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形态的演变过程的原因是,婚姻形态的演变过程的原因是什么

2023-09-22崇庆运势网热度: 2173

婚姻的起源是什么

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那么,婚姻的起源是什么呢?

人类的婚姻家庭形态是一个能动的历史因素,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自有人类至今,它大体经历了群婚和个体婚两大历史阶段。而在群婚之前,曾存在过一种与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关系时期。这是由当时人类(300万年前的猿人)的生存条件所决定的。那时猿人仅仅会使用石块和木棒,却面对严酷的生存竞争,他们得以生存的唯一优势就是群体的团结。因而唯有成功地排除了两性关系上的动物妒忌本能,才有可能实现自然界最伟大的进化——从猿到人的飞跃。

两性关系的这种极原始的状态,已找不到直接的证据。但在中外的神话传说中却不乏蛛丝马迹。《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埃及的神话说亚孟神做了自己母亲的丈夫;印度的神话也说婆罗门同自己的女儿萨拉伐斯匹配。而在公元前8世纪成书的古希腊的《神谱》中说:地母该亚与其子天神乌拉诺斯匹配,生下六男六女。几个文明古国的神话传说竟不约而同地反映出一幅人类先民的血亲杂交图景,应该说不是一种偶然巧合,而是人们对蛮荒之世的一种蒙眬的记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开始产生一定的劳动分工,精力旺盛的青壮年经常外出采集、狩猎,有经验的老年人则留在住地打制石器,磨削骨器。这使年龄相当的同辈男女有经常接触的机会,从而逐渐排除了上下代之间的两性关系。这是对两性关系最初的限制,由它产生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种婚姻形态——群婚制。

最初的群婚是血缘群婚。其特征是实行血缘群体内的等辈通婚,而排除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凡同辈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婚姻中的配偶。如我国汉、彝等族都传说自己是伏羲兄妹婚配传下的子孙。学术界普遍认为,血缘群婚存在于猿人阶段。当时的人类已能用火,以狩猎采集为生,过一种原始共产制的群居生活。人们的生活单位称为“血缘家族公社”,或称“血缘公社”。

人类婚姻家庭的进一步发展,是逐渐排除亲兄弟姐妹间的婚姻,继而逐渐排除一切母系血亲间的婚姻。即由血缘群婚(族内婚),发展为氏族群婚(族外婚)。这一巨大的进步,导致人类的体质由猿人进化为智人;人类的社会组织也由血缘公社发展为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外婚开始是两合群婚,即甲氏族的男子与乙氏族的女子匹配,反之亦然。但并非个体婚配,而是以氏族为单位的群体婚姻。氏族群婚的发展趋势是:通婚范围的逐步扩大和通婚对象的逐步缩小。一般是发展为环状联婚。此种婚制在澳洲、非洲和亚洲都有发现,它的本质是单向的姑舅表婚,即舅舅家的女儿必须嫁给姑母的儿子;姑家的女儿则绝不能返转回嫁给舅家为媳,因而需要三个以上的通婚集团才能构成这种婚制。我国景颇族的姑爷种、丈人种,就是环状联婚的遗制。

氏族外婚最终导致在群婚中孕育的对偶婚逐渐取代群婚制。当成对的偶居趋向稳定时,就意味着群婚已向对偶婚过渡。这种情况发生于母系氏族的晚期。但对偶婚尚处于群婚遗俗的包围之中,它是一种不稳定的个体婚,由配偶双方组成的对偶家庭也缺乏独立的经济生活,而仍然依附于母系家庭公社。即最初的对偶婚是男子出嫁,女子则娶进丈夫,并终身与自己的母系亲人居住在一起。对偶婚阶段,女子与男女一样有离婚权,再婚对双方都不困难。

对偶婚给家庭增添了一个新的成员:除生身的母亲之外,又确立了生身的父亲。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劳动在家庭经济中日益举足轻重,家长也逐渐由女性变为男性。而最具震撼性的变革是:由女娶男变为男娶女,进而变对偶婚为一夫一妻制,变母系制为父权制。

一夫一妻制出现之初,并非就与个体小家庭相联系,而是包含在由一个男性祖先的直系后裔组成的父系家族公社里。在生产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成为经常现象后,人类最初的阶级分化也随之发生。父系家庭公社遂演变为家长奴隶制家庭。此时妻子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成为丈夫生儿育女的工具。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遂成为普遍通行的婚姻形态并一直延续至今。

