新娘至夫家宗庙祭告祖先,以表示婚姻已取得夫家祖先的同意。从此,才算加入夫宗,具有参加祭祀和被祭祀的资格。在封建宗法时代,“谒舅姑”与“庙见”为成妇之礼。如新妇未经庙见即死亡,则由男家盛殓,归葬女方祖茔,作“未成妇”看待。下葬时,其夫不能执杖及送葬,木主也不能进入男家宗祠。其仪起于周代,反映了父权制男性家长统治的特点。后世以三月时间太长,宋代《朱子家礼》改为三日庙见。明代,皇族婚嫁仍依古礼,民间婚礼,按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诏令,拜公婆与拜祖抚一并于亲迎之次日举行。庶子之妇及娶亲,则不须行庙见礼。《仪礼.士昏礼》:“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仪礼.曾子问》:“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弥,成妇之义也。”郑玄注:“成妇义者,妇有供养之礼。”孔颖达疏:“若贾(贾逵)、服(服虔)之义,大夫以上,无问舅姑在否,皆三月见祖庙之后,乃始成昏。”按,庙见与新妇奠菜祭舅姑(公婆)为二事,奠菜相当于“谒舅姑”之礼。舅姑已亡,则可并为一事举行。钟毓龙《说杭州.婚姻.拜堂》:“最后见公婆矣。公婆俱存者,必双双先至家庙前,向祖宗八拜,然后再受儿媳之记。”

中国古代婚姻类型包括

古代婚姻形式:抢夺婚、买卖婚、交换婚、服役婚、聘娶婚、选婚与罚婚、赠婚与赐婚、收继与续嫁、招赘婚、养息婚、指腹婚、小女婿婚、荒婚、招夫婚、典妻婚、雇妻婚、虚合婚、转房婚、表亲婚、频度婚、共妻婚、阿注婚、实验婚、自愿婚、私奔。
中国古代学者无从知道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但某些记载却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两性间的自由结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则是两性结合所经过的社会程序。根据类似的表述,学者们推测说:原始群婚之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但是,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想象。《吕氏春秋》云: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什么?

是一夫多妻制啊!女性地位很低!

古时婚姻是怎么样的?

