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走访中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在走访中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2023-10-10崇庆运势网热度: 11001

如何形荣民警化解矛盾纠纷

案件 一、侦查案件时,要对证据及现场按照规定步骤办理,一定不能有漏洞。 二、劝说矛盾纠纷当事人,引导他们理解历史真相,发展新的关系,改变他们不合理的情绪,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 三、落实行政处分,在适当的时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嫌违法责任人加以处分。 四、根据情况建立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使两个当事人得以保护,避免案件造成更大方面的社会影响。 五、利用适当的媒体手段,鼓励宣传案件,加强案件消极方面的宣传,减少案件引发的谣言,为社会传播正确的理念,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求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关于平安重庆建设的部署,根据《平安重庆建设规划》、《平安重庆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区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及时预防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区大局稳定,全力推进和谐进步模范区和平安巴南建设,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全面加强。群众越级到市进京上访总量减少,群体性事件高发态势有效遏制。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保障公民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至2012年,到市、区申诉、求决类信访案件下降20%以上,其中,求决类重复上访案件控制在20%以内;到市集访上访批次下降10%以上、人次下降20%以上;进京非正常上访批次和人次下降15%以上;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办理合格率达到100%。
三、具体任务
(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
1.畅通和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为群众合理反映诉求提供便利,着力解决好群众信访诉求查询不便、反馈渠道不畅的问题。一是全面公开信访工作信息。各镇街和信访量较大的区级部门要通过媒体公布本地区本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电子信箱,以及信访形式、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信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向性。二是加快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建设,实现信访接待大厅“一站式”办公。2009年前,建成区信访接待大厅建设,完善“一站式”办公机制。2010年,完成镇街和信访量较大的区级部门信访接待场所建设。2012年完成村(居)信访接待场所建设。三是大力推行网上信访。2009年底前,在区公众信息网上开通人民建议信箱和信访信箱,完成区信访网站全面改版工作,增强针对性指导性。2011年前,镇街网上信访全面开通。五是加快视频远程接访形式的普及。2009年前,区开通视频接访。2010年,信访量大的区级部门和镇街开通视频接访。
2.完善诉求表达机制。一是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领导干部下访纳入对镇街、区级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使干部下访接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开展干部大走访活动,广泛收集、反映和处理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三是建立信访部门巡回接待制度。2009年前,建立并试行巡回接待制度。区领导定期到矛盾较多的地区和单位接待来访群众。
3.建立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建立党委和统一领导、信访和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工作机制。对中央和市委、市及区委、区出台的惠民利民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党委、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区信访办。
配合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督查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二)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切实化解社会矛盾
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力争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基层。2009年前,建立起村(居)、镇街、区级三级联动排查调处体系。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坚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实行每月月初排查调处、月末汇总报告的工作制度,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本单位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在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开展专题排查调处。重点加强镇街、村(居)的调解组织建设,以综治办为依托建立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级明确责任单位、认真研究处理办法,妥善化解或加以稳控。做到小事不出村(居),一般事不出镇街,大事不出区,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5%以上。
2.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切实解决合理诉求和具体困难。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提高信访按时办结率、当事人息访息诉率和群众满意率。一是建立完善信访突出问题网络化管理制度,推行“五个一”和“四包四定”的管理办法,努力提高信访问题的解决率和息访率。二是完善并大力推行信访听证制度,提高解决重大或疑难信访问题的公信力。三是强化领导包案处理责任,区领导每人每年包案解决3件信访疑难案件,各镇街、信访量大的区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包案解决2件信访疑难案件。四是依据《重庆市信访条例》,完善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着力案结事了,切实改变部分信访事项“终而不结”的现状。
3.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一是要以“百镇千村平安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镇街“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工作平台,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紧密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以良好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作用,使大量矛盾纠纷多渠道分流化解,提高信访问题处理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4.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健全群体性事件情报预警网络,及时获得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综治机关、律师事务所、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范化解联动机制,有效开展对特殊利益诉求群体的稳定工作。全面提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充分发挥公安、武警的威慑作用,及时排危排堵,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群体性事件中违法人员进行依法处置,并开展宽严相济的法制教育和训诫工作。要及时化解处理群体性事件苗头,确保不发生Ⅲ级以上群体性事件;严格按照《重庆市巴南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责任单位:区维稳办。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办、区保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三)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积极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1.认真履行完善政策建议权。信访部门应注重收集、整理、综合群众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提出调整完善政策的建议,积极主动参与决策,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使政策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2009年,建立信访部门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常委会、常务会制度,重大决策征询信访部门意见、重大政策信访部门参与调研论证等制度,为信访部门参与决策提供制度性平台,真正把民意、民情和民智体现在党和的各项决策中。
2.建立并推广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2009年,区委、区制定出台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作为制定政策、实施建设项目、施行改革方案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重大事项出台前有风险分析预测,实施后有稳定责任追究。重大事项未征求群众意见或多数群众不同意的,要暂缓决策或实施;多数群众同意的,在决策或实施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决策或实施前,要制定稳定工作预案报同级信访维稳部门审查评估,稳定工作预案与实施方案同制定、同实施、同考核,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
责任单位:区信访办。
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健全党政领导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负总责,对重要和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要带头包案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2009年,修订《重庆市巴南区党政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党政信访稳定工作目标考评暂行办法》。把信访稳定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标准和各级各部门领导和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二)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与作用。确立党委和主导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信访维稳工作中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的作用。2010年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建设成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平台。
(三)加大投入力度,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矛盾化解工作所需经费。2009年,区级信访接待大厅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接待大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2年,建立和完善网上信访系统、信访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安全检测防范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急处突移动系统和培训系统。2009年,完成全区各级维稳机构保密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更换工作用车一辆。按照人口比列将信访工作办公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增加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每年递增不少于10%。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300万元,用于解决一些合情合理的信访老案,实行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实报实销。其中150万元作为镇街、区级部门预算,另150万元有区联席会议统筹安排,根据镇街、区级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安排专项资金,充分调动镇街和部门解决实践问题的积极性。为全区信访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除信访干部后顾之忧。
(四)加强信访维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信访部门机构建设,2009年,增加行政人员编制4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人,增设纪检组长1名、督查专员2名(现职副处级),增设维稳科。信访部门班子成员工作满5年的或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进行交流或提拔,信访部门中层干部从事信访工作满8年的,应轮岗交流或提拔;对信访干部在晋升非领导职务时增加考评分数,参照偏远镇加分办法执行;要把信访部门作为干部熟悉群众工作、培养锻炼的重要基地。选派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分批到区信访办挂职锻炼,每年两期,每期不少于5人,每期挂职期限6个月。将新提任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锻炼作为任职和晋升的必备条件。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培养,每年四期,每期不少于4人,每期挂职期限为3个月。加强对信访干部培训工作,每年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行业信访维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轮训,将此项工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重要内容。2009年全区50%村(居)调委会建立专门的调解室,至2012年,村(居)调委会建立专门调解室。
责任单位:区信访办。
配合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标体系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1
到2012年,到市、区申诉、求决类信访案件下降20%以上,其中,求决类重复上访案件控制在20%以内;到市集访批次下降10以上,人次下降20%以上;进京非正常访批次和人次下降15%;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办理合格率达到100%。