历史表明: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发生过许多巨大的变化,经历了从杂乱无序到血缘群婚、氏族群婚和对偶婚的发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两性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平等的。而自私有制的发展,颠覆了原始共产制并形成阶级社会以来,以男子为主体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古已有之的永恒现象。其实它不仅与人类的婚姻史大相径庭,与我国现实民族婚俗也相去甚远。如前所述,我国少数民族由于各自具体的历史条件有别,社会发展的程度也颇不平衡,致使各民族婚姻习俗异纷呈,从而构成中华民族文化中富有情趣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般说我国绝大多数民族是实行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同时,在一些民族中也有招赘婚。另外,在藏、普米、门巴、珞巴等民族中,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后者——一夫多妻制,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绝大多数民族中都广泛流行,它成为民族上层和富有者的特权,也是某些缺乏子嗣的家庭采取的补救性措施。但无论哪种情况,一夫多妻都意味着妇女已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一夫多妻制除少数姐妹或母女共招一夫,从而出现母系承继外,多数情况是父子相承。

在保留原始公社遗制的独龙、怒、傈僳〔lisu栗粟〕、景颇、佤、鄂温克、鄂伦春、拉祜〔hu户〕等民族中,对偶婚和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尚未最终完成。对偶家庭原本是包容在母系的大家庭中,也有的延续到早期的父系大家庭。

云南宁蒗〔lang浪〕县永宁区的摩梭人,解放前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封建领主制,但由于历史发展的跳跃性——由母系氏族越过父系氏族和奴隶制,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其家庭婚姻仍保留着男不婚、女不嫁的原始走访婚形态,其生产、生活单位也不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而是纯粹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母系家族,它不包括男女成员的配偶。

母系家族是单系的血缘组织,一旦女子娶进丈夫,对偶家庭就产生了。同一个母系家族的若干对偶家庭,就组成为母系家庭公社。在云南拉祜族中,曾有过由25对配偶组成的庞大的母系家庭公社。

正是伴随着对偶家庭的产生,结婚仪式才应运而生。因为已经有必要向社会宣布,也要求社会尊重一个新家庭的诞生。而在走访婚状态下,人们举行了成年仪式,就自然地卷入婚姻生活,无所谓结婚或离异,更无需举行任何仪式。对偶家庭的结婚仪式还十分简单,拉祜族男子带着简单的农具出嫁到女方,就算举行了婚礼。彝族中的阿细人,男子随女子下地劳动,就表明他们的婚姻已经成立。有了结婚仪式,离异也就需要一定手续,开始同样是很简单的。傣族是由提出离异的一方给对方递一对蜡条。布朗族则是割断一根蜡条,或砍开一根木桩,就可以分道扬镳了。

在摩梭人、佤等许多民族中,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均伴随着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进而变母权制为父权制。这一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新兴的父权制与没落的母权制相互消长的过程中,产生出种种相互对立的习俗,如走婚与嫁娶;逃婚与抢婚;不落夫家与强迫坐家;婚前的性自由与审新娘等等。尽管母权制依赖传统的力量,对父权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抗,父权制无疑掌握了历史的主动权,在许多民族的民俗中留下了他们节节胜利的印记。诸如以改变命名的习惯来改变传统,独龙族和布朗族就在不远的过去,才变母与子女联名为父子联名。而在仡佬、壮、高山、傣等族的历史上,都出现过一种奇特的“产翁”风俗,即当妻子分娩后,丈夫立即爬上产床,以模仿妇女生育和哺乳的姿态,来表示婴儿确系己出。此种强化父子血缘关系的戏剧性手段,在世界许多民族中都曾发现。而普米族的“审新娘”和布依族的“戴假壳”习俗,则反映了父权对母系遗俗大兴问罪之师,不惜以强权逼使妇女就范。在父权制下,买卖婚、交换婚和转房婚等婚姻形态随之应运而生。

买卖婚多以聘礼的形式出现,原是男方对女方丧失一个成年劳力提供的补偿,后来与出身门第和女子的美丑巧拙联系起来,在一些民族中聘礼达到相当大的数额,使贫困的男子终身无力娶妻。用自身劳力来偿付妻子身价的服役婚或以姐妹换妻的交换婚是他们有限的选择。而对于统治阶级,婚姻是一种行为,是借新的联姻来扩大的机会,门当户对自然成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妇女都已沦为交换和买卖的对象,她们丧失了独立的人格,完全失去了自由婚姻的权利,只能任人摆布。即使丈夫亡故,她也是夫族的一笔动产,必须在夫族中“转房”而不允许外嫁。就是男子婚姻也取决于父母之命而没有自主权。