婚姻是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的主要方式和构成家族、亲族的基础。婚姻风俗主要包括婚姻形态、媒介、礼仪以及离婚、改嫁、夫妇间的地位等种种风俗观念。
《诗·小雅·我行其野》载:“昏姻之故,言就尔居。”
《礼记·昏义叙》曰:“婿曰昏,妻曰姻。”《说文》载:“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姻,婿家也,女子所因,故曰姻。”
上列旨义,似乎婿和妇家称婚,妻和夫家称姻。其实,“男昏女姻,散则通”,可以互称,婚姻即指夫妇。
婚姻之婚为什么也写作“昏”?《白虎通·嫁娶篇》解释说:“婚姻者何谓也?婚者昏时行礼,故曰婚。”现在娶妻以白昼,且挂红,古代以迎女为迎阴气至家,必夜行,车服尚黑,执烛前往。故婚礼“不乐不贺。”
《列子·汤问》载,远古时代“男女杂游,不媒不聘。”这种乱婚没有特定的约束规范,构不成氏族、家族,也不知道生育的秘密,往往归结为“感神龙”、“践巨人迹”、“吞薏苡”等,还算不上严格的婚姻。
人类最早的婚姻形式是血缘家族,当时已排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交关系,是一种同胞兄弟姐妹间的血缘婚。
传说,伏羲氏曾让人兄妹结婚,这种血缘婚即相当伏羲氏时代。
高山族传说,洪水把世上的人都淹死了,只剩兄妹二人。妹妹要和哥哥结婚,哥哥不同意。妹妹说,山洞里有个姑娘,你和她结婚吧。哥哥去山洞,果然见一蒙面姑娘,婚后才知道正是自己的亲妹妹。海南岛的黎族传说,上古天翻地覆,人类尽遭厄运,仅剩兄妹二人。妹妹把脸上刺上花纹,让哥哥认不出来,二人结了婚。从此,黎族姑娘开始纹面。
这时,人类不仅知道了生育的秘密,而且逐渐认识到同一血缘结婚的害处,在古代,叫作“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在远古认识愚昧低下的阶段能够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害处似乎难以置信,其实是可以理解的。首先,许多兄妹结婚的传说,都是在各种天灾之后,仅剩下兄妹二人,别无选择,表现了一种万般无奈的心理否定。其次,许多兄妹结婚后,都有生下肉球、肉瓜、葫芦、无四肢五官等怪胎的传说,反映了人们抵制血缘婚的朴素观念。
再次,现代许多婚俗比较落后的民族,不仅对同血缘婚姻有清醒的认识,而且实行的基本上都是族外婚。于是,人们先从禁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婚姻关系入手,再禁止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远房兄弟姐妹,最后,本氏族内不准通婚,这就产生了族外婚。
族外婚是甲氏族的一群兄弟出嫁到乙氏族,与乙氏族的一群姐妹互相婚姻。
在中国占代,一般是两个氏族结成世代通婚的联盟。如姬姓氏族与姜姓氏族即是长期通婚的联盟。中国的媳妇一直称公婆为“舅姑”。唐朝朱庆余有“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的诗句。这种称谓,就是这种族外婚的残余。由于世代互相通婚,甲氏族的男子嫁到乙氏族,乙氏族的男子嫁到甲氏族。
媳妇的公公实际上是自己母亲的兄弟,婆婆实际是自己父亲的姐妹,就是媳妇的舅舅和姑姑。族外婚在具体通婚形式上有以下三种,这三种形式也显示了向对偶婚发展的线索。
一种形式是野合而婚。古代和现代某些少数民族,都要定期举行祭祀女神的仪式和各种形式的集会,目的之一就是为两氏族青年男女提供建立婚姻关系的机会。商周时代仍有这种旧俗。《周礼·媒氏》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史记·滑稽列传》载:“州闾之会,男女杂坐……履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罗襦襟解,微闻香泽。”另外,《诗经》中反映男女野合调情的例子很多,孔子就是其父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的。
一种形式是公共房屋。解放初的云南阿细人氏族男女分居,女住“黑衣德”,男住“若衣德”。其中,黑衣德也是女子晚上招待外氏族男子的场所。由于本氏族男子晚上都出去了,若衣德实际成了老人和小孩睡觉的地方。
《三国志·魏志·东夷传》载,高旬丽“女家作小屋于大屋后,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户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节假听使就小屋中宿”。
这种“婿屋”,可为上述公共房屋之佐证。
一种形式是走访婚。随着族外婚的发展,由本氏族一群兄弟的集体拜访,发展到单个人的拜访。
上述高旬丽的婚俗就是典型的走访婚。云南永宁纳西族,对外氏族的异性朋友互称阿注,只要双方合得来,男方即可应约到女方过宿。这种阿注婚就是一种走访婚。
族外婚也是群婚,随着它的发展,双方要求保持相对专一、稳定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对偶婚。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讲,在对偶婚的情况下,“一个男子在许多个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对女子来说,也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上述纳西族的阿注婚有两种情况:一是男方仅仅晚上到女方那儿去,白天的生产、生活是分开的。另一种是不光在女方居住,白天的生产、生活也在一起,就是一种对偶婚。
父权制确立后,中国传统婚姻实行严格而虚伪的一夫一妻制。
它要求妇女严守片面的贞操,绝对不准同时有两个丈夫,男子则可同时拥有众多个媵妾,但“礼无二嫡”,妻子同时只能有一个。后来也出现过双妻,但都是不合法的。
自兄妹血缘婚开始,人类的婚姻生活正式创立,到一夫一妻制为止,传统的婚姻形态最后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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