健全诉求表达机制
2
2009年内,各级各部门公布信访工作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电子信箱,以及信访形式、范围、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3
2009年前,建成区信访接待大厅建设,完善“一站式”办公机制。2010年前,完成镇街和信访量较大的区级部门信访接待场所建设。2012年前,完成村(居)信访接待场所建设。

4
2009年前,在区公众信息网上开通人民建议信箱和信访信箱全面开通,完成区信访网站全面改版工作,增强针对性指导性。2010年前,镇街网上信访全面开通。

5
2011年前,建成全区信访工作信息系统。

6
2009年前,区开通视频接访。2011年前,信访量大的区级部门和镇街开通视频接访。

7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2009年试行,2012年前成熟运行。

8
2009年前,建立并试行巡回接待制度。区领导定期到矛盾较多的地区和单位接待来访群众。


完成矛盾调解机制
9
2009年前,建立起村(居)、镇街、区级三级联动排查调处体系。

10
强化领导包案处理责任,区领导每人每年包案解决3件信访疑难案件,各镇街、信访量大的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包案解决2件信访疑难案件。

11
2009年,完善落实信访事项三级总结制度。

12
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Ⅲ级以上群体性事件。


健全权益保障机制
13
2009年,各级党委、建立信访部门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常委会、常务会制度。

14
2009年,区委、区制定出台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2012年前成熟运行。


保障措施
15
2009年修订《重庆市巴南区党政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并把信访稳定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标准和各级各部门领导和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16
2010年前,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建设成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平台。

17
2009年前,完成全区各级维稳机构保密信息传输系统建设。2012年,建立和完善网上信访系统、信访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安全检测防范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急处突移动系统和培训系统。2009年更换工作用车一辆。增加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每年递增不少于10%。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300万元。

18
2009年前,增加行政人员编制4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人,增设纪检组长1名、督查专员2名(现职副处级),增设维稳科。
19
2009年前,全区50%村(居)调委会建立专门的调解室,至2012年,村(居)调委会建立专门调解室。

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

1
“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调解法
有的矛盾纠纷争议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为了争面子、赌气,对于此类纠纷,调解人员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调解法。调解人员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待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意见接近时,再把当事人叫到一起“面对面”地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谦让、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而避免情绪对立和吵闹等矛盾激化的情况发生,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2
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调解法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念。通过法情并用,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作用,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
3
借用外力调解法
调解人员还可以通过调查摸底,请出当事人佩服、对其有影响力的人来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他们达成调解协议。

如何做好居民矛盾纠纷调解?

