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撤销婚姻申请书,可撤销婚姻重大疾病包括哪些病

2024-02-17崇庆运势网热度: 12592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程序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行政程序。 即由 婚姻登记机关 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诉讼程序。

婚姻撤销条件

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要件齐备;而可撤销的婚姻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瑕疵的婚姻,法律要件有所欠缺。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①因胁迫结婚的。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撤销婚姻有两种途径,一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一)规定的情形不同 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四种: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

可撤销婚姻目前只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种是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结婚证的条件是: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况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撤销离婚民政局还有记录。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具体有:因遭受胁迫结婚的,则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撤销婚姻的请求,当事人应该在其受到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效力

法律主观:隐瞒病史不是无效婚姻,而是 可撤销婚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婚后另一方发现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夫妻一方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协议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禁止一方在患病期间离婚。所以如果可以认定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话,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如果一方患病、又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话,另一方应当在财产上予以帮助。

对此,草案中提到的重大疾病范围,可参考《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主要指一些指定的传染病,如传染病法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

您好,可以,但需要提前告知对方自己的疾病情况,并且满足其他结婚的条件后,就可以共同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不影响结婚,只是需要提前告知对方。

您好,民法典对患重大疾病的自然人能否结婚做出了调整,根据现行民法典有关规定来看,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只要在满足结婚的实质要求时,是可以结婚的。

男子认为妻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申请撤销婚姻,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夫妻之间一定要坦诚相待,更要相互的挟持,因为在人生的道路上不会一帆风顺,如果总是自私自利,那么这样的感情也走不长远。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也认为丈夫的情况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且该男子病情已治愈,有充分理由驳回了小林的上诉。如果一对夫妻因为其中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相关疾病而无法结婚,可能要赔偿损失甚至取消婚姻。

如果夫妻患病一方已经在结婚登记前将自己患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仍自愿与其结婚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主观: 民法典关于隐瞒重大疾病的 可撤销婚姻 的规定 《 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并未提出上诉。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该条规定,小郭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小陈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认为这名女子存在隐瞒病情的情况,并且在婚姻法当中是不能够结婚的,婚后也会影响到生育和一些疾病,所以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因此在法庭上面判决支持原告。

展开全文