上述的诸种婚姻形态:由任意的走访婚到包办的买卖婚;由多偶制到一夫一妻制,这些在我国的民族婚俗中同时并存,加以各族婚俗的千姿百态,使我国的民族婚俗犹如一座风俗画的长廊,又好似一座有无数珍藏的博物馆。在这里我们将看到:有的民族婚恋自由,更多的则由父母包办;有的民族婚礼热烈而隆重,有的则不拜天地,也不入洞房;有的婚礼欢歌满堂,有的却哭声不断;有的男娶女,有的则女娶男。无论如何,各民族的婚姻习俗,都渗透着传统性、群众性,并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使之包含着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乡土气息。透过民族的婚俗,将有可能从一个侧面了解社会历史的脉络。

我国各族的婚姻家庭形态都处于发展之中,在1949年以后,各民族的一夫一妻制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改善,它还将继续发展,直至两性间实现真正的完全平等。

婚姻产生的社会学原因是什么

    劳动产生最初的性禁忌,在从事繁重而艰巨的劳动前,禁止参加劳动的男性与女性接触。这种性禁忌后来演变成婚姻和家庭道德。

婚姻是一定社会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具体形式以及由此确立的夫妻关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姻和家庭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过程。

第一种形式是同辈群婚和血缘家庭。禁止不同辈份的人发生两性关系。

第二种形式是族间群婚和普那路亚家庭。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禁止性行为,一个群体的兄弟(或姐妹)和另一群体的姐妹(或兄弟)互为夫妻,叫做普那路亚(夏威夷语“亲密伙伴”)。

第三种形式是男性走婚和对偶家庭。男女之间在较长的时间内有较为稳定的性伙伴。以女方为家庭中心,丈夫晚上到妻子家中幽会。我国云南纳西族的“阿柱(朋友)”之间的性关系属于这种婚姻和家庭形式。

第四种形式是宗法婚姻和一夫多妻家庭。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第五种形式是自主婚姻和一夫一妻家庭。夫妻双方相互忠实,反对婚外性行为。

《李银河说爱情①》| 婚姻形态的演变

1、婚姻及婚姻制度的起源

我们从最开始的群婚,到走婚,又经过了漫长的一夫多妻制时期,才终于进入了平权的一夫一妻制阶段。

男女平权之后,我国就开始提倡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了,建立起了两性平等的制度,古代的那些纲常伦理、三从四德已不再适应如今的社会了。可见,两性关系是一路奔着平等去的,这种趋势是不可逆的。

近些年,西方的婚恋观产生了新的趋势。很多国家的独居人口逐步上升,剩下的婚恋模式有如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同居;一种是周末夫妻;还有合约婚姻和传统婚姻。还有,多边恋作为一种新型有趣的亲密关系而存在。

除了社会现象的改变外,西方还有一些理论上的变化,例如酷儿理论。酷儿(Queer)指代所有越出常规的人或事物。该理论为所有越出常规的性行为和性倾向正名。

这些看似非常态的社会现象,在他们传统文化中都是难以想象的。而对于思维方式迥异的中国人,更是难以接受,我们会习惯性把家庭价值放在首位。这就是中国的文化跟西方有一个特别大的不同,我们是家庭本位的,而他们是个人本位的。

2、中国近代婚姻

回顾历史长河,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掌权的四种模式:第一种就是父母决定,不征求子女意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包办婚姻;第二种是父母意见为主,征求子女同意;第三种是以子女意见为主,征求父母同意;第四种较为开放,子女自行决定,不征求父母意见。

中国近代婚姻除了自主权发生了改变之外,“离婚”在20世纪也经历了3次热潮。第一次是20世纪30年代,很多知识分子以“逃婚”的方式拒绝包办婚姻;第二次是20世纪50年代,许多进城的干部和农村妻子离婚;第三次是1980年改革开放,新修改的《婚姻法》放宽了尺度,就导致了一个离婚的小高潮。

中国近代婚姻制度演变的背后推手无疑是《婚姻法》的五次修订。

1950年的《婚姻法》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这个婚姻法的重点之一就是“禁止重婚纳妾”,并提出“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它的重心是对旧制度的批判,传递全新的观念,即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主张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主张男女平等。

1980年的《婚姻法》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个是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可以判决离婚。另一个是确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到了2001年,《婚姻法》中有三个重要改变: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强调保护女性,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3、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强调夫妻要遵守忠诚承诺。

引起公众争议的2011年《婚姻法》的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就是房屋归属权问题。新司法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购买者本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更新的关于礼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礼。

“礼潜规则”在如今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普遍存在,与变相的买卖婚姻可能只存在一线之隔。买卖婚姻和非买卖婚姻的定性标准就在于这部分钱是给小两口的还是给女方父母的。如果给小两口日后生活的,那么性质上就不是买卖婚姻。礼是一种习俗,而习俗是不能通过修改一个法律发生改变的,它只能跟着社会前进的脚步慢慢发生变化。