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管控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对于合理诉求,及时予以解决;对矛盾双方当事人做好沟通和心理疏导,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争取案结事了。对于一时无法及时化解的矛盾,要定期走访,疏导怨气,争取理解和信任,做到“矛盾不扩大、不用暴力、不仇视报复社会”。
积极排查各类隐患和潜在矛盾纠纷。摆在眼前的矛盾纠纷不可怕,只要压实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就可以进行有效管控。可怕的是矛盾纠纷没有被及时发现,导致纠纷扩大,待有关部门了解时已经造成了恶劣后果。如何做好此类矛盾纠纷的有效管控呢?加强主动排查,基层工作者要多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急难愁盼,了解矛盾纠纷要像嘘寒问暖一样,主动询问,认真倾听,加强重视。看似很平常的小矛盾、小纠纷,因为心理疙瘩没解开,就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大矛盾。村组干部应每周排查1次,在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排查;社区可充分利用网格员、下沉党员干部进行排查。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定期分析矛盾隐患,总结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做到预防与化解相结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平安稳定甚至安全,必须加强党建引领,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赢得群众信任信耐。
一是加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力度,讲解一案警示一片。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帮扶和关怀。对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矫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等给予社会关怀的同时加强心理引导,重点了解矛盾纠纷、心理状况、社会认同度,通过亲情感化、社会帮扶让他们融入社会。如排查出矛盾纠纷,应及时化解并联系相关管理服务单位予以重点关注。三是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经费支持,激励无职党员、“五老”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热情,通过评优评先,树立好典范,引导社会形成向善,向上,向美。倡导党员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通过以案定补方式,补贴调解员必要性支出,增强调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加强对矛盾排查化解的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管、指导部门,应经常性开展调解员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增强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首先,应明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谁牵头抓总、谁主管、谁主抓。乡镇层面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法庭化解诉讼矛盾纠纷,负责治安案件矛盾调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事关平安稳定建设,乡镇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办,政法办能协调村(居)、基层政法力量,最适宜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管部门,乡镇政法委员应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第一责任人,政法办主任负责抓具体工作。村(居)支部书记作为辖区第一责任人,治调主任具体抓,各村民小组负责人负责具体排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谁主谁辅,避免推诿扯皮,谁都不管的现象。
2、健全矛盾纠纷闭环管理机制。实行矛盾纠纷闭环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实行首办负责制,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联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保障机制,规范矛盾纠纷案件受理、登记、调处、回访等机制。
3、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具体落实。乡镇政法办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落实与督办,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解成可执行、可考核的具体内容,并进行量化,作为各单位、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执行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常态化开展对各单位的督导检查工作,让基层干部思想常绷平安稳定之弦。
4、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探索基层治理模式,开展警司联调、推广无职党员“左三右三”教育管理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

1
“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调解法
有的矛盾纠纷争议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为了争面子、赌气,对于此类纠纷,调解人员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调解法。调解人员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待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意见接近时,再把当事人叫到一起“面对面”地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谦让、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从而避免情绪对立和吵闹等矛盾激化的情况发生,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2
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调解法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念。通过法情并用,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作用,唤醒当事人的良知,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
3
借用外力调解法
调解人员还可以通过调查摸底,请出当事人佩服、对其有影响力的人来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他们达成调解协议。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措施

法律分析:一是强化滚动排查,发挥群众优势。以“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为依托,立足矛盾纠纷“防范在早、化解在小”原则,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企业、牧区、社区、重点单位等,深入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及苗头问题,到群众家中与矛盾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讲理说法、明确利害关系,引导群众消除隔阂、化解矛盾。

二是强化法治教育,积极宣传引导。以开展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微信群、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讲解各项国家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避免矛盾激化,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表达诉求、解决问题。

三是强化调解机制,形成调解合力。根据不同矛盾类型,采取不同的调解措施,形成了“群众说事、警察说法、干部说理”的多元矛盾联调法。对摸排出一般的矛盾纠纷,民警当场进行解决,对较复杂的矛盾纠纷,在积极疏导的同时,认真登记并上报领导,经分析研判后,找准关键点进行调解,防止矛盾再度激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人民调解法》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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