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后可以恢复曾用名,改名之后用曾用名考研

2024-05-19崇庆运势网热度: 15332

我给孩子改了名,但想恢复原名,想问一下能不能恢复回去?

理论上可以,实际操作中可能很困难。《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or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理上可以多次改名,实践中户籍科不一定接受你的频繁申请。

法律分析:可以恢复原来的名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恢复原名和改名字是一样的,你什么时候想恢复就能恢复。就是按照你以前改名字的程序操作就行。

能改过来的,不过特别麻烦,还必须重新申请才可以的,不然是不能改的,填写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好。

改过一次姓名后还能再改姓名吗?

户口本上的名字变更过一次,只要有正当的理由,还可以再次更改,且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法律分析:改过一次名字,还可以再改第二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

可以,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改名。

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法律分析: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更改自己的名字,改了一次名字还可以再改。法律对改名字的次数没有要求。

法律分析:可以恢复原来的名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改了名字曾用名会一直在吗

关于“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可不可以继续使用”的情况分析:对个人来说,曾用名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改名了,之前的名字就是曾用名。

通知我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去办理更改手续。其实,就是将户口本上的名字变更掉,原来的名字,在“曾用名”处,更新后的名字在“姓名”处。这样,就改完了。 名字只能改一次,所以,改名字要三思。

户口本的曾用名不能去掉。公民办理名字更改以后,原名字是会作为曾用名记录在公民户籍档案以及户口簿上面的,相关的名字记录是无法申请去掉。

我给孩子改了名,但想恢复原名,想问一下能不能恢复回去?

去派 出所 开证明,然后去相关教育管理部门(教育局)学籍管理处盖章,返回学校告诉教务处就可以更改。用符合性别的字起名 用字符合性别指的是名字能看出孩子是男孩或女孩。

能改过来的,不过特别麻烦,还必须重新申请才可以的,不然是不能改的,填写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好。

更改姓名,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改,孩子就可以恢复原来的曾用名了。

孩子如果还记得上小学一年级的话,以前我给他改名字其实还是可以的。找一个相应的理由去你当地的户籍部门或者是什么这样的东西上去上报,就可以给孩子改名字。那这个时候你孩子年纪比较小,还没有太多东西和他去关联。

理论上可以,实际操作中可能很困难。《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or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理上可以多次改名,实践中户籍科不一定接受你的频繁申请。

添加一个曾用名和改名字哪个更难?

改名字更麻烦哦亲亲,可以。改名字需要:出生证、家里的户口本和单位证明不可少。身份。所在单位可以,去当地的、民政局也可以。(你需要在一个地方有住的屋子以及有工作才可以。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先办理户口薄变更,然后办理身份证变更。办理条件: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曾用名,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改回曾用名麻烦吗

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户籍科提交,然后是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先办理户口薄变更,然后办理身份证变更。办理条件: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曾用名原则上只允许更改一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户口管理规范》第五十三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一次姓名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曾用名还能改回来,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即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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