有人说《婚姻法》后面几次的修改,在保护妇女的方面好像不是特别有利,似乎让男性占了更多便宜。然而,《婚姻法》的修订是基于男女平等,即双职工、双收入这样一种基本的国情进行具体修订的。这样修法的效果则是鼓励女性参加工作,有自己独立的收入,而不是把婚姻当作安身立命的途径,像买长期饭票一样。女性应该改变自己的择偶观,去选择那些尊重妇女人格的男人。

现如今的中国人,尤其是生活在城市化、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环境里的人们已经有了更多的选择。人们的自由度正逐渐扩大,你可以选择等待爱情,轰轰烈烈谈一场恋爱,然后结婚;或者在你没有等到爱情时,也可以选择独身。

3、单身浪潮

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全国结婚301.7万对,离婚170万,离结率高达56.3%,数字相当惊人。结婚率走低有多种原因,被迫单身的人,很大比例是受限于经济实力,在大城市里结婚买房买车给家庭和个人都造成不小的压力,而“没房没车”的年轻人也不愿意结婚。

选择主动单身的很特别的一种模式称为“萨特-波伏娃模式”。这种不婚不是因为经济原因。而是他们有一个理念:亲密关系绝对不掺杂责任、约束和强制,而让情感可以自由流动。基于这样的想法,他们选择了终身只是同居而不结婚的生活方式。有过研究的人会注意到,他们的关系中是存在第三者的,并且双方都有过情人,可能还不止一个。

这无疑突显了东西方的观念差异。对于自由地交友、相爱,有性有爱,然后自然平和地分手,并不必要为此负责任的观念,在中国还是比较前卫的。毕竟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的改变是相当困难的,人们还是很难接受这样的生活方式。不过,随着单身成为一种潮流、结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在社会中逐渐传播开,人们也会对这种现象的评价越来越中性。

到2018年,中国独居人口已有约2亿,占16%。年轻人不想结婚的原因多样,两个比较典型的:一是离婚成本太高,无论是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二是不想生育。给单身族或不婚族4方面的建议:

首先,可以不结婚,但要经历爱情、友情和亲情。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而把“恋爱”本身当成目的。其次,经济独立,要有自己的事业。要做一个单身族,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养老金,设计好自己的养老模式,自己才真正没有后顾之忧。再者,发展个人兴趣。只要你不仅经济上没有问题,精神上也不觉得孤独,独身的生活完全可以达到一个很完美的状态。最后,做好应对社会压力的心理准备。中国目前仍然处于从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过渡的阶段,这种家本位的习俗和观念对单身者的压力还是很大的。从这四方面评估自己的状态,不断充实自己,找到最适合的生活形态。

为什么现如今的婚姻制度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原因有几点:1、婚姻制度要求极高的忠诚度与人类本身具有高感情流动性相悖。现如今,都市生活让人们出现外遇、出轨的机会上升,人们也会本能地产生喜新厌旧、审美疲劳的厌倦情绪。2、人类的预期寿命大大延长,这点辅助证明了人们难以忍受婚姻中几十年的一尘不变。3、现代社会的男女平等。在过去的男权社会里,男主外女主内,婚姻是女人保证生存的唯一途径;而现在女人的经济独立使得自主权增大,女人可以选择结婚或者单身。4、离婚成本太高。5、性的目的改变。传统生育观认为性活动唯一正当理由是生育;而如今性活动的绝大多数是为了快乐。

那么婚姻制度是否会消亡吗?答案是:不会消亡,而是会走向多元化。

目前这种一对一的婚姻形式会存在,适合于发生了激情之爱,且心无旁骛,想要与彼此厮守终生的两个人。而对于开放式婚姻、同居而不结婚、单身、合同制婚姻也会存在,不必背负传统的眼光和压力,不必焦虑,勇敢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婚姻的婚姻发展史

▲婚姻的起源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婚姻的起源即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所谓的“走婚”等,并不是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能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为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性交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三个字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是按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但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于是,婚姻出现,妻子成了丈夫的财产。一开始规矩还不严,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可以有性行为,所以当时普遍有“杀首子”之风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后来,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个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仅是父母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婚姻的演变
在人类社会中,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它经历了复杂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经过最初的杂乱两性关系发展到原始禁忌、习惯、道德和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以后,产生了对人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从根本上改革旧的婚姻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旧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不仅是家庭痛苦的一种根源,把占人口半数的大多数妇女投入被奴役的深渊,而且也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的向前发展。如果不从根本上对旧的婚姻制度进行改革,必将严重地影响新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

当今社会,婚姻破裂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当今社会婚姻破裂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呢?我看还是最主要的就是性格合不来。再加上生活压力大。总之多